陳林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投放運營共享電單車的建議》(建議第20240082號)收悉。經研究,現答復如下:
一、我市共享電單車基本情況
共享電單車作為一種新興的城市出行方式,具有節能環保、便捷高效、經濟實惠、靈活性高等優點,是綠色出行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城市公共交通的有益補充。目前,我市投放共享電動自行車共7000輛,分別為仲愷區(運營區域為仲愷區內(約99平方公里))投放6500輛(均已上牌);惠城區(運營區僅為高新科技產業園、水口街道(約16平方公里))投放500輛(均已上牌)。2個區域投放共享電動自行車均由區(園區)管委會牽頭,公安、城管、交通等部門依職責進行監管。區(園區)管委會與投車企業簽訂管理協議(方案),約定管理責任。
二、我市共享電單車投放建議
在小范圍投放共享電單車的基礎上,我局聯合公安、城管部門開展調查研究,一是交通運輸部等10部委于2017年聯合印發了《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車”。二是目前全市電動自行車超過100萬輛,且大部分集中在中心城區,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超出中心城區現有道路通行、停放資源承載能力,也對城市正常交通秩序和管理等產生極大沖擊。三是市場上投放的大部分共享電單車不符合《電動自行車通用技術條件》標準,且因騎行人不固定,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騎行安全風險不可控。騎行人員不戴安全頭盔、逆行、闖紅燈、不按道行駛、違法載人等交通違法行為多發高發,交通安全風險突出。結合國家政策導向,慎重考慮目前市中心城區道路、停放資源等限制條件和安全風險因素,現階段我市中心城區不鼓勵發展共享電單車。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為深入貫徹落實《2023年惠州市政府工作報告》中關于“深入推進綠色低碳發展”“營造崇尚綠色低碳的良好氛圍”等重要部署,滿足居民中短途出行需求,為大眾提供高效、普惠的智慧出行服務,交通運輸部門聯合公安、城管等部門努力構建舒適暢達的綠色交通系統:一是大力發展公共交通。優化公交線路,提高公交運行效率和服務水平,規范出租汽車行業,滿足市民公共交通出行需求。二是加強電動自行車交通違規、亂停亂放監管。強化執法聯動,實施常態化綜合治理,持續嚴管嚴查嚴處電動自行車違法違規行為。持續深化開展凈化城市公共空間整治,科學有序開展停車劃格工作。三是加強電動自行車有關配套的交通基礎設施規劃、建設,提升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水平。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你們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歡迎你們繼續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和建議。
惠州市交通運輸局
2024年6月12日
(聯系人及電話:陳純,2829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