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畜牧獸醫局,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地減輕疫情對畜牧業及公眾健康造成的危害,保護畜牧業穩定健康發展,我局制定了《惠州市農業局防控甲型H1N1流感應急預案(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OO九年五月
惠州市農業局防控甲型H1N1流感應急預案(試行)
一、總則
(一)總體目的。
為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根據《惠州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惠府辦〔2007〕4號),結合我市防控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工作原則。
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按照“密切追蹤、積極應對、聯防聯控、依法科學處置”的原則,在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能分工,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監測、預警和疫情的應急準備工作,及時發現,快速反應,嚴格處理,減少損失。
(三)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惠州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編制。
(四)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市生豬出現甲型H1N1流感病例后,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做好控制、撲滅工作,同時協助衛生部門查找病源,防止病毒擴散蔓延。
二、應急監測
甲型H1N1流感在生豬或者與生豬飼養密切接觸人員出現疑似病例后,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按照以下情況,及時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一)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在接到生豬或者與生豬飼養密切接觸人員(如飼養員、獸醫等)感染病例發生的報告后,應立即對該豬群或豬場進行隔離觀察,限制周圍3公里內的生豬移動,限制人與生豬接觸;緊急排查生豬疫情;加強環境消毒;采集樣品并送省動物疫病檢測中心,開展血清學監測和病原學檢測,及時了解生豬感染帶毒和環境病毒污染情況。
(二)對人感染病例與生豬有接觸史的,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立即對接觸過的生豬及人病例活動過區域的生豬進行緊急臨床觀察,排查生豬疫情,限制人與生豬接觸;加強環境消毒;并采集樣品,開展血清學監測和病原學檢測,及時了解生豬感染帶毒和環境病毒污染情況。
(三)對屠宰場(點)工作人員發生感染的,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立即對該屠宰場(點)進行隔離,對所有產品進行封存,對屠宰場(點)的豬群進行隔離觀察,排查生豬疫情;加強環境消毒;并采集生豬和豬肉樣品,開展病原學檢測,及時了解生豬和肉品感染帶毒情況。
(四)對人感染病例與生豬無接觸史的,當地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做好對人病例活動區域的生豬臨床觀察工作,加強環境消毒。必要時開展血清學監測。
三、預警
(一)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組織專家,根據病毒監測和疫情排查情況,提出形勢分析和評估報告,預測生豬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可能性和發展態勢,擬定相應對策。
(二)豬流感變異病毒監測情況,除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外,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不得向社會公布。
四、疫情報告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生豬群體突然發病,體溫高達40.5至41.5℃或更高,出現發熱、咳嗽、流漿樣鼻液,以及發病率高、病死率低的臨床特征時,應立即向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在初步調查核實臨床情況后,在2小時內逐級上報至省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
五、應急處置
對應急監測過程中未發現生豬臨床異常,并經實驗室檢測未發現生豬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經隔離7天后,解除對生豬飼養場和屠宰場的隔離措施。檢測發現生豬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的,立即按照《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惠州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規定,啟動重大動物疫情(II級)應急響應,按規定開展處置工作。
六、應急響應
一旦出現生豬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例,農牧部門應當在同級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導下,按照以下應急響應原則,及時啟動相應工作。
(一)充分發揮農牧、衛生部門重大人畜共患病信息交流和合作機制作用,及時互相溝通疫情監測信息,共享信息資源,同時加強甲型H1N1流感防控技術的交流與合作,發布預警,提出應對措施。
(二)加強對獸醫、飼養員等相關人員的自身防護,并協助衛生部門加強對生豬養殖場、屠宰場(點)等高風險人員的檢測和醫學觀察。
(三)廣泛開展防控甲型H1N1流感科普知識的宣傳,消除公眾恐慌心理,提高群眾自我防護意識。
(四)未發生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地方,要組織做好應急準備工作,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疫情發生。
七、保障措施
(一)物資保障。
各地要建立健全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物資儲備制度,做好診斷試劑、消毒用品、封鎖設施設備、防護用品等防疫物資儲備。
(二)資金保障。
各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應根據防控工作需要向同級政府申請安排落實疫情處置、疫情監測、疫情調查、人員培訓、宣傳教育等經費,確保各項經費及時足額到位,保障各項防控措施落實和疫情應急處理工作全面開展。
(三)技術保障。
加強并完善市、縣兩級動物疫病診斷實驗室的建設,做好診斷技術準備;市防控甲型H1N1流感專家小組對防控工作做好技術指導,并對相關人員開展技術培訓。
(四)人員保障。
各地防制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應協調衛生、質檢、工商、交通、公安、武警等部門依照本預案及國家有關規定,共同做好生豬感染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八、附則
各縣(區)畜牧獸醫主管部門根據本預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