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辦法(修改稿·征求意見稿)公示
執行院前醫療急救任務的急救車輛應當每輛配備三名以上醫療急救人員,其中至少包括一名醫師或者護士、醫療救護員;醫療救護員具有醫學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且從事院前醫療急救工作兩年以上……《惠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辦法 (修改稿·征求意見稿)》日前公示,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與原 《惠州市社會急救醫療管理辦法》相比,《征求意見稿》新增了醫療急救人員執業管理規定,并對社會急救醫療網絡的建立、社會急救醫療保障的完善等做了更加明晰的規定。
從事院前醫療急救的執業醫師應為急救醫學專業
《征求意見稿》提出,要依法保障公民獲得醫療急救服務的權利,以及對醫療急救工作的知情權和監督權。鼓勵具備急救能力的公民參與社會急救,倡導自救、互救。
針對醫療急救人員執業管理,《征求意見稿》明確,醫療急救人員,包括從事醫療急救的醫師、護士、醫療救護員,以及調度員、擔架員、駕駛員等輔助人員。執行院前醫療急救任務的急救車輛應當每輛配備三名以上醫療急救人員,其中至少包括一名醫師或者護士、醫療救護員。從事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醫師執業范圍應當為急救醫學專業;執業范圍為非急救醫學專業的臨床類別或者中醫類別的醫師從事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應當接受市120急救指揮中心或者急救網絡醫療機構組織的醫療急救知識與技能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執業助理醫師可以在執業醫師現場或者遠程指導下從事院前醫療急救工作。
《征求意見稿》提出,醫療救護員具有醫學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且從事院前醫療急救工作兩年以上,經市120急救指揮中心組織的相應課程培訓并考核合格的,可以在執業醫師現場或者遠程指導下,按照院前醫療急救技術目錄和操作規范開展侵入性救護操作和使用急救藥物。
醫療救護員可以從事的相關輔助醫療救護工作包括:對常見急癥進行現場初步處理;對患者進行通氣、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初步救治;搬運、護送患者;現場心肺復蘇;在現場指導群眾自救、互救。
市級急救中心統一指揮調度縣級急救中心
《征求意見稿》提出,設區的市應設立一個急救中心。因地域或者交通原因,設區的市院前醫療急救網絡未覆蓋的縣(縣級市),可以依托縣級醫院或者獨立設置一個縣級急救中心(站)。設區的市級急救中心統一指揮調度縣級急救中心(站)并提供業務指導。
《征求意見稿》在市120急救指揮中心原八大職能的基礎上,新增了培訓醫療救護員和招募、培訓、指導醫療急救志愿者兩大職能。
《征求意見稿》要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鎮衛生院應當組織本單位的醫務人員接受院前急救技能培訓。市、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制定醫療急救培訓計劃,免費向公眾提供醫療急救知識與技能的普及培訓。
建立醫療急救信息共享和聯動救援機制
根據《征求意見稿》,市衛生行政部門將會同交通運輸、公安、城市管理、應急管理等部門以及公立醫院管理機構,建立醫療急救信息共享和陸上、水面、空中一體化聯動救援機制。
《征求意見稿》指出,公民應當配合醫療機構實施醫療急救,合理、規范、有序使用醫療急救資源,自覺維護醫療急救秩序。在緊急現場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對患者造成損害的,不承擔法律責任。禁止在沒有醫療急救服務需要的情況下撥打120急救電話;禁止拒不避讓或者阻礙執行醫療急救任務的急救車輛通行;禁止侮辱、威脅、恐嚇、謾罵、傷害醫療急救人員,或者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禁止扣留、搶奪或者損毀急救車輛、急救設施設備、病歷資料等;禁止其他非法擾亂醫療急救秩序的行為。 本報記者張 斐
溫馨提醒
三種途徑提意見
據了解,11月22日之前,有關單位和社會各界人士可通過以下途徑提出意見:(一)通過傳真方式將意見傳真至:0752-2883713;(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將意見發送至:hzwsj120@163。com;(三)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郵寄至:惠州市惠城區三新南路20號市120急救指揮中心,郵編:516003。 (張 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