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市政府督查辦對今年“兩河”流域整治情況進行專項督查,現將督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今年以來“兩河”水質情況
根據今年1-8月水質監測數據,淡水河紫溪斷面(國考)綜合污染指數、氨氮、總磷濃度分別為0.61、5.55mg/L、0.36mg/L,同比分別上升18%、31%和27%;與上游西湖村斷面相比,氨氮上升36%(綜合污染指數基本持平,總磷下降34%)。潼湖水平塘斷面(一號橋)綜合污染指數、氨氮、總磷濃度分別為1.12、3.80mg/L、2.30 mg/L,同比分別上升74%、29%和186%;赤崗村斷面(省考)分別為0.68、3.98mg/L、0.83mg/L,同比分別上升14%、4%和75%。
2017年,省環保廳下達給我市的“兩河”水質目標任務是:3個斷面氨氮、總磷濃度同比下降10%,其它指標持續改善。從今年1-8月水質監測數據來看,“兩河”流域3個考核斷面水質均明顯反彈,與省要求的目標任務相距甚遠。分析研判水質反彈原因,主要如下:
(一)污水處理能力不足。惠陽中心區(含秋長)區域內自來水供水量為23萬噸/日,生活污水產生量為18.4萬噸/日,污水處理能力為13萬噸/日,處理率為71%,大量生活污水未能得到收集處理。今年1-8月,從西湖村斷面到淡水河橋下斷面(惠陽區段)溶解氧由5.43mg/L下降到2.58 mg/L,氨氮由4.07mg/L上升到6.01mg/L。
(二)截污管網不完善。惠陽良井、鎮隆、仲愷潼湖等污水處理廠因管網不完善,負荷率長期低于50%,部分污水處理廠COD進水濃度低于100mg/l。年度管網建設進度滯后,全市“兩河”流域年度管網建設任務85公里,只建成35.3公里,完成率41.5%。
(三)河涌整治效果不明顯。河涌整治進展較為遲緩、整治標準較低,部分已完成整治的河涌水質改善不夠明顯。目前,直排淡水河主要河涌共7條,5條為劣V類,直排潼湖水主要河涌共7條,均為劣V類。
(四)跨界污染影響嚴重。一是深惠馬蹄瀝、張河瀝等7條“插花地”小支流水質均為劣Ⅴ類,深惠“插花地”整治工作無實質性進展,淡水河從年豐大橋斷面到西湖村斷面氨氮濃度從0.95mg/L升至4.07mg/L,總磷從0.39mg/L上升至0.55mg/L。二是東莞謝崗片區排入謝崗涌的5條排渠、5個排澇站污染嚴重,今年以來因陳屋邊水閘重建閉閘,謝崗涌河水無法疏導進入東莞運河,倒灌潼湖。
(五)農業面源污染問題依然突出。非法畜禽養殖時有反彈,殘留化肥、農藥對水體水質影響較大。潼湖軍墾農場多年的養殖殘留污廢物未完成清理,潼湖核心區濕地生態修復未有實質性進展,水體自凈能力較差。
二、今年“兩河”整治主要任務完成情況
(一)淡水污水處理廠完成工程量15%(今年底應建成淡水污水處理廠主體工程)。
(二)污水處理廠提標升級工程6個動工。今年應完成8個污水處理廠提標升級工程,大亞灣第一水質凈化中心、仲愷一、二期、陳江一、二期、瀝林等6個項目動工,惠陽三和、新圩長布等2個項目未動工。
(三)建成截污管網35.3公里。今年應建成截污管網85公里,其中惠陽區30公里、仲愷區30公里、惠城區5公里、大亞灣區20公里。目前全市共建成35.3公里,完成任務的41.5%。惠陽區建成8公里,完成率26.7%;仲愷區建成19公里,完成率63.3%;惠城區建成0.9公里,完成率18%;大亞灣區建成7.4公里,完成率37%。
(四)完成7條鎮級河涌整治。今年應完成23條鎮級河涌整治,其中惠陽9條、仲愷11條,惠城區1條,大亞灣2條。目前,惠陽區完成2條,動工3條,秋長橫嶺水支流、鎮隆鎮隆河、沙田花塘河、新墟鎮丁山河、屯子河5條未動工,完成率25%;仲愷區完成5條,動工6條,完成率46%;惠城區木瀝河、大亞灣區坪山河、石頭河已動工。
(五)關閉重污染企業9家。今年應關閉重污染企業12家,目前關閉9家,完成率75%。其中,惠陽區關閉4家,仲愷區關閉5家。
(六)清理反彈非法養豬場146家。惠陽區清理反彈非法養豬場133家、1.15萬頭;仲愷區清理豬場13家、466頭,軍墾農場非法養殖場已全部清拆完畢。
(七)建成農村污水處理設施3個。今年應建成農村污水處理設施34個,其中惠陽區15個、仲愷區2個、惠城區16個,大亞灣區1個。目前,除大亞灣區已建成3座、超額完成任務外,其它區項目正在建設中。
三、督辦意見
(一)惠陽區要切實加快淡水污水處理廠建設進度,倒排工期,掛圖施工,確保今年底完成淡水污水處理廠主體工程。
(二)惠城區、惠陽區、仲愷區、大亞灣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截污管網建設,確保按時保質完成年度建設任務。
(三)惠城區、惠陽區要抓緊動工建設農村污水處理設施,搶抓工期,迎頭趕上,確保順利完成年度建設任務。
(四)市環保局要加強與省環保廳的溝通銜接,爭取從省層面推動深惠、莞惠跨界污染治理;借助深莞惠“3+2”聯席會議平臺,通過研究落實“深化淡水河、潼湖流域跨界污染整治”議題,強化溝通協調,共同推進解決“兩河”跨界污染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