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惠州市加快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
惠府辦〔2023〕21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門: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惠州市加快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扶持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反映。
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7月7日
惠州市加快建筑業高質量發展
若干扶持措施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論述精神,加快培育我市建筑業龍頭骨干企業,推動建筑業發展壯大,促進建筑業產業升級,提高建筑業核心競爭力,實現我市建筑業“穩增長”和“高質量發展”雙目標,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辦〔2021〕11號)、《惠州市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惠府辦〔2022〕8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扶持措施。
一、引進市外建筑業領軍企業
鼓勵市外建筑企業將其具備建筑業資質的獨立法人公司遷入我市,對新注冊在我市且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給予企業500萬元扶持;對新注冊在我市具有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世界500強企業、大型央企國企等特別優秀企業可實行“一企一議”。
二、培育建筑業龍頭企業
在企業資質升級方面予以重點扶持。對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首次晉升為特級資質的在惠納統建筑業企業,給予企業500萬元扶持;對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首次晉升為一級資質的在惠納統建筑業企業,給予企業100萬元扶持。以上同一等級不同專業資質的晉升僅給予一次扶持資金。企業以某一等級資質遷入的,不再以同一等級資質申請晉升資質扶持資金。
獲得扶持資金后五年內遷出惠州市的企業,該企業須退回全部扶持資金。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應牽頭制定有關工作指南,會同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落實監管責任。
三、鼓勵建筑業企業爭先創優
在惠納統建筑業企業在本市承接(不包含參建)工程項目,當年獲得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的,給予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獎勵300萬元,當年獲得中國土木工程詹天佑獎、國家優質工程獎的,給予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獎勵50萬元。在惠納統建筑業企業在本市承接(不包含參建)工程項目,當年獲得廣東省建設工程優質獎或獲得廣東省建設工程金匠獎的,給予項目施工總承包單位獎勵10萬元。對同一工程項目獲得多個獎項的,按照就高獎勵原則,不重復獎勵。同時,每年評選一批建筑業優質企業。
四、支持人才培育,發揮人才引領作用
(一)鼓勵建筑業企業培育人才。落實《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惠州市企業人才專業技術等級和技能等級晉升補貼實施細則》,對首次晉升正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補助1萬元,對首次晉升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補助5000元;對首次晉升高級技師的企業人才補助5000元,對首次晉升技師的企業人才補助3000元。
(二)鼓勵建筑業企業引進人才。根據《惠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中共惠州市委組織部關于新引進人才安家落戶補貼發放實施細則》,一是落實安家補貼,建筑業企業新引進的45周歲以下博士研究生享受20萬元安家補貼,分3年按6萬、7萬、7萬發放;建筑業企業新引進的45周歲以下博士后,50周歲以下具有正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享受30萬元安家補貼,分3年等額發放。二是落實落戶補貼,建筑業企業新引進的高校應屆碩士畢業生,45周歲以下具有高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45周歲以下持有高級技師(一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高級技師(一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才享受一次性1萬元落戶補貼;對屬于民營企業(含外資企業)的建筑業企業新引進的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35周歲以下具有中級職稱的專業技術人才,35周歲以下持有技師(二級)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技師(二級)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人才享受一次性最高5000元落戶補貼。其中,“雙一流”院校(以畢業當年的“雙一流”院校名單為準)應屆本科畢業生或中級職稱、技師等專業人才按每人5000元發放,其他院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每人3000元發放。
五、相關要求
(一)本措施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在惠納統的建筑業企業穩增長扶持及獎勵資金的申報、審查、公示及監督檢查等工作。
(二)各縣(區)可在執行本扶持措施的基礎上,結合當地建筑業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三)建筑業企業在提出扶持及獎勵資金申請前一年內存在以下情況,不能申請該扶持及獎勵資金。
1. 在市內承接的工程項目因違反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人工資實名制及工資分賬管理等規定,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或行政處罰的。
2. 企業存在弄虛作假、轉包或違法分包、圍標串標、惡意欠薪、嚴重失信、偷稅漏稅等違法行為被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行政處罰并在信用中國網站公示的。
(四)建筑業企業如弄虛作假騙取扶持及獎勵資金的,一經發現,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當追回已發放的扶持及獎勵資金,予以公示企業失信行為并通報市、縣(區)相關部門,并在三年內不予受理該企業扶持及獎勵資金的申請。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同一企業同時符合惠州市其他扶持或獎勵資金的(含上級部門要求市里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按從高、不重復的原則享受扶持及獎勵。
(六)支付主體。以上各扶持事項的扶持及獎勵資金按申請企業的所在注冊地進行支付:注冊地在惠城區、惠陽區、仲愷、大亞灣的企業,按市財政40%、區財政60%的比例進行扶持及獎勵資金支付;注冊地在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的企業由縣級財政進行扶持及獎勵資金支付。
(七)申請及支付流程。
1. 申請企業根據申報通知和申報指南要求,準備申報材料,報送到各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2. 各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受理企業申請,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確定申報資質的相符性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并制定擬扶持及獎勵企業名單后,由各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經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審核后報市稅務局核查。
3. 經市稅務局核查無誤后,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形成擬扶持及獎勵企業名單,名單在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網站公示10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經調查后異議不成立的,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將扶持及獎勵資金安排計劃報市政府審批。
4. 經審批后,符合條件的企業所申請的扶持及獎勵資金在下一年度予以支付,所需資金由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列入下一年度的年度預算,并由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申請支付扶持及獎勵資金。
5. 市、縣(區)財政部門應根據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核定后的扶持及獎勵所需資金列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
6. 經市、縣(區)財政部門審核后,符合扶持及獎勵條件的企業所申請的扶持及獎勵資金由市、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支付主體的相應比例將扶持及獎勵資金撥付至企業,企業取得扶持及獎勵資金的涉稅支出由企業承擔。
本措施自2023年7月7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