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7月30日,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聽取和審議《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惠州市2019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會議認為,市政府及其審計部門認真貫徹《審計法》《預算法》等法律法規,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不斷擴大審計監督覆蓋面,積極推進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履行情況的審計全覆蓋;審計工作在保障政令暢通、促進經濟發展、維護群眾利益、保護生態環境、規范權力運行和推進反腐倡廉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2019年7月以來,市審計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廣東工作、審計工作的重要講話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做到“兩個維護”,圍繞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依法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加大對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重點民生資金和項目以及國有資產的審計力度,推進審計全覆蓋,切實發揮審計“四個促進”作用,為我市建設國內一流城市作出了應有貢獻。
審計結果表明,各級、各部門認真執行市第十二屆人大第五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以及市第十二屆人大第二十一次、第二十三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調整方案,2019年度市本級(含市直、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下同)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良好,財政收支管理總體規范。
——落實積極財政政策,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落實各項減稅降費政策,全市企業減稅降費約101億元,促進實體經濟提質增效。投入贛深客專、廣汕客專國鐵干線等重大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10.13億元,積極推進“豐”字交通主框架建設。安排18.21億元新增債券資金投入大亞灣重大產業項目配套基礎設施建設,助力粵港澳大灣區發展。
——支持創新驅動發展,打造經濟發展新引擎。安排科技專項資金1.1億元,培育發展高新技術企業。圍繞打造先進制造業產業集群,安排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1億元,支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推動實施新一輪技術改造。安排中韓(惠州)產業園起步區建設資金1.3億元,惠州新材料產業園前期啟動資金3億元,支持重大創新平臺建設。
——保障重點民生領域,著力提高底線民生標準。全市教育支出119.4億元,支持教育公平優質發展。投入鄉村振興資金12.3億元,推動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和新農村建設。安排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補助經費3.9億元,基礎養老金和基本醫療保險補助標準分別提高至每人每月185元、520元。安排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經費0.5億元,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每人每月達到800元。
——深化財政體制改革,依法理財水平進一步提升。推進市對區財政管理體制改革,促進區域間財力均衡和公共服務均等化;將市直169家集中支付預算單位納入財務核算信息集中監管范圍,規范財政財務管理。推進涉農資金統籌整合改革,30項涉農資金5.4億元歸并為農業產業發展、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6大類涉農資金,資金使用效益進一步提升。
——落實審計發現問題整改,促進增收節支和機制完善。圍繞貫徹落實市人大常委會相關決議,在市政府主導下,各級、各部門認真抓好2018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突出問題的整改落實工作,已促進增收節支12,834萬元,其中,上繳財政5,253萬元,減少財政撥款或補貼金額3,988萬元,歸還原渠道資金3,593萬元;有關部門和被審計單位出臺加強管理、堵塞漏洞的具體措施268項。
一、市本級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按照財政審計全覆蓋的工作要求,對2019年度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市本級2019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良好,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完成471.69億元,總支出460.15億元,年終結轉結余11.54億元;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完成309.99億元,總支出243.04億元,年終結轉結余 66.95億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完成0.8673億元,總支出0.8673億元,年終無結余。