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一批
市級行政職權事項的決定
惠府〔2023〕44號
各縣、區人民政府,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市政府各有關部門:
為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省、市關于實施“百縣千鎮萬村高質量發展工程”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的決策部署和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要求,進一步健全縣域發展機制,推動擴權強縣賦能,實現縣域實力整體提升,市政府決定將部分市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縣(區)級政府實施。各有關部門要依照職權認真組織實施,加強銜接溝通,確保相關行政職權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
一、明確賦權,認真抓好行政職權事項銜接落實
按照公平合理、權責統一的原則,明確市、縣(區)兩級行政機關的權責界限,確保市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依法依規有序推進。自本決定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市有關單位應當與各縣(區)有關部門完成調整職權的交接工作。對委托實施事項,要依法簽訂書面委托協議,細化明確委托的具體內容、執行方式、雙方權利義務、責任劃分、監管措施、委托期限等。市級行政職權調整后,市有關單位要及時向社會公布調整實施職權的承接單位、交接日期、具體內容等。自交接之日起,由承接單位按職責權限辦理相關事項,調整前原實施單位已受理的申請,應繼續完成辦理。
二、加強指導,定期對承接情況開展監督檢查
市有關單位要制訂移交工作方案,將調整實施職權的有關文件、表證單書及標準化成果等一并移交,并及時完善有關事項審批標準、技術規范等。對于實施過程中需征求市有關單位意見的事項,要明確工作銜接安排;對于委托實施的行政許可事項,要為受托單位開展工作提供便利。要加強對承接單位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增強承接能力。要密切跟蹤調整事項實施情況,切實加強對調整實施職權的監管,及時糾正承接單位存在的問題。要定期對實施工作開展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調整完善的建議。
三、履職盡責,承接單位要依法做好實施工作
各縣(區)要按照“誰行使、誰負責”的原則,依法用權,有效承接調整的市級行政職權事項;要及時將承接的行政職權納入部門權責清單進行管理,主動配合市有關單位做好調整職權的銜接,確保相關責任落實到位;要落實政務公開,嚴格監督管理,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發現問題應當及時處理;對調整實施的行政職權,要及時將審批結果報市有關單位備案。
各單位在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和意見建議,徑向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反映。
附件:惠州市人民政府向縣(區)級政府調整市行政職權事項清單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4日
附件
惠州市人民政府向縣(區)級政府調整市行政職權事項清單
序號 | 事項名稱 | 依據 | 事項 類型 | 市主管部門 | 調整實施機關 | 方式 | 備注 |
1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相關事項——非跨縣(區)河流上建設的水庫項目(含地級以上市行政區域內庫容低于10億立方米且涉及移民少于1萬人的水庫項目)核準 |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下放和委托管理一批行政審批事項的通知(粵發改規〔2017〕10號) | 行政許可 |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各縣(區)發展改革部門,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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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大中型病險水閘除險加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 關于下放大中型病險水閘除險加固項目審批事項的通知(粵發改農經〔2018〕409號) | 其他行政權力 |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各縣(區)發展改革部門,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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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相關事項——非跨縣區河流上建設的水電站項目核準 |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廣東省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7年本)》的通知(粵府〔2017〕113號) | 行政許可 | 惠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 各縣(區)發展改革部門,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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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價格和收費相關事項——生豬等牲畜定點屠宰加工服務收費 | 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 | 其他行政權力 | 惠州市人民政府 | 各縣(區)人民政府,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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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價格和收費相關事項——《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中授權由市、縣人民政府制定,具體由市、縣價格主管部門管理的定價事項 | 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 | 其他行政權力 | 惠州市人民政府 | 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 委托 | 跨區域的事項除外 |
6 | 機動車注冊登記——中型以上載客汽車登記業務 | 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服務保障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 行政許可 | 惠州市公安局 | 博羅縣公安局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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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 | 廣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 廣東省建設廳大中型建設工程初步設計審查管理辦法 | 行政許可 | 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各縣(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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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取水許可(設計灌溉面積五萬畝以上的農業取水)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 行政許可 | 惠州市水利局 | 各縣(區)水利部門,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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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審批(核發) |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 行政許可 | 惠州市衛生健康局 | 各縣(區)衛生健康部門,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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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審批(換卡) |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 行政許可 | 惠州市衛生健康局 | 各縣(區)衛生健康部門,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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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審批(變更) |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 行政許可 | 惠州市衛生健康局 | 各縣(區)衛生健康部門,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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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審批(補辦) |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 行政許可 | 惠州市衛生健康局 | 各縣(區)衛生健康部門,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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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購用印鑒卡審批(注銷) |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 行政許可 | 惠州市衛生健康局 | 各縣(區)衛生健康部門,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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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醫療機構執業許可(執業登記)(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執業登記)——二級醫療機構(含屬地未分級醫療機構)執業登記 |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將一批省級行政職權事項調整由各地級以上市實施的決定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 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衛生部關于印發《醫療機構校驗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行政許可 | 惠州市衛生健康局 | 各縣(區)衛生健康部門,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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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對“不設床位或者床位不滿100張的非市衛生健康局直屬醫療機構”的行政管理權 |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 | 政府內部管理事項 | 惠州市衛生健康局 | 各縣(區)衛健部門、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 委托 | 為理順已經取得設置審批的各類醫療機構的管理職責,而非新設立機構的許可申請 |
16 | 第二類醫療器械經營備案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 其他行政權力 | 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各縣(區)市場監管部門、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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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醫療器械網絡銷售備案 | 醫療器械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 | 其他行政權力 | 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各縣(區)市場監管部門、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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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醫療器械經營許可(第三類醫療器械)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 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 | 行政許可 | 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各縣(區)市場監管部門、大亞灣開發區管委會、仲愷高新區管委會 | 委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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