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機制,有序應對和有效預防食品安全事故,最大程度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惠州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惠州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惠州市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指的食品安全事故,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本預案適用于發生在我市行政區域內或發生在其他地區,涉及市局機關職責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的實施、指導和參考。
1.4事故分級
食品安全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4個級別,依次對應Ⅰ、Ⅱ、Ⅲ、Ⅳ級響應。Ⅰ級響應由國務院啟動,Ⅱ、Ⅲ、Ⅳ級響應分別由省級、市級、縣級人民政府啟動。具體分級標準和響應級別按照《廣東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見附件1)執行。
1.5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處防結合;統一指揮,協同配合;分級負責,依法處置;快速反應,科學應對。
2 組織保障
2.1應急指揮機構
市局成立食品安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領導全市市場監管系統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和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防范、應對工作,指導協調一般級別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在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場監管局的統一領導下,開展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
2.2日常管理機構
應急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食品綜合協調管理科,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2.3應對處置機構
市局相關科室依據各自職責和事故性質,協調和指導縣(區)市場監管部門開展一般級別的食品安全事故應對處置工作,在應急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參與較大及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處置工作,并指定專人負責應急管理工作。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根據應對工作需要,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可下設綜合協調、應急處置、保障宣傳組,以共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1)綜合協調組。由食品綜合協調管理科牽頭,組長由食品綜合協調管理科主要負責人擔任。
主要職責:負責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的組織協調以及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2)應急處置組。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由與監管職責最為接近的監管科室牽頭,組長由牽頭科室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視需要由其他相關監管科室、市食品藥品檢驗所、市食品藥品技術服務中心等組成。
主要職責: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現場處置的組織、指揮職責,調度使用現場應急救援資源;對事故發生現場、涉事產品、原輔料采取查封扣押,以及責令停止生產、銷售和產品召回、下架、銷毀等控制措施;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和原因分析,組織問題產品檢驗檢測及事故風險評估等工作。
?。?)宣傳保障組。由辦公室牽頭,組長由辦公室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主要包括其他相關監管科室、單位等。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處置時所必需的物資、車輛、通信、食宿等方面的保障。負責事故處置的新聞發布、媒體報道、輿情監測分析和輿論引導等組織協調工作。
2.4技術支撐機構
市局直屬單位或受委托單位按照各自職責開展應急抽樣、檢驗檢測、數據和信息收集與分析工作。根據授權或委托,組織開展事故的性質、發展趨勢、危害影響等評估研判。市局直屬單位應指定相關科室負責應急工作。
2.5專家組
食品安全應急專家包括:市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專家庫專家。專家應當積極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提供咨詢、指導和評估等技術支持。
2.6縣(區)市場監管部門
各縣(區)市場監管部門應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應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的有關規定和本預案,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制度和工作機構,開展本級及上級人民政府啟動的應急響應。
3 監測、報告、預警
3.1監測
各有關科室、直屬單位根據職責分工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監測工作,并作出初步研判。
3.1.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內容
主要包括:
?。?)上級領導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批示;
(2)上級部門交辦或督辦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3)系統內上報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有關部門通報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市局收到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日常監督檢查和風險監測中發現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7)屬于或可能形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輿情信息;
?。?)其他渠道獲取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3.1.2信息處理
