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愷高新區管理委員會:
張廣深代表提出的《關于加快潼湖國家濕地公園配套設施建設的建議》(提案第2025065號)已收悉,經研究,會辦意見如下:
一、潼湖是珠江水系天然通江淡水湖泊,也是廣東省最大的天然內陸淡水湖泊。2017年3月,為搶救性保護潼湖濕地,我市市政府與原省林業廳(現省林業局)、原省環保廳(現生態環境廳)、省水利廳共建廣東惠州潼湖國家濕地公園(以下簡稱“濕地公園”)。濕地公園建設需按照《國家級自然公園管理辦法(試行)》“堅持保護優先、科學規劃、多方參與、合理利用、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統籌做好國土生態安全、生物安全等多目標融合”。
二、2024年11月21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濕地管理司驗收考察組對濕地公園試點建設進行驗收考察,驗收考察組認可我市在試點建設期間搶救性保護潼湖濕地生態環境所取得的顯著成效,建議我市繼續夯實保護修復成效,并加強濕地公園基礎設施、科普宣教設施建設及開發相關生態產品,更好地為市民提供良好的休憩空間。我局建議編制濕地公園新一輪總體規劃時,在不影響濕地公園主體功能前提下,規劃濕地公園各功能區域與外部空間的協同發展,聯動發展格局,更好的發揮濕地公園多種生態功能。
三、《惠州市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方案》經市、縣(區)人民政府核對確認,于2023年3月28日上報省林業局,并逐級報送國家林業和草原局;2024年10月15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自然資源部公示全國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調整情況。請按《惠州市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方案》的濕地公園調整范圍進行公園范圍內功能區劃和未來周邊項目合理布局,編制新總規時統籌好濕地公園內可合理利用區域與外部城鎮建設空間布局的關系。
四、自然保護地整合優化方案批復前,濕地公園仍需按原范圍進行管理。新總體規劃批復前,《廣東惠州潼湖國家濕地公園總體規劃(2017-2021年)》繼續有效,符合今后濕地公園建設要求的基礎設施及科普宣教設施等可按照原總規建設。
惠州市林業局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