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8日,惠東縣多祝鎮的惠東縣華業鑄造廠煉鋼車間2號電弧爐發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重傷、13人輕微傷,直接經濟損失 890.67萬元。 事故發生后,省安委辦、省應急管理廳對該起事故調查處理實行掛牌督辦。市政府依法成立了惠東縣華業鑄造廠“2·18”電弧爐爆炸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按照市政府批復,各有關單位按照批復要求,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分別落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 一、評估工作組織開展情況 2023年5月20日,惠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徐東波為組長,市應急管理局、公安局、總工會等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惠東縣華業鑄造廠“2·18”電弧爐爆炸事故評估組。依據《事故調查報告》,梳理出事故責任追究,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監管職責,落實事故整改措施情況6個方面16條評估清單,在事發地縣安委辦組織開展自評的基礎上,評估組采取調閱事故原始檔案、查閱相關文件資料、現場檢查、聽取匯報等方式,深入開展評估工作。對評估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事發地縣安委辦進行反饋,要求立即組織整改,形成了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的評估報告。 二、事故責任人員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一)刑事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1.金某,華業鑄造廠總經理。 處理情況:2022年2月21日惠東縣公安局決定對金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案實施立案偵查{(惠東)立字[2022]00341號}; 處理落實情況:2022年3月25日惠東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對金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案批準逮捕(惠東縣檢批捕[2022]67號);2022年8月31日惠東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對金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案執行取保候審,取保期限從2022年8月31日起(惠東縣檢保[2022]467號);2023年8月21日惠東縣人民法院決定對金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案執行取保候審,取保期限從2023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0日止[(2023)粵1323刑初423號];目前金某仍在取保候審期間。 2.林某,華業鑄造廠法定代表人。 處理情況:2022年2月21日惠東縣公安局決定對林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案實施立案偵查{(惠東)立字[2022]00341號}; 處理落實情況:2022年3月26日因惠東縣人民檢察院認為林某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批準逮捕,需繼續偵查(惠東縣檢不批捕[2022]63號),惠東縣公安局決定對林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案取保候審,取保時間為:2022年3月26日至2023年3月25日(惠東)取保字[2022]00215號;2022年3月25日因未發現證據證明林某有重大責任事故的事實,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惠東縣公安局決定對林某解除取保候審{(惠東)解保字[2023]00047號}。 3.王某,華業鑄造廠副總經理。 處理情況:2022年2月21日惠東縣公安局已決定對王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案實施立案偵查{(惠東)立字[2022]00341號}; 處理落實情況:2022年3月25日惠東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王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案批準逮捕(惠東縣檢批捕[2022]68號);2022年8月31日惠東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王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案執行取保候審,取保期限從2022年8月31日起(惠東縣檢保[2022]468號);2023年8月21日惠東縣人民法院決定對王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案執行取保候審,取保期限從2023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0日止[(2023)粵1323刑初423號];目前王某仍在取保候審期間。 4.陳某,華業鑄造廠總經理助理。 處理情況:2022年2月21日惠東縣公安局決定對陳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案實施立案偵查{(惠東)立字[2022]00341號}; 處理落實情況:2022年3月25日惠東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對陳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案批準逮捕(惠東縣檢批捕[2022]69號);2022年8月31日惠東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對陳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案執行取保候審,取保期限從2022年8月31日起(惠東縣檢保[2022]469號);2023年8月21日惠東縣人民法院決定對陳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案執行取保候審,取保期限從2023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0日止[(2023)粵1323刑初423號];目前陳某仍在取保候審期間。 5.黃某,華業鑄造廠維修部電鉗工班組班長。 處理情況:2022年2月21日惠東縣公安局決定對黃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案實施立案偵查{(惠東)立字[2022]00341號}; 處理落實情況:2022年8月31日因惠東縣人民檢察院認為黃某的行為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社會危險性較小,無逮捕必要,不批準逮捕(惠東縣檢不批捕[2022]351號);2022年11月7日惠東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對黃某取保候審(惠東縣檢保[2022]644號),惠東縣公安局決定對黃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案提起公訴并辦理取保候審,取保時間為:2022年11月7日至2023年11月7日{(惠東)取保字[2022]00792號};目前黃某仍在取保候審期間。 (二)黨紀、政紀處分落實情況。 6.馮某,中共黨員,惠東縣原常務副縣長。 處理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處理落實情況:惠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已于2022年6月給予馮某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7.蔡某,中共黨員,惠東縣原應急管理局局長。 處理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處理落實情況:惠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2年6月給予蔡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8.林某,中共黨員,惠東縣多祝鎮原黨委書記。 處理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處理落實情況:惠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已于2022年6月給予林某黨內嚴重警告、政務降級處分。 9.林某,中共黨員,惠東縣多祝鎮鎮長。 處理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處理落實情況:惠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2年6月給予林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0.周某,中共黨員,惠東縣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處理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處理落實情況:惠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已于2022年6月給予周某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11.丘某,中共黨員,惠東縣原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處理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處理落實情況:惠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2年6月給予丘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2.魏某,中共黨員,惠東縣應急管理局工礦商貿執法監督股股長。 處理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處理落實情況:惠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2年6月給予魏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3.鄭某,中共黨員,惠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四級調研員。 處理建議:對其進行談話提醒。 處理落實情況:惠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2年6月對鄭某進行談話提醒。 14.張某,中共黨員,惠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執法大隊隊長。 處理建議:給予其責令檢查處理。 