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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份風險預警 各級各部門要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防汛救災工作的重要論述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立足防大汛、抗大險、救大災,以“時時放心不下”的責任感抓細抓實強降雨防御各項工作;要進一步強化屬地管理責任、行業監管責任和企業主體責任,全力做好安全生產大檢查,堅決防范遏制較大事故發生,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環境。 (一)持續做好“龍舟水”強降雨防御應對。要加強會商研判,加密水情、雨情監測,及時預警預報;要聚焦重點地區、重點時段、重點場所,密切關注可能出現超警洪水的中小河流、低洼地段和地質災害風險隱患點的排查治理;加強河流、水庫巡查防守,要高度重視持續性強降雨帶來的土壤含水量飽和,江河堤水抬高的風險,切實做好防范應對各項工作。
(二)加強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防范。要深刻吸取茂名石化“6·8”事故教訓,聚焦化工園區安全整治,按照“十有兩禁”要求,配齊專業監管人員,按時完成各項整治提升;要聚焦老舊裝置安全整治,認真對照安全風險評估指南要求,對企業自評情況進行現場復核;要聚焦重大危險源專項督導,嚴格執法,深入排查整改隱患;要聚焦雙重預防機制建設,督促企業盡快完成風險隱患和管控措施“兩個清單”,堅決守住危險化學品安全底線。 (三)強化工貿行業安全防范。要抓好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百日清零行動”,按照企業自查、屬地檢查、交叉檢查等方式,對照“鋼8條”“鋁7條”“粉6條”重點檢查事項清單,對重點企業逐企排查,確保隱患問題清零。深入開展有限空間安全專項檢查,督促嚴格落實“七個不準”。深入開展非煤礦礦山安全生產大檢查,對重大突出問題要堅決整改并納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兩個清單”。 (四)強化重點行業領域安全防范。緊盯貨車、面包車、電動車、摩托車等重點車輛,嚴格落實“摩托車和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的十項措施”,全面加強路面管控,保持對摩托車電動車無牌無證、不戴頭盔和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的嚴查、嚴管態勢,嚴厲打擊“三超一疲勞”、不按規定車道行駛、越線超車等行為。深化自建房等建筑安全風險排查整治,集中力量開展百日攻堅行動。深入開展漁船漁港安全生產大檢查,督促落實漁港港長“兩個清單”,切實防范化解漁船安全風險。 (五)積極推動安全生產社會共建共治。要以第21個“安全生產月”為契機,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宣講進企業、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家庭,將反面典型案例廣泛開展警示,調動全社會參與監督企業和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的主動性和自覺性,不斷提升安全意識和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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