(1)上級領導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批示,以及上級部門交辦或督辦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由辦公室按照文電流轉程序報市局領導。市局領導批示要求食品綜合協調管理科牽頭辦理的,食品綜合協調管理科及時會同相關科室、縣(區)市場監管部門落實,處置結果及時報告市局領導;市局領導批示其他科室牽頭辦理的,牽頭科室將市局領導關于食品安全事故的批示同時抄送食品綜合協調管理科。
?。?)有關科室及直屬單位收到縣(區)市場監管部門報告或其他部門通報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應立即轉交食品綜合協調管理科,由食品綜合協調管理科會同相關科室負責調查核實,組織研判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和級別。屬于一般級別的食品事故由相關科室指導有關縣(區)市場監管部門進行處置,并將處置情況知會食品綜合協調管理科;屬于較大、重大或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由食品綜合協調管理科牽頭會同相關科室處置。
?。?)有關科室在組織監督檢查和抽檢中發現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情況時,要迅速指導或組織采取相應措施并及時通報食品綜合協調管理科。
?。?)辦公室輿情監測發現的輿情信息,及時轉相關科室辦理,相關科室輿情處置情況應同時抄送食品綜合協調管理科。
?。?)相關科室對上述接獲的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迅速進行調查核實和初步分析,必要時提請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召開專家評估會議,組織對事故的性質、可能發生的后果及發展趨勢等進行評估研判,核定是否達到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標準,根據評估核定結果,提出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的建議。
(6)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對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核查和應對情況進行跟蹤,抓好協調督促,并適時匯總、通報辦結情況。事發地市場監管部門要對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迅速核查,快速處置,抓好督促落實。
3.2報告
3.2.1報告程序和時限
事發地市場監管部門、有關技術機構在獲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后,應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的同時逐級報告至市局,各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情況緊急時可越級上報,并通報同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
相關監管科室應對接獲的一般級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進行核實和處理,對達到較大或較大以上級別的食品安全事故,應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及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初步情況,2小時內書面報告詳細情況。
對較大及較大以上級別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食品綜合協調管理科分別按照4.2.1、4.2.2、4.2.3、4.3.1、4.3.2、4.3.3、4.4的有關規定向市委、市政府和(或)省市場監管局報告。
3.2.2報告內容和方式
各縣(區)向市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以《突發事故信息》(格式見附件2)形式報送,市局向市委、市政府及省市場監管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以《要情專報》(格式見附件3)形式報送,分為初報、續報和終結報告。初報內容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當前狀況、危害程度、先期處置、發展趨勢等。初次報告后,根據事件發展和應急處置等情況,及時續報。續報內容包括事件進展、后續應對措施、調查詳情、原因分析等。
事故信息報告一般采取傳真形式。報送信息時,可先通過電話、短信或電子郵件等形式先行報告事故主要情況,2小時內(有法律法規另行規定的按有關規定執行)報送相關書面材料,報告時應確保信息核收無誤。涉密信息的報告按保密有關規定報送。
3.3預警
發揮專家組和技術支撐機構作用,對突發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危險因素進行分析,對可能危害公眾健康的風險因素、風險級別、影響范圍、緊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評估意見,發布食品風險預警或指導信息。
4 應急處置
4.1先期處置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按照《惠州市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惠州市突發事故現場指揮官制度實施辦法(試行)》及有關規定,統一、有序、高效地實施現場先期處置工作。
4.1.1醫療救治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接到食品安全事故報告后,應立即協調衛健局等部門對患者開展醫療救治工作。
4.1.2情況核實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立即組織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及評估。
4.1.3緊急控制
各級市場監管部門應對事發現場及涉及企業進行現場調查,視情況采取對相關產品及原輔料進行封存,在本行政轄區內對產品暫停銷售、使用、責令召回等控制措施,并進行抽驗。
4.1.4情況通報
食品生產企業不在本行政區域的,應立即按程序通知企業所在地市場監管部門,由其組織對企業進行調查。
4.2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響應
4.2.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
當發生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時,由事故發生地的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啟動Ⅳ級應急響應,并根據本級人民政府授權履行應急處置職責。對一般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報告,自接報時起上報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依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情況或發生地監管部門的請求,相關業務科室應當給予相關業務的應急處置、檢驗檢測、危害評估等指導,必要時赴現場指導處置工作,同時及時將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和有關情況會食品綜合協調管理科。