市本級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完成101.63億元,支出97.1億元,收支相抵當年結余4.53億元。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2019年度市直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1.預算績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1)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低。2019年,市財政部門未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資金使用單位提高預算執行績效,市直469個支出項目執行率低于30%,涉及未執行指標金額9.8億元,其中333個支出項目的執行率為0,涉及指標金額4.97億元。
(2)預算績效評價覆蓋面窄。一是項目重點評價覆蓋面窄,2018年度市財政部門共安排市直2963個項目預算資金225.38億元,其中開展重點評價的有11個項目,涉及金額4.92億元,項目數量、金額占比分別為0.37%、2.18%。二是部門整體支出重點評價覆蓋面窄。2018年市直一級預算單位有106家,預算資金總額193億元,市財政局2019年僅對6家單位開展部門整體支出重點評價,涉及金額28.18億元,單位數量、金額占比分別為5.66%、14.6%。
2.部分新增債券資金未及時使用。2019年新增債券資金14.5億元安排用于市區河涌水環境綜合整治、贛深北站站房擴大規模等7個項目。截至2019年12月底,使用7.74億元,結余6.76億元,資金使用率53.38%。
3.個別失業保險基金存款賬戶未按優惠利率政策計取利息。因市社保局未及時督促金融機構調整利率,導致2個失業保險基金存款賬戶按活期利率而非三個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結息,2019年4月3日至2020年4月2日少計利息49.44萬元。
4.市、縣社保部門未及時取消部分死亡人員社保待遇資格,導致多付社保基金17.35萬元。一是全市有6個縣(區)社保部門合計向136名死亡人員發放城鄉居民養老待遇,涉及金額共14.98萬元。二是全市共152人次使用已死亡人員的醫保卡在門診或藥店報銷醫療費用,涉及醫療保險統籌基金2.37萬元。
5.惠州市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運營效果不佳。
(1)基金扶持外市企業,未達預期目標。2017年6月至2019年底,市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除向在深圳市注冊的1家企業投資1,500萬元外,未按要求扶持本市中小微企業。
(2)基金沉淀閑置,未撬動社會資本。一是截至2019年底,市中小微企業發展基金到位1億元,共使用0.15億元,結余0.85億元,閑置率85%,未能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二是截至2019年底,尚未吸引任何社會資本投入,基金撬動社會資本為零。
(3)基金監管力度有待加強。一是基金績效考核制度不健全。截至2019年底,市財政局未按規定建立政府投資基金績效評價制度。二是相關單位監管不到位,市財政局、工業和信息化局未按規定履行遴選程序,直接指定基金管理人,未制定對管理人約束機制和考核辦法。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代持政府出資人)沒有將設立基金的政策目標和募集規模列入基金合伙協議,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國資委也未嚴格審核。
(二)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1.少列預算收支。大亞灣開發區未及時上繳部分罰沒款等非稅收入,造成少列一般公共預算收入9,126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82萬元。仲愷高新區未及時上繳部分土地出讓金收入等非稅收入,造成少列一般公共預算收入9,621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6.15億元。
2.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低。因項目推進力度不夠等原因,大亞灣開發區“西區街道辦事處文明城市復檢經費”等136個支出項目預算執行率低于30%,涉及未執行指標金額合計1.98億元。
3.部分新增債券資金閑置。截至2019年底,因陳潼東部市政道路建設工程等項目拆遷工作推進緩慢,仲愷高新區部分新增債券閑置,未發揮效益,涉及金額1.60億元。
4.鄉村振興基金投資方向偏離目標。2019年,仲愷高新區鄉村振興基金向在北京市注冊的3家企業投資共1,800萬元。截至2020年4月,3家公司均未在仲愷高新區落戶或設立研發中心等創新平臺,也未服務于本地農業企業,與合伙協議約定的投資方向不符。
二、市直一級預算單位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情況
以大數據審計為主要方式,對89個市直一級預算單位2019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全覆蓋審計。審計結果表明,89個單位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與財政財務收支有關的內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執行基本有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部分單位未及時提交資金分配方案,導致資金下達不及時。2019年,因市教育局、衛生健康局、林業局、農業農村局等6個單位未及時提交資金分配方案,導致市財政局未能按規定時間將11項上級專項資金共7,768.76萬元下達至用款單位。超過規定時間最長的是市教育局的現代職業教育質量提升計劃中央資金1,380萬元,滯后95天才下達至用款單位。
