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笑輝(等)代表:
你們提出的關于規范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規劃和建設的建議收悉,經綜合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惠州監管分局、惠州市消防救援支隊、惠州供電局意見,現答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我市積極推進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保障公眾充電需求。根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24年底,惠州市累計建成公共充電站1167座,公共充電樁10138個。其中2024年1-12月共新增公共充電站224座,公共充電樁2305個,站點覆蓋各縣區和鄉鎮,充電站投資建設持續活躍,為新能源汽車推廣打下了良好基礎。同時我市積極推進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體系建設,保障公眾綠色、便捷出行。截至2025年5月,惠州市建成開通的43個高速公路服務區已實現公共充電設施全覆蓋,建成充電停車位800余個,目前充電停車位占比約15%,已完成省下達建設任務。
二、促進充電設施規劃及建設的措施
(一)加強規劃引領。我市自然資源部門積極支持科學規劃、加快建設我市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的建議,在經省人民政府批復的《惠州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中提出,加強充電基礎設施發展,科學確定發展規模和空間布局,充分考慮充(換)電設施建設需求,以合建、配建為主,獨立占地作為補充,充分利用自用、專用停車位及社會公共停車場所建設充(換)電設施。我市自然資源部門組織制定了《惠州市城鄉規劃管理技術規定(2023年)》,第五十九條規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車位應100%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車場、社會公共停車場建設充電設施或預留建設安裝條件的車位比例不低于20%,每2000輛電動汽車至少配套建設一座公共充電站”。我省采取對含個人在內的所有投資主體全面放開的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政策,我市將按照省的統一部署,通過市場競爭不斷優化各片區的站點布局,逐步減少無序競爭布局造成的場地和充電設施浪費。
(二)成立行業協會。2020年我市主要能源企業牽頭成立惠州能源協會,協會成立充電基礎設施分會,我市主要充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均為會員。為提升新能源汽車充電行業自律水平,引導各運營單位進一步加強日常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我市推動惠州市能源協會在充電基礎設施分會的會員單位中,開展誠信經營工作,將安全管理、服務質量等內容納入評價指標體系,探索發揮優質充電站的模范示范效應。
(三)研究制定惠州市新能源汽車停放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標準。深圳2024年11月1日正式實施《新能源汽車地下停放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這是全國首個關于新能源汽車地下停放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地方標準。參照深圳做法,我市消防部門正在加緊研究制定我市的新能源汽車停放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標準。
(四)規范營利性充電樁建設市場。我省采取對含個人在內的所有投資主體全面放開的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政策,供電部門針對企業報裝用電需符合低壓供電政策規定(粵港澳大灣區用電容量200KVA及以下客戶),加強低壓供電用戶用電檢查,嚴禁超容用電,促進了營利性充電站規范經營。
(五)加強對充電樁的管理和維護監管。2024年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委托第三方對全市50個公共充電站開展了安全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由經營者進行限期整改。同時督促充電樁經營者定期進行巡檢和維護,確保充電樁的正常運行,及時消除充電樁設施安全隱患。2025年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將繼續委托第三方對全市公共充電站開展安全檢查。
(六)加強平臺統一管理。為加強我省充電基礎設施的管理,2017年省牽頭建立“粵易充”平臺,作為全省統一的公共充電樁運營管理平臺,接入的均為企業建設運營的公共充電樁,并逐步推廣,目前該平臺已完成升級,將成為我省充電設施管理的主要監管平臺,我市正逐步推動各類公共充電樁接入,持續加強平臺監管。
(七)進一步優化小區充電設施建設管理。2021年來,市住建部門印發《關于明確我市新建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建設消防設計審查相關技術標準適用范圍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1〕122號)、《關于明確既有建筑地下車庫自有車位上安裝充電樁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等相關事項的通知》(惠市住建函〔2022〕407號)等相關文件,一是明確我市新建汽車庫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的消防設計審查標準適用范圍;二是明確新建城市公共停車場(汽車庫)、公共建筑類項目配建停車場(汽車庫)、住宅停車場(汽車庫)安裝充電設施的最低比例;三是明確既有建筑地下車庫自有車位上安裝充電樁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事項的規定。同時督促各縣(區)住建部門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加強對物業小區新能源汽車管理工作,規范電動汽車停放行為和加強充電場所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停放電動汽車;禁止在電動汽車集中充電場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八)積極推動充電樁購買火災意外保險。我市金融監管部門指導保險機構針對惠州地區新能源汽車充電樁市場開展調研,并對部分充電設施開展風險評估,與充電樁安裝經營企業交流,準確了解客戶需求,推動項目合作和落地,幫助企業和用戶識別潛在的火災風險點,基于惠州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的火災風險特點,指導保險機構持續加快推出適配產品,以滿足市場需求。如平安財險惠州中支設計了專門針對充電設施的火災意外保險產品,覆蓋因火災造成的財產損失和第三者責任。人保財險惠州市分公司2024年開始推廣充電樁責任險業務,對因充電樁引發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情況進行保障,2024年至今已累計為30個客戶175個充電樁提供保險保障。同時保險機構定期組織開展保險知識宣講,通過發布抖音、短視頻等多種宣傳方式,推廣保險相關知識。通過與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溝通,宣傳保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升企業和用戶風險意識及參保意愿。
(九)強化法規支撐。根據國家和省關于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的有關要求,住房城鄉建設部制定發布了《電動汽車充電站設計標準》(GB/T50966-2024)、《電動汽車電池更換站設計標準》(GB/T51077-2024),為充換電站的選址和建設提供了參考。2025年1月22日,惠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第19號公告,《惠州市供電設施管理和供電服務條例》經惠州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經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批準,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2024年10月13日國務院安委會印發了《國務院安委會關于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的意見》(安委〔2022〕11號),同時省正在制定《廣東省新能源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建設運營管理辦法》《廣東省加強新能源汽車充電基礎設施安全管理的實施方案》。
(十)規范物業對充電樁報裝要求。2025年4月1日起施行的《惠州市供電設施管理和供電服務條例》第十一條規定:新建住宅區、大型公共建筑物、社會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設電動汽車充電設施或者預留安裝條件,滿足直接裝表接電要求。供電企業負責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從供受電設施的產權分界點接入公共電網的配套接網工程建設,提供充電設施用電報裝服務,制定公布充電設施報裝業務辦理指南。物業小區住戶利用固定停車位安裝自用充電樁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安裝過程中,物業服務人應當配合開展現場勘查、用電安裝、施工建設等工作,協助提供相關圖紙資料和接入條件。2025年5月22日市能源、發改、自然資源、住建、農業農村、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供電等七部門聯合印發了《惠州市優化暫未取得物業權屬證明用戶用電報裝工作指引(試行)》,對用戶報電有關問題作出進一步明確,為個人充電樁報裝提供了便利。
三、下一步工作
我們將繼續按照國家和省的要求,持續推動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堅持鼓勵先進、淘汰落后,堅持標準引領、有序提升,著力推動公共充電站的建設,推動各運營商因地制宜建設“光儲充一體化”充電站、高速公路服務區充電基礎設施升級改造,加強充電樁監管工作,繼續開展全市公共充電站安全檢查,促進全市充電樁行業健康發展,服務現代流通體系建設。
專此答復,誠摯感謝您(你們)對惠州市能源和重點項目局工作的關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