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2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省審計廳批準的2017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2017年5月至6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園林管理局(下稱市園林局)2016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F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園林局是正處級建制、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與惠州市西湖風景管理局兩塊牌子一套班子,行使惠州城市園林綠化和西湖風景名勝區行政管理職能;內設辦公室、人事教育科、園林風景規劃建設科、園林風景施工管理科、園林風景管理科,保衛科6個科室;下屬單位有市公園管理處、市西湖景區管理中心、市紅花湖景區管理中心、市園林綠化管理所、下埔濱江公園管理所、市東江沙管理所、市金山湖公園服務中心共7個事業單位,均為具有法人資格的獨立核算單位。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6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6〕20號),市財政年初批復惠州市園林管理局2016年度部門預算收入12180.01萬元;城建計劃當年數額為36000.33萬元(年初部門預算批復不含此項)。年度追加29821.81萬元,剔除城市建設費用經費安排的28734.74萬元,實際追加1087.07萬元。預算收入總計42001.81萬元,實際到位資金42001.81萬元。2016年度預算支出42001.81萬元;實際支出41999.86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園林局2016年度總收入41872.78萬元,總支出41999.86萬元;本年度收支結余-127.08萬元,加上年財政撥款項目結余129.03萬元,年末累計結余1.95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6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6〕20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園林局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3.5萬元,實際支出2.99萬元;公務接待費預算3萬元,實際支出1.03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0元,實際無支出。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追加預算1087.07萬元,年初預算不夠全面完整
2016年市園林局全年追加預算總額29821.81萬元(賬面追加預算29821.81萬元,剔除城市建設專項資金安排的28734.74萬元,實際追加1087.07萬元),是年初財政批復預算總額12180.01萬元的8.92%,年初預算不夠全面完整。
(二)少計收入4萬元, 少計支出3.72萬元
2016年市園林局收到“第一書記專項工作經費”1萬元和“信訪獎金”3萬元,列入“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計收入4萬元。部分支出亦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中反映,造成少計支出3.72萬元。
三、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建議市園林局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不斷提高編制預算的科學性和準確性,確保財政預算約束力;嚴格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準則》等規定,規范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完整、準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園林局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有關問題已基本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