(二)2個單位將資金從零余額賬戶轉入基本戶或下屬單位賬戶,規避市財政部門收回閑置資金統籌使用。一是市生態環境局于2019年7月違規將省級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專項資金750萬元和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200萬元轉入本單位過渡戶,截至2020年3月底,支出52.29萬元,897.71萬元未使用。二是市農業農村局于2019年12月違規將精準扶貧信息化系統建設項目經費200萬元轉入下屬單位市農業信息中心賬戶,截至2020年3月底仍未使用。
(三)未按要求上繳非稅收入和財政資金結余。2019年,市仲裁委、市委黨校、潼湖生態智慧區管委會等9個單位未按市財政局要求上繳非稅收入和財政資金結余,涉及金額464.21萬元。審計指出問題后,各單位已將464.21萬元全額上繳財政部門。
三、部分單位和鎮街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情況
對市供銷社、總工會、殘聯,惠東法院,市國土資源局大亞灣分局、大亞灣開發區社會事務管理局以及惠陽區三和街道、惠東縣白花鎮、博羅縣公莊鎮、龍門縣龍田鎮財政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單位財政財務收支總體規范,但個別鄉鎮和單位仍然存在一些亟需改正的問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個別鄉鎮和單位財務管理混亂,存在廉政風險。
1.白花鎮財政所虛構廠房維修加建費用和外企骨干培訓事項,套取財政資金85.73萬元;鎮文化站、財政所、農業技術推廣站私存私放財政資金共33.53萬元。該鎮使用公款支付應由個人承擔的考察學習費用、車輛油費及維修費等,涉及金額6.47萬元。
2.市供銷社直屬企業市供銷農資商品總公司以虛假工程項目、虛構支出事項等方式套取社有資金14.19萬元。
(二)違規收費。公莊鎮、龍田鎮、白花鎮無依據收取協調管理費、協調服務費等費用共383.49萬元。
(三)支付征地補償款不規范。三和街道、公莊鎮、龍田鎮未按規定程序或超標準支付補償款共1,621.35萬元。
(四)多付或無依據提前支付工程(采購)款。一是多付工程款。三和街道、白花鎮、公莊鎮審核把關不嚴,多付工程款203.78萬元。二是無依據預付工程款和提前支付設備采購款。三和街道、白花鎮未簽訂合同即預付部分工程款165萬元。公莊鎮隨意修改已經招標的部分工程合同條款,提前支付設備采購款326.17萬元。
(五)國有資產管理不規范。白花鎮未經清查核實、未經審批,違規核銷國有資產7,473.99萬元,且1.26萬平方米房產未登記入賬,形成賬外資產。
(六)部分單位違規發放津補貼。一是市國土資源局大亞灣分局無依據發放通訊費、交通補貼、征地外勤津貼等,涉及金額77.57萬元。二是惠東法院無依據發放干警子女升學獎勵金、青年法官宣講團補助,涉及金額2.8萬元。
四、“三大攻堅戰”相關審計情況
圍繞打好打贏“三大攻堅戰”,對我市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開展情況、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情況和龍門縣水污染防治項目實施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級、各部門重視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和水污染防治工作,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各項決策部署,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方面的問題。
1.部分專項資金閑置。一是截至2019年9月底,7個縣(區)共有37項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及鄉村振興相關專項資金9,356.94萬元閑置1年以上。其中,6個縣(區)共有16項資金閑置2年以上,涉及金額5,252萬元。二是截至2019年11月,博羅縣2016至2017年度、惠東縣2018年及以前年度“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捐贈資金閑置,涉及金額2,525.21萬元。
2.部分惠民政策落實不夠到位。4個縣區未向100名建檔立卡殘疾人員(低保戶)、11名困難群眾發放生活補助、護理補貼和醫療救助共24.12萬元。
3.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運營管護不力。因污泥堵塞、設施管網損壞等原因,惠東縣、博羅縣123座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成后未運行或運行效果不佳,未能充分達到治污效果,涉及金額4,732.52萬元。
(二)西枝江水系水質保護方面的問題。
1.市市政園林事務中心部分工程推進緩慢。截至2020年1月審計日,市市政園林事務中心未按市政府要求全面完成金山湖片區管網和泵站建設。
2.惠陽區部分鎮污水處理廠負荷率低。截至2018年12月底,惠陽區良井鎮、永湖鎮等5個鎮的污水處理廠平均負荷率為20.43%,其中良井鎮污水處理廠負荷率為0,農村生活污水未能得到有效處理。
(三)龍門縣水污染防治項目方面的問題。
1.部分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任務未完成。一是截至2019年4月審計日,原龍門縣環保局完成15家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滲漏改造,占應完成總任務數的45.5%,未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60%以上的進度任務。二是龍門縣畜牧獸醫漁業局未按要求于2018年底前完成3個畜禽糞便處理中轉中心和1個畜禽糞便資源化處理中心的建設。截至2019年6月底,上述4個中心尚未開工。
2.污染源自動監控工作不到位。一是2017至2018年,原龍門縣環保局對7家重點排污單位進行了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未按規定覆蓋全縣12家重點排污單位。二是原龍門縣環保局對污染源在線監控系統運行維護不到位,部分監控設備已損壞或處于通信斷開狀態,未及時修復。如對某企業進水口在線監控的通信狀態已持續斷開276天。
