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1日,在惠河高速(長深高速)博羅楊村段往河源方向3541公里+700米處發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5人死亡、4車損壞,直接經濟損失 716.6萬元。
事故發生后,省安委辦、省應急管理廳對該起事故調查處理實行掛牌督辦。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惠州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24日成立了惠河高速博羅縣楊村段“7?21”較大交通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按照市政府批復,各有關單位按照批復要求,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分別落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 一、評估工作組織開展情況 2023年10月11日,惠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應急管理局副局長徐東波為組長,市應急管理局、公安局、總工會等部門負責同志參加的惠河高速博羅縣楊村段“7?21”較大交通事故評估組。依據《事故調查報告》,梳理出事故責任追究,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監管職責,落實事故整改措施情況5個方面12條評估清單,在事發地縣安委辦組織開展自評的基礎上,評估組采取調閱事故原始檔案、查閱相關文件資料、現場檢查、聽取匯報等方式,深入開展評估工作。對評估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事發地縣安委辦進行反饋,要求立即組織整改,形成了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的評估報告。 二、事故責任人員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一)刑事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1.劉某,粵T865FX輕型廂式貨車實際管理人和支配人,怡兵商行經營者,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 處理情況:2023年2月14日惠州市公安局決定對劉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實施立案偵查{(惠公)立字[2023]00122號}。 處理落實情況:2023年2月16日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劉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批準刑事拘留;2023年2月23日惠州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劉某涉嫌重大責任事故案執行取保候審,取保期限從2023年2月23日起{(惠公)取保字(2023)00120號};2023年11月14日惠州市公安局對劉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予以起訴{(惠公)訴字[2023]00692號}。 (二)黨紀、政紀處分落實情況。 2.彭某,中共黨員,中山市公安局小欖分局交警大隊大隊長。 處理建議:給予其批評教育處理。 處理落實情況:中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3年5月19日對彭某進行批評教育。 3.孫某,中共黨員,中山市公安局小欖分局交警大隊勤務二中隊中隊長。 處理建議:給予其批評教育處理。 處理落實情況:中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3年5月19日對孫某進行批評教育。 4.梁某,中共黨員,中山市公安局小欖分局交警大隊副大隊長。 處理建議:給予其責令檢查處理。 處理落實情況:中山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3年5月19日給予梁某責令檢查處理。 5.劉某,中共黨員,廣東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粵贛分公司養護工程部主管。 處理建議:給予其誡勉處理。 處理落實情況:惠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3年7月13日給予劉某誡勉處理。 6.林某,中共黨員,廣東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粵贛分公司楊村路政中隊中隊長。 處理建議:對其進行談話提醒。 處理落實情況:惠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3年7月13日對林某進行談話提醒。 7.鐘某,中共黨員,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高四大隊秀嶺中隊原中隊長。 處理建議:給予其誡勉處理。 處理落實情況:中共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3年5月4日給予鐘某誡勉處理。 (三)行政處罰落實情況。 8.中山怡兵食品商行 處理建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由惠州市應急管理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處理落實情況:惠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其對處罰金額存有異議,兩次提出聽證,經聽證后,惠州市應急管理局于2023年11月13日做出(惠)應急罰〔2023〕14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其105000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三、事故責任單位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一)中山怡兵食品商行 處理建議:由惠州市應急管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納入聯合懲戒對象,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并由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將其納入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對象。 處理落實情況:惠州市應急管理局已依法對其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并已納入聯合懲戒對象。 (二)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小欖大隊 處理建議:責成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小欖大隊 向中山市公安局作出深刻檢查。 處理落實情況: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小欖大隊己于2023年7月20日向中山市公安局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三)中山市小欖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 處理建議:責成中山市小欖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向中山市交通運輸局作出深刻檢查。 處理落實情況:中山市小欖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己于2023年7月20日向中山市交通運輸局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四)珠海柏寧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 處理建議:由珠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公安交警部門依據有關規定對珠海柏寧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對機動車年審安全檢驗不規范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處理落實情況:珠海市市場監管部門、公安交警部門已于2023年2月8日對珠海柏寧機動車檢測有限公司對機動車年審安全檢驗不規范的問題依法進行處理。 (五)廣州毛勒橋梁附件有限公司 處理建議:由博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及廣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粵贛分公司依據有關規定對廣州毛勒橋梁附件有限公司未按規范要求進行道路施工作業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理。 