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提高我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能力,健全應急保障體系,扎實推進大亞灣區突發公共事件應急救援社會化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關于進一步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08〕49號)、《惠州市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十二五”規劃》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標
大亞灣區應急救援社會化服務試點單位根據本單位職能和應急救援實際需要,各簽定1—2家應急救援社會化服務供應企業(單位),確保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后,應急救援設備、物資、人員、技術能快速、準確調集到事發現場,最大限度減少損失。
三、試點范圍
按照“因地制宜、積極探索、逐步完善”的思路,結合我區實際,下列職能部門作為大亞灣區第一批應急救援社會化服務試點單位:區應急辦、安監分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住建局。
四、工作機構
為扎實有效推進我區應急救援社會化服務試點工作,區管委會決定成立大亞灣區應急救援社會化服務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吳 欣(區委 管委會)
副組長:駱小強(區兩委辦 應急辦)
王向榮(區安監分局)
李 明(區環保局)
潘炳新(區交通運輸局)
羅健強(區住建局)
成 員:由惠州海事局、區應急辦、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隊、安監分局、環保局、交通運輸局、住建局、公用事業局、社管局、宣教局、海洋與漁業分局、民政局、質監局、食藥監分局、供電局,澳頭街道辦、霞涌街道辦、西區街道辦,石化集團、惠州港務集團、大亞灣溢源凈水有限公司、大亞灣清源環保有限公司等23個單位(企業)分管應急工作領導擔任。
大亞灣區應急救援社會化服務試點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區應急辦,辦公室主任由駱小強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劉育堅(區應急辦)、林鎮光(區安監分局)、蔡宏偉(區環保局)、吳旭華(區交通運輸局)、王永忠(區住建局)等同志擔任,辦公室成員由石宏、尹新軍、鄧偉軍、孫文杰、鄭曉騰(區應急辦)組成。
五、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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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職能部門應當根據本單位職能和應急救援實際需要,做好購買應急救援社會化服務的調查摸底工作,選擇符合條件的企業(單位)提供應急救援社會化服務,所簽定的應急救援社會化服務協議應當具有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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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社會企業(單位)向相關職能部門提出申請,職能部門對企業相關資質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由區應急辦統一匯總,并就《大亞灣區應急救援社會化服務項目價目表》征求物價部門意見后上報區管委會審批。審批同意后,由職能部門與企業簽訂應急救援社會化服務協議書。社會企業(單位)申請時應當說明企業庫存或在用物資、庫存量、輻射區域、應急響應時限以及各項應急救援服務費用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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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職能部門應當將應急救援社會化服務供應企業(單位)統一納入大亞灣區突發公共事件“一網五庫”登記管理。同時,應至少每年開展一次應急演練,對該企業(單位)資質、庫存或在用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并將最新情況報區應急辦備案。應急救援社會化服務協議的有效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2年,期間若應急救援社會化服務供應企業(單位)資質已達不到要求條件的,應及時終止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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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職能部門在救援結束后應牽頭組織應急、財政、物價、有關聯動部門以及具備一定資質的專家,組成政府購買應急救援社會化服務考核評估組,負責考核評估整個救援過程中應急救援社會化服務供應企業(單位)的專業性、服務量及服務成效等方面,考核評估結果采用百分制,對專業服務標準、服務量標準、服務成效標準進行考核評估的分值比例分別為30%、30%、40%,可視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己嗽u估結果分5個等次,90分(含90)以上為優秀、80(含80)—89分為良好、70(含70)—79分為合格、60(含60)—69分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經考核評估為優秀和良好的應急救援社會化服務供應企業(單位),相關職能部門在政府購買應急救援社會化服務中應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其優先資格;經考核評估為基本合格的,由相關職能部門責令限期提出整改計劃并進行整改;經考核評估為不合格的,取消其次年承接政府購買應急救援社會化服務項目資格。
(五)加強應急資金保障
1.設立應急救援專項資金。區管委會設立應急救援專項資金,主要用于購置常用應急救援物資,突發公共事件的善后處理、調查評估等救援費用(含個別特別緊急的突發公共事件),以及用于相關職能部門向應急救援社會化服務供應企業(單位)支付應急救援社會化服務項目年費(原則上每家每年3-5萬元)。
2.結算方式。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救援費用另行計算,結算方式以《大亞灣區應急救援社會化服務項目價目表》(詳見附件)中所列的服務項目單價為準計算應急救援總耗費金額;未列入表中的服務項目由協議雙方按救援實際情況共同協商解決。
3.申報流程。相關職能部門在救援過程中應指定專人登記所使用的各項應急救援社會化服務項目并牽頭組織考核評估組進行服務評估,在救援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將應急救援社會化服務供應企業(單位)提供的項目調用清單(需含調用服務項目名稱、數量、價格、規格、調用時間、調用地點等)報區應急辦;區應急辦在5個工作日內統一審核、報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審批;區管委會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后,區應急辦在10個工作日內向區財政局申請撥付相關經費,并將應急救援費用支付到應急救援社會化服務供應企業(單位)提供的銀行賬戶。其他應由涉事企業、單位承擔主體責任的突發事件,由涉事企業、單位向應急救援社會化服務供應企業(單位)支付相關費用。
?。┘訌娂o律監督檢查
相關職能部門應加強紀律監督檢查,對負責實施應急救援社會化的部門主管人員或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應急救援中弄虛作假、擠占、截留、挪用財政資金以及重復申請套取應急救援資金的,應當依法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應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附件:大亞灣區應急救援社會化服務項目價目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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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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庫存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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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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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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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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