3.部分行政處罰未收繳到位,涉及金額130萬元。截至2019年7月,原龍門縣環保局仍有6宗2017至2018年行政處罰未收繳到位,涉及金額130萬元。
4.水污染防治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和使用不規范。
(1)部分專項資金下達不及時。龍門縣財政部門未按規定時間將2018年省級生態環境保護專項資金等8項省、市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下達至用款單位,涉及金額675.46萬元。超過規定時間最長的是2016年治污保潔和節能減排專項資金及環境整治專項資金,滯后19個月才下達至用款單位,涉及金額60萬元。
(2)部分污水處理費未及時足額上繳財政。截至2018年底,龍門縣自來水公司未上繳污水處理費累計104.15萬元,其中至少93.96萬元被擠占用于該公司生產建設。
五、重點民生事項及相關政策落實審計情況
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圍繞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資金及款物管理使用、穩就業和保就業、市場監管系統減費降負、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檢查處理及整改等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各級各部門能貫徹落實疫情防控等國家重大決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動各項工作。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穩就業保就業政策落實方面的問題。
1.部分穩就業、保就業政策落實不到位。市、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主動服務意識不強,對相關穩就業、保就業政策的宣傳力度不夠,部分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和個人未享受相關就業補貼。一是2017至2019年11月底,2965家用人單位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等符合條件人員4720人,未享受社保補貼共2,999.1萬元。二是2017至2019年11月底,1362家用人單位招用1831名就業困難人員和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未享受一般性崗位補貼至少942.4萬元。三是2018至2019年11月底,1791名2018、2019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到小微企業就業,未享受到基層就業補貼共537.30萬元。四是2018至2019年11月,795家用人單位招用1073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未享受吸納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補助345.30萬元。五是2017至2019年11月底,全市141名2018、2019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和75名就業困難人員以靈活就業方式參保,未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至少34.41萬元。六是截至2019年11月,14名2018年應屆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未享受一次性創業資助共14萬元。
2.2018年度穩崗補貼覆蓋面窄,小微企業受益比例低。截至2020年4月底,全市共有2705家企業申領并獲得2018年度失業保險穩崗補貼6,321.92萬元。從申領企業數量看,僅占符合條件的6.41萬家企業的4.2%;從實際發放金額看,僅占符合條件企業可獲補貼總額1.28億元的49%。從受眾惠及情況看,申領補貼的小微企業僅1704家,占符合條件的3.96萬家小微企業的4%;1704家小微企業獲得補貼1,270.89萬元,占當年度發放補貼總額6,321.92萬元的20%。
3.錯發部分2019年度穩崗補貼。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審核把關不嚴,錯發8家不符合環保政策和8家嚴重失信企業2019年度穩崗補貼,涉及金額401.19萬元。審計指出問題后,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已向14家企業追回穩崗補貼32.97萬元。
(二)市場監管系統減費降負方面的問題。
1.無依據收取補、換證費用。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市特種設備協會無依據向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收取補證、換證費用,涉及金額合計1.36萬元。審計指出問題后,市特種設備協會已停收補證、換證費用。
2.未按規定公示收費標準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一是市特種設備協會、大亞灣特種設備與質量計量協會未按規定公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件加急復審費”等6項收費標準。二是市市場監管局和龍門縣、博羅縣、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市場監管部門未按規定向社會公布“計量器具核準”等7項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審計指出問題后,相關單位已按規定公開信息。
(三)涉農資金管理使用和涉農項目推進實施方面的問題。