處理落實情況:博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及廣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粵贛分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日對廣州毛勒橋梁附件有限公司未按規范要求進行道路施工作業的行為依法給予其18000元人民幣的罰款處理。 (六)廣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粵贛分公司 處理建議:責成廣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對廣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粵贛分公司負責同志進行約談;責成廣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粵贛分公司向廣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出深刻檢查。 處理落實情況:廣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己于2022年9月對粵贛分公司總經理、養護、路政及安全分管領導 3 名人員進行約談,要求粵贛分公司全力配合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責成其深刻分析事故原因,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全面排查管理漏洞,完善相關管理制度,落實相關整治措施。 廣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粵贛分公司己于2023年3月向廣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七)高四大隊秀嶺中隊 處理建議:責成高四大隊秀嶺中隊向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作出深刻檢查。 處理落實情況:高四大隊秀嶺中隊己于2023年2月20日向惠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四、事故發生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汲取事故教訓、強化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一)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小欖大隊 事故發生后,中山市公安局小欖分局交警大隊深刻吸取該起貨車交通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迅速整改。重點加強對類似隱患藍牌車輛的深度研判,全力克服由于轄區交通環境復雜、 警力不足等客觀條件,加強與交通運輸部門協作、與高速公路收費站聯合管控,緊盯重點區域、路段,對日常設卡查車的時間、路段、模式等進行調整優化,提高精準打擊整治成效,嚴防帶病車輛上路行駛,全力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中山市小欖鎮城市建設和管理局 1.確保人、財、物的投入。配備足夠的工作人員,做好人員業務培訓,確保安全監管經費的投入。 2.提升管理水平。通過高科技手段、引入第三方監控、明確企業與第三方監控責任等舉措進一步提升監管實效。 3.加大執法處置。對違規企業、車輛嚴加處罰,以立案處罰加大震懾效果。 4.探索創新管理措施。探索發揮行業協會對企業的指導、服務以及經營、安全管理規范作用,培養行業自律自管能力,促進政企共管格局。 (三)珠海市市場監管部門 1.2023年2月8日,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柏寧公司進行了現場檢查,對檢查出的安全隱患問題已責令柏寧公司進行整改,要求企業開展資質認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學習培訓,并要求市區兩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大日常監管頻次,全年對其開展監督檢查不少于4次。 2.珠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機動車檢測監管工作中進一步加強監督管理,督促安檢機構落實主體責任,明確其對檢驗結果承擔的法律責任,堅決杜絕擅自篡改、修改儀器設備的設定標準等違規事件。 (四)廣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粵贛分公司 1.事故發生后,廣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粵贛分公司及時成立“惠河高速 7.21 交通事故內部調查評估小組”,通過事故的評估,檢查有關部門、路政中隊道路日常巡查管養、占道施工管理、事故應急處置等履職情況。對毛勒公司未嚴格按照相關規程規范及批復的交通組織方案進行施工,予以罰款 18000 元處理,要求毛勒公司提高占道施工作業安全風險的認識,嚴格遵守安全規程規范,加強現場管控,強化施工班組的安全培訓,切實提高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范意識和技能,保障施工作業安全。 2.強化占道施工全過程安全管理。廣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粵贛分公司分批次組織有關部門、全體路政員及養護單位、道路專項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進行了占道施工業務知識培訓,并加強施工入場審批和現場作業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大力推進高速公路異常停車“五快機制”工作落實以及打擊兩軸藍牌車超載專項行動。積極配合屬地交通執法部門、交警部門,開展“藍牌兩軸貨車”超載超限專項整治行動,嚴格查處藍牌兩軸貨車超載違法違規行為。 4.開展全員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教育。組織各部門、站隊全體員工分批次觀看道路交通事故警示案例,通過不同類型的交通事故案例剖析,以案示警,教育員工做好駕車和乘車安全,在日常工作中,強化道路巡查,提升交通安全隱患發現及時性和隱患整改的時效性,及時消除交通安全隱患。 (五)高四大隊秀嶺中隊 事故發生后,高四大隊秀嶺中隊多次召開工作部署和推進會議,嚴格落實《惠州市高速公路占道施工管理規定》,嚴格按要求開展施工入場前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監管,加密施工路段巡邏管控和視頻巡查。督促高速公路管理單位嚴格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施工過程監督,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規定設置安全警示牌、反光錐形桶等設施,加強夜間施工區警示標志布設,增設聲光報警裝置及照明設備,有效提醒途徑車輛。 五、評估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非事故屬地縣、區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工作不夠重視。評估發現,個別縣、區認為,事故發生在其他縣、區,與本縣、區關系不大,沒有及時報送有關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的情況。 (二)個別單位未及時主動落實對涉及企業的行政處罰。行業主管部門未按時限要求落實對廣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粵贛分公司的行政處罰。 (三)涉及的有關主管部門未按要求報送責任追究等情況。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未按結案時限要求報送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六、工作建議 (一)加強學習,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和《廣東省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指引》等有關事故評估工作的有關規定的學習,確保事故責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實。 (二)主動作為,按結案要求落實并報送事故責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工作情況。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單位要認真對照按市政府批復和市安委辦結案通知要求,對需本縣、區和本單位落實的有關工作,要按時限要求主動作為,及時報送有關情況,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時報送的要及時向市安委辦說明情況。 (三)落實責任,安排專人負責事故責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單位要把事故責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實工作落實到具體科(股)室和個人,對未按要求落實的要認真查明原因,確實存在不作為或故意不落實等有關行為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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