處理落實情況:惠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2年6月給予張某責令檢查處理。 15.湯某,中共黨員,惠東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處理建議:給予其誡勉處理。 處理落實情況:惠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2年6月給予湯某誡勉處理。 16.郭某,中共黨員,惠東縣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產業技術股負責人。 處理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處理落實情況:惠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2年6月給予郭某黨內警告處分。 17.張某,中共黨員,惠東縣原多祝鎮副鎮長。 處理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處理落實情況:惠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已于2022年6月給予張某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處分。 18.曾某,中共黨員,惠東縣原多祝鎮應急辦負責人。 處理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處理落實情況:惠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2年6月給予曾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19.陳某,中共黨員,惠州市應急管理局局長。 處理建議:給予其誡勉處理。 處理落實情況:惠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2年5月給予陳某誡勉處理。 20.李某,中共黨員,惠州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 處理建議:給予其批評教育處理。 處理落實情況:惠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2年5月對李某進行批評教育。 21.黃某,中共黨員,惠州市應急管理局執法監督和工礦安全監督科科長。 處理建議:給予其誡勉處理。 處理落實情況:惠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2年5月給予黃某誡勉處理。 (三)行政處罰落實情況。 22.金某,華業鑄造廠總經理。 處理建議:依照《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第九十五條和《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試行)》第十三條第(二)項 的規定,由市應急管理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處理落實情況:2023年3月14日,已由惠東縣應急管理局依法給予其155756.8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三、事故責任單位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一)惠東縣華業鑄造廠 處理建議:由市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 第(二)項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納入聯合懲戒對象,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并由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將其納入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對象。 處理落實情況:已由惠東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并已納入聯合懲戒對象。 (二)惠東縣委、縣政府 處理建議:責成惠東縣委、縣政府向惠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處理落實情況:惠東縣委、縣政府己于2022年3月3日向惠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三)惠州市應急管理局 處理建議:責成惠州市應急管理局向惠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處理落實情況:惠州市應急管理局己于2022年6月23日向惠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四)多祝鎮黨委、政府 處理建議:責成多祝鎮黨委、政府向惠東縣委、縣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處理落實情況:多祝鎮黨委、政府己于2022年8月向惠東縣委、縣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五)惠東縣應急管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 處理建議:責成惠東縣應急管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向惠東縣委、縣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處理落實情況:惠東縣應急管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科技工業和信息化局己于2022年8月向惠東縣委、縣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四、事故發生單位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惠東縣華業鑄造廠在事故發生之后:一是開展全員教育。事故發生后,公司立即組織全體員工開展安全警示教育,學習企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知識,并對全體員工進行考核。二是現場隱患整改。按照《廣東省應急管理廳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要求,9月30日,該廠通過了縣科工信局關于煉鋼車間“電弧爐氧槍節能環保技術升級項目”的備案工作,10月11日經批復,同意該廠安全設施設計。批復后,該廠組織設備廠家、第三方監督機構和技術人員對2號電弧爐及其配套設施進行重建修復,于10月20日完成2號電弧爐重建。三是邀請專家指導確認該廠試運行安全條件和要求。2號電弧爐重建完成后,該廠組織負責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等有關單位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對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安全設施進行檢驗、檢測,確定安全設施處于正常適用狀態,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縣應急管理局組織3名專家對該廠制定的《試運行方案》和相關資料進行核查,專家確認該廠《試運行方案》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實際作業要求;縣政府組織縣應急局、發改局、科工信局、住建局、市場監管局、惠東供電局、縣檢察院等部門和多祝鎮府及3名專家,在多祝鎮現場召開惠東縣華業鑄造廠試運行和復工復產工作推進會議,討論、研判2號電弧爐試運行和全面復工復產工作事宜。根據專家組意見,2號電弧爐的氧槍、爐壁、水冷板、爐蓋和水平加料小車等水冷設備,均安裝了進出水溫度和流量差報警裝置及聯鎖系統,符合“鋼八條”要求,已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四是修改完善制度。公司重新修訂完善了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進一步明晰了公司各部門對相關方應當履行的安全管理職責。 五、事故發生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汲取事故教訓、強化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一)惠州市應急管理局 1.事故發生后,惠州市應急管理局立即召開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緊急會議,通報事故情況、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訓,結合當時的全國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要求,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作出進一步部署。 2.惠州市應急管理局認真對照《工貿行業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規定,深入分析研判安全風險,徹底整改事故隱患,規范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從業人員安全資格準入管理。對全市同類企業及相關重點單位開展安全專項檢查,對檢查發現的隱患,責令企業一一進行整改。 3.惠州市應急管理局認真貫徹事故調查組意見,2023年2月9日,會同惠東縣政府組織專家檢查惠東縣華業鑄造廠的整改情況,經專家2023年3月8日復查,認為企業6項安全隱患整改完畢,符合規范要求。 (二)惠東縣委、縣政府 1.事故發生后,惠東縣委、縣政府針對事故暴露出的薄弱環節、突出問題和教訓,要求各單位要深刻認識鋼鐵冶金行業的危險性,時刻保持警惕、防微杜漸。 2.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統籌做好復工復產和安全防范工作,對重點行業的重點企業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尤其是冶金、危化、礦山等行業和使用鍋爐、高溫高壓等設備的企業,督促企業壓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執行復工復產“六個一”“一線三排”、化工企業“四令三制”、有限空間作業“七不準”“鋼八條”等制度。 加強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工作,規范安全操作,權利消除安全隱患,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杜絕此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六、評估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評估組認為,本起事故中,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均已按照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處理建議處理到位;事故發生企業能夠汲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注重加強企業安全管理,強化安全責任落實,至今未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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