1.部分專項資金分配下達不及時。惠東縣、博羅縣和龍門縣財政局未按規定時間將省級農業生產與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建設資金等16項專項資金下達至用款單位,涉及金額2.74億元。超過規定時間最長的是博羅縣2017年省級農業生產與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建設資金3,099萬元,滯后180天才下達至用款單位。
2.部分涉農補貼管理發放不規范。一是博羅縣湖鎮鎮少發2018年中央財政耕地地力保護補貼9.95萬元。二是博羅縣龍溪鎮、惠陽區秋長街道和永湖鎮等鄉鎮(街道)審核把關不嚴,導致3名村民違規申報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共2.64萬元、53名農戶重復領取中央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共2.36萬元。審計指出問題后,惠陽區已追回資金2.64萬元。
3.部分涉農項目未按期完工。一是惠東縣、惠陽區未按要求于2018年12月底完成2017年度市級農田標準化建設小陂頭項目,截至2019年11月仍未開工建設,涉及受益農田4250畝。二是龍門縣2016年中央現代農業生產發展優質稻產業帶項目于2019年1月完工,較計劃工期滯后23個月。三是惠城區2016年度市級現代農業綜合示范區建設項目于2019年12月完工,較計劃滯后7個月。
(四)安全生產隱患檢查處理及整改方面的問題。
1.消防主管部門未及時督促消除消防安全隱患。2019年10月,原市消防支隊現場檢查惠州城市職業學院,發現消防控制主機無法正常啟動、消防系統癱瘓,要求限期整改,并處以罰款。截至2020年5月19日審計日,該學院未消除消防安全隱患、未繳納罰款,市消防救援支隊也未采取進一步措施。
2.學校實驗室涉危險廢物和化學品未得到規范化收集處置。一是市生態環境和教育主管部門未指導組織中小學校收集處置實驗室涉危險廢物。全市141所中小學學校實驗產生的涉危險廢物仍存放在實驗室,未得到規范收集處置。二是8所已停辦高中和7所即將撤銷高中的學校,貯存在實驗室、不再使用的涉危險化學品共約151.6千克、29.6升,截至2020年4月底審計日,仍未得到處置。
六、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審計情況
對2016至2018年惠州市政府投資項目建設情況進行審計調查,對惠州市巡特警反恐實戰訓練基地及刑偵檢驗技術中心項目(下稱巡特警基地項目)、惠城南站綜合交通樞紐市政配套工程(下稱惠城南站工程)、惠州北站綜合交通樞紐市政配套工程(下稱惠州北站工程)、韶惠高速惠龍段項目、惠州工程技術學校三期工程、中韓(惠州)產業園起步區項目(下稱中韓產業園項目)、惠州市現代農業示范園等7個政府投資工程項目進行跟蹤審計調查,對S120線惠城南旋工業區至原橫瀝收費站段改建工程項目(下稱S120改建項目)資金管理使用進行專項審計,對G205國道改造示范工程惠州段路面改造工程(下稱G205改造工程)竣工決算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政府投資項目管理及建設情況總體規范,但在項目招投標管理、合同審核、設計變更等方面存在管理不規范或履責不到位的問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招投標管理不規范。
1.2015年以來經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審核備案,市、縣兩級政府和部分國有企業共284個招標人發布的1186份招標公告,違規要求投標企業向招標代理機構繳交招標文件費,涉及投標企業1426家、繳費486.44萬元。
2.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主管的建設工程電子交易系統存在管理漏洞,未及時發現和預警投標單位將數字證書交付他人使用的違規行為。一是2家企業2017至2019年使用113家施工企業的數字證書登錄招標系統。二是有10個工程存在多家投標單位上傳投標文件IP地址一致的問題。
3.市港口航空鐵路事務中心未按規定在指定媒介發布惠城南站、惠州北站工程可行性研究、勘察設計及專題研究招標公告,排斥潛在投標人。
(二)部門單位履責不到位。
1.起草簽訂合同審核不到位。惠城南站、惠州北站工程建設單位市港口航空鐵路事務中心,中韓產業園項目建設單位惠州潼湖生態智慧區管委會未按規定對相關工程建設合同經濟風險進行審核評估,造成合同不合理計取設計費共2,792.02萬元。
2.項目概(估)算審核把關不嚴,造成多計項目總投資1,005萬元。一是原仲愷高新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未按規定審批中韓產業園項目概算,造成多計投資概算512萬元。二是市發展改革局未按規定審批巡特警基地項目估算總投資,批復估算超出控制額493萬元。
3.市公路事務中心未依據批復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開展路線設計,造成S120改建項目設計成果不能使用,浪費設計費479.24萬元。
4.未經市政府批準即先行實施變更或增加建設內容。一是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未按規定履行設計變更審批程序,G205改造工程部分設計變更事項未經市政府審批即先行實施,涉及變更金額2,411.78萬元。二是市公安局未經市政府同意擅自變更巡特警基地項目設計方案并實施建設、重大變更未經集體討論決策,涉及變更金額2,140.03萬元。三是市交通運輸局未經市政府批準,將智慧交通試點工程納入S120改建項目建設范圍,增加投資600萬元。四是市交通運輸局未要求項目公司提交運營維護期履約保函,造成S120改建項目后續運營維護服務缺少法律保障。
5.多付或多計竣工決算價款。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的G205改造工程項目竣工決算多付建安工程結算價款74.05萬元、多計工程建設其他費用6.5萬元。
七、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審計情況
