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李汝求市長主持召開十屆139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通過《惠州市路橋車輛通行費年票制收費管理試行辦法》(簡稱“《辦法》”)等有關事項。
會議認為,我市實行路橋車輛通行費年票制是推進深莞惠交通一體化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提高道路通行率和推動珠三角九市年票互認工作,加快我市全面融入珠三角步伐。《辦法》明確,實行路橋車輛通行費年票制收費,是指對本市經營性普通公路收費項目路橋車輛通行費由設站收費,改為對在本市登記上牌的機動車輛,實行一次性或兩次收繳全年車輛通行費年票費,并撤銷相關普通公路收費站,提高道路通勤的制度。《辦法》規定,我市將從2011年1月1日試行年票制,并從2010年12月15日開始收繳年票費,五種類型車輛將按每年每輛450~4800元不等的標準進行繳費,全市在各縣(區)共設9個年票收費所,年票費收入全額上繳市財政,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全市納入年票制管理的經營性普通公路的養護、維修和公路建設還貸等支出。會議還決定,從2011年1月1日起,我市將正式撤銷轄區內包括過境公路水口收費站、羅浮山東江大橋收費站等8個經營性普通公路收費站,以確保我市年票制順利實施。會議強調,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年票制工作,通力合作,確保《辦法》中各項規定落實到位;要廣泛宣傳,積極做好對市民群眾的政策解釋和引導工作;要進一步提高年票購置點的覆蓋率,以方便市民購買年票;要妥善做好經營性普通公路收費站撤站和人員安置工作,圓滿完成撤站任務;要加快推進珠三角九市年票互認的相關工作,使老百姓獲得更多的實惠。
會議還研究決定了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