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財法〔2009〕27號
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部分機電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各縣(區)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市國稅局直屬稅務分局、仲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稅務分局:
現將省財政廳、省國家稅務局《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部分機電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粵財法〔2009〕16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粵財法〔2009〕16號
轉發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部分機電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不發深圳):
現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部分機電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財稅〔2008〕177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提高部分機電產品出口退稅率的通知
財稅[2008]1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從2009年1月1日起,提高部分技術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機電產品出口退稅率。具體規定如下:
一、將航空慣性導航儀、陀螺儀、離子射線檢測儀、核反應堆、工業機器人等產品的出口退稅率由13%、14%提高到17%。
二、將摩托車、縫紉機、電導體等產品的出口退稅率由11%、13%提高到14%。具體產品清單見附件。
三、具體執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特此通知。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提高出口退稅率的產品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