對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現狀進行審計調查,并重點對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企業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我市國有企業為惠州社會發展作出積極貢獻,但從總體上看也存在經營效益不佳、盈利能力較弱、監管不夠到位等問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市屬國企經營效益不佳,總體盈利能力較弱。一是經營效益不佳。截至2018年12月,375家市屬國企中正常經營的虧損企業和非正常經營企業合計278家,占比74.13%。二是盈利能力較弱。經抽查,178家正常經營市屬國企2016至2018年資產報酬率平均值為2.75%,低于全國國企行業均值(5.24%),并呈逐年下降趨勢,其中盈利的93家企業中微利(單戶凈利潤低于100萬元)企業61家,占比65.59%。
(二)市國資委基礎管理工作不夠扎實。一是未將市屬國企全面納入管理。市東創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新惠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等23家企業不在市國資委管理名冊內。二是僵尸企業“出清”不徹底。截至2019年12月,市永中貿易發展公司、英達集團公司等14家市屬國企符合僵尸企業認定標準,但市國資委未將上述企業納入“僵尸企業”管理,未提出處置方案。三是部分國有企業管理層級多,功能重疊。市工交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市商貿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屬于市國資委監管的一級企業,不具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履行對二級國企監管職能,管理層級多。市投資管理集團、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均從事股權投資和資本運作,公司管理職能有重疊。上述層級、功能設置造成一定的管理資源浪費。
(三)未按規定計繳稅費。一是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市城市建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3家企業少計繳增值稅及附加共計44.52萬元。二是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16至2018年發放節日補貼未按規定計繳個人所得稅29.60萬元。審計指出問題后,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已繳納稅款16.33萬元。
(四)部分國有資產閑置,未有效利用。一是市港口投資集團有限公司2018年因吸收合并市港務集團而接收的7處房產閑置,涉及面積865.95平方米。二是市水務集團有限公司2016年接收市政府劃撥的23套商品房閑置,涉及面積2312.44平方米。
八、審計建議
本報告反映的是2019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從根本原因看,部分地區、部門單位在貫徹“四個意識”、踐行“兩個維護”中存在松懈麻痹思想,落實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不堅決、不積極、不到位,推動預算績效管理改革力度小、辦法少,對基層政府財政財務收支行為、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運營缺乏有效監管。為推動各級各部門切實解決上述問題,服務我市建設國內一流城市,提出以下建議: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質量落實各項決策部署。各級、各部門要強化使命擔當,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不折不扣落實各項惠民政策,依法管理和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源和國有資產。全力打好精準扶貧攻堅戰和污染防治攻堅戰,緊盯資金管理使用和項目推進實施環節,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問題。圍繞“六穩”“六保”大局,加大相關政策的宣傳力度,提高落實政策的服務能力,優化營商環境,簡化辦事流程,更快、更廣、更好地惠企利民。
(二)堅持績效導向,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績效。加大對各級、各部門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監控力度,對績效目標執行進度和實現程度實現“雙監控”,及時收回、調整閑置資金用于急需的項目和領域。健全完善重大民生政策和重大專項支出績效評價機制,加大重點績效評價和部門整體績效評價的力度,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政策調整和年度預算安排的參考依據,倒逼各部門單位有效使用財政資金。
(三)加大對政府投資項目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力度。各級、各部門要切實落實項目建設、審批主體責任,加強政府投資項目可研、概預算和結算的審核把關,強化合同和工程變更管理,提高政府投資效益。
(四)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做大做強做優市屬國有企業。貫徹新發展理念,推動國有企業提升經營水平和盈利能力,助力市屬國有企業拓展新經營領域,爭創一流國企。
(五)增強制度約束,規范財政財務收支等行為。各級、各部門要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內控制度機制并嚴格執行,加強對財政財務收支等行為的約束與監管,規范內部經濟和業務活動。同時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及時發現管理薄弱環節,進一步完善制度、改進工作,促進提高公共服務效能和內部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