4.2.2較大食品安全事故
當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有可能或已經發展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時,相關業務科室應及時將有關進展情況會食品綜合協調管理科。
(1)啟動響應。經應急領導小組綜合研判為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市食安辦名義,及時按規定將事故發生、先期處置情況向市人民政府報告,并提請啟動Ⅲ級響應的建議;同時向省市場監管局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有關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情況。
(2)成立指揮機構。市局根據授權履行市人民政府較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辦公室職責,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市指揮部辦公室具體工作,參照本預案2.3規定組建應對處置機構。
(3)組織協調。綜合協調組適時召開會議,傳達市人民政府、省市場監管局領導指示和應急領導小組意見,通報工作進展情況,研究部署應急處置工作。必要時,可邀請市直相關部門人員參會。
(4)應急處置。應急處置組對可疑食品和原料采取停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等緊急控制措施,經核實確存在安全問題的食品,責令生產經營企業召回、下架或銷毀問題食品和原料,并通報有關部門進一步查處;及時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組織專家對事故性質、原因進行研判,作出研判結論和意見,并及時報告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5)輿論引導。新聞宣傳組積極履行職責,做好信息發布準備和輿情監測分析,加強輿論引導。
(6)信息報送。各工作組應于每天15時前將每日工作信息通報綜合協調組,較大緊急情況應隨時通報。綜合協調組應于每天16時前將事故發生的基本情況、發展趨勢分析和擬采取的措施上報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場監管局。
(7)較大級別的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地的縣(區)市場監管部門在市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的領導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工作。
4.2.3 重大及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對經應急領導小組綜合研判為本市轄區內可能發生或已經發生的重大或特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市局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和(或)省市場監管局報告情況,并按照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全力以赴地組織應急處置,并及時報告進展情況。
4.3響應終止
當事故原因調查清楚、安全隱患或相關危害因素得到消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后,對于較大食品安全事故,由應急領導小組報請市人民政府作出終止Ⅲ級應急響應的決定。
4.4信息發布
較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發布按有關規定實施,必要時報省市場監管局備案。信息發布堅持實事求是、及時準確、分級發布、科學公正的原則。信息發布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網絡報道等形式。
5 善后與總結
5.1善后
應急響應結束后,根據調查和認定的結論,嚴格執行應急管理獎懲激勵制度,對不履行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對涉嫌違法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對應急管理工作開展好的科室、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同時,對消耗或未消耗物資進行清點、入庫,安撫受傷人員,協助開展保險理賠工作。
5.2總結評估
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結束后,應及時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評估應急處置工作開展情況和效果,并提出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并按要求報送工作總結。
6 應急保障
6.1人力保障
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應急專家隊伍和處置(救援)隊伍的組建,并做好動態管理。
6.2物資保障
按照有關標準配備應急處置基本裝備,由辦公室和直屬技術機構負責。應急工作必要的設施、設備、物資的儲備、外協物資的保障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
6.3經費保障
積極爭取省市場監管局和市人民政府資金支持,保障應急演練、應急檢驗檢測等工作經費及時足額到位。完善應急資金緊急撥付辦法,建立應急工作經費投入的長效機制。
6.4信息保障
充分發揮已有的機要電報網、黨政內網和協同辦公平臺等信息交換平臺的作用,根據省市場監管局部署規劃建設全市應急管理信息系統。
6.5技術保障
由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市局有關技術機構和專家委員會專家,為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提供技術保障。必要時請有關部門專業應急隊伍支持。
7 監督管理
7.1預案演練
每兩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應急演練,以檢驗和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通過對演習和演練的總結評估等,不斷完善應急預案。
7.2宣傳培訓
將應急管理培訓納入市局食品監管系統日常培訓內容,制定教學培訓計劃,開展常態化、正規化培訓,提高應急管理從業人員應知應會能力。
8 附則
8.1本預案由市局制定和解釋,并根據實施后出臺的有關新規定和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修訂。
8.2各縣(區)市場監管部門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級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報上一級市場監管部門備案。
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