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范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 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近日,市長劉吉主持召開十二屆155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并原則通過新修訂的《惠州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辦法》等事項。
根據該辦法,購房人應當按照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付款方式及期限,將商品房預售房款直接存入監管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另設賬戶收存商品房預售資金。對于已收取的購房意向金、定金等款項,應當按照規定,將其轉為商品房價款存入監管賬戶。商品房預售資金進入監管賬戶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比例留存,并應當根據預售項目建設方案和施工進度向監管部門申報后續工程量及所需的資金、用款計劃,以及所需的稅費。監管賬戶對應所有監管項目辦理了不動產首次登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才可以申請解除賬戶的監管。
會議強調,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重要講話精神,在全市推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保證商品房預售資金專款專用,依法維護購房人及房地產開發企業合法權益,對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具有重要意義。一要強化監管合力。要遵循政府監管、銀行配合、多方監督、專款專用的原則,市、縣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管理,監管銀行按有關法律法規及監管協議約定協同做好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管工作,稅務部門及時將涉稅違法違規記錄較多的企業通報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二要堅持鼓勵與懲罰并重。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給予誠信管理優良的房地產企業更多政策鼓勵和扶持;對于企業行為較差、違規記錄較多、群眾投訴集中的企業加強其預售資金的收存和使用監管,對存在重大欠薪、偷稅漏稅等嚴重失信行為企業,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依法依規采取部門聯合懲戒措施。三要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要堅持“房住不炒”定位,持續開展房地產市場運行監測和分析,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開發、交易、租賃、物業服務等行為,加強住房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推動房地產產業健康發展。
會議還審議了其他事項。
(府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