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讀】關于惠州市一級預算單位2022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的解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八條規定及市委審計委員會批準的2023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市審計局對89家市一級預算單位2022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市級部門預算執行整體情況
?。ㄒ唬╊A算指標安排和執行總體情況。
2022年市財政安排89家一級預算單位部門預算指標171.55億元,實際執行金額共計157.25億元,總體執行率為91.66%。
89家市一級預算單位本年收入合計158.63億元,加上年初結轉和結余 2.09億元,共計160.72億元;本年支出合計158.48億元(其中:基本支出29.03億元,項目支出129.45億元),年末結轉和結余 2.24億元。
(二)“三公”經費使用情況
89家市一級預算單位的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因公出國(境)費、公務接待費支出分別為1254.3萬元、1.68萬元、293.26萬元,分別為年度預算的63.67%、1.21%、36.23%。
?。ㄈ┵Y產負債情況
截至2022年底,89家市一級預算單位資產合計310.78億元(其中:流動資產26.04億元,非流動資產284.74億元),負債合計70.6億元(其中:流動負債70.42億元,非流動負債0.18億元),凈資產合計240.18億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ㄒ唬?3個項目預算執行率低。因預算編制不合理、項目推進不及時等原因,市文化廣電旅游體育局、市港口航空鐵路事務中心等32個單位的83個預算項目預算執行率低于50%,涉及未執行指標金額1.95億元,其中13個單位的24個項目預算執行率為0,涉及指標金額2321.63萬元;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等11個單位的19個項目預算執行率連續兩年低于50%,涉及兩年未執行指標金額金計1.53億元。
?。ǘ?個單位無預算或超預算列支費用。2022年,市市場監管局、市港口航空鐵路事務中心等8個單位無預算或超預算列支農村幫扶費、行政許可審批專家費等費用,涉及金額341.9萬元。
?。ㄈ?7個單位未及時收繳非稅收入。截至2022年底,市公安局等17個單位未將存款利息收入上繳財政部門,涉及金額91.35萬元。
?。ㄋ模﹤€別單位未及時制定資金分配方案,導致資金下達不及時。2022年,市交通運輸局未及時制定“省對地方公路養護等補助(惠州)”等6項省級專項資金分配方案,造成財政部門未能按規定在收到上級轉移支付資金30日內分解下達,涉及金額1.66億元。
(五)個別單位超范圍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2022年,市市政園林事務中心超范圍使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列支辦公樓修繕、家具采購款等費用,涉及金額469.95萬元。
?。┎糠謫挝晃醇皶r清理上繳存量資金。2022年,市城管執法局、市統計局等9個單位未按規定將本單位存量資金清理上繳市財政部門,涉及金額248.35萬元。
?。ㄆ撸┎糠謫挝毁Y產基礎管理不扎實。市市場監管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林業局開發的15項信息系統未按規定登記無形資產,涉及金額3374.09萬元。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等7個單位部分固定資產已經移交或報廢,但未及時進行賬務處理,造成固定資產賬實不符,涉及金額282.46萬元。
(八)部分國有資產閑置,未發揮效益。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公路事務中心等2個單位的17處房屋、2處土地閑置未使用,國有資產未發揮效益,涉及面積1.04萬平方米。
?。ň牛┎糠謫挝毁Y產采購不規范。市林業局等28個單位超配置標準采購計算機、復印機等194項辦公設備,涉及超標準金額46.27萬元。
三、審計建議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審計整改函,提出了審計意見和建議:一是加大預算執行力度,提升預算約束力;二是規范資產管理和采購,發揮資產效益;三是加強專項資金和存量資金管理,促進財政資金提質增效。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審計指出問題后,各被審計單位采納審計意見建議積極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