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產復工安全。當前正值“8·30”洪災后的復產復工時段,是生產安全事故的易發期。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惠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做好強降雨后復產復工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惠安辦〔2018〕183號)要求,充分認識洪災造成的嚴峻安全形勢,高度重視災后生產自救和重建安全工作,繼續繃緊安全度汛這根弦。要迅速組織開展企業復產復工前安全生產大檢査,緊盯道路交通、公共場所供用電設施、非煤礦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旅游景區、水上交通和漁業船舶等重點行業領域,全面開展隱患排查,加強綜合治理,做好復產復工的安全防范工作;要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在復產復工前對設備設施、廠房(建筑物)場地和周邊環境的安全防范進行全面自查和評估,實行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切實做好重點工程和部位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排除隱患險情;對因洪災造成的隱患和問題要立即進行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事故隱患,要制定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待事故隱患消除后,方可恢復生產,堅決防范因停產之后不做嚴格檢查、不做嚴格把關、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倉促開工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超限超載治理。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執行《惠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道路貨運車輛源頭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緊急通知》(惠安辦明電〔2018〕30號)要求,把源頭超限超載治理作為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一項重要任務,抓實抓細抓好。要建立完善源頭超限超載治理的組織領導機構,健全“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采取強有力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要對全市的水泥廠等容易發生超限超載的道路貨運源頭企業開展全面檢查,加強對貨運源頭單位貨物裝載環節的監管,督促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禁駕駛超限超載的車輛上路,切實加強源頭管控;要將執法檢查和宣傳教育結合起來,重點宣傳超限超載的危害和開展治超工作的重要意義,尤其是對道路貨運源頭單位,要引導企業法人、管理人員和車輛駕駛人員增強安全意識和法律意識,自覺做到依法裝載、安全運輸,同時,要通過宣傳因超限超載發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廣泛開展警示教育,營造共同防范遏制超限超載的社會氛圍。
三、節日安全。中秋節和國慶節即將來臨,探親、出游等出行將迎來高峰,加上我市正處于汛期,臺風、暴雨天氣頻繁,道路交通安全將面臨嚴峻形勢。各級各部門要認真分析研判節假日旅游交通特點,提前制定有針對性的應對措施和應急預案;要加強對旅游路線、景區周邊道路的交通組織疏導,合理規劃停車管理方案,做好疏堵保暢工作;要提前做好惡劣天氣應急準備工作,加強雨霧、臺風天氣的預警提示和速度管控,嚴防災害性天氣引發道路交通事故;要結合本地區特點,集中開展旅游安全檢查,認真排查旅游安全風險點危險源,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隱患,強化旅游安全保障;要充分借助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大力宣傳安全警示教育,提高群眾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自救能力,確保人民群眾節假日出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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