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1日20時50分許,惠州市鴻營環保清潔有限公司在位于惠州市博羅縣石灣鎮建設東路的新怡豪門小區進行化糞池清淤作業時發生一起導致3人死亡的事故,直接經濟損失358.4萬元。 事故發生后,省安委辦、省應急管理廳對該起事故調查處理實行掛牌督辦。依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惠州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2月26日成立了惠州博羅新怡豪門小區“2·21”較大有限空間中毒窒息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按照市政府批復,各有關單位按照批復要求,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分別落實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追究。 一、評估工作組織開展情況 2024年5月7日,惠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成立了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應急管理局、公安局、住建局、城管執法局、總工會等部門有關同志參加的惠州博羅新怡豪門小區“2·21”較大有限空間中毒窒息事故評估組。依據《事故調查報告》,梳理出事故責任追究,事發地縣(市、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履行監管職責,落實事故整改措施情況5個方面評估清單,在事發地縣安委辦組織開展自評的基礎上,評估組采取調閱事故原始檔案、查閱相關文件資料、現場檢查、聽取匯報等方式,深入開展評估工作。對評估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事發地縣安委辦進行反饋,要求立即組織整改,形成了事故責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的評估報告。 二、事故責任人員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一)黨紀、政紀處分落實情況。 1.鄧某,中共黨員,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市容環境管理科科長。 處理建議:責令其作出深刻檢查。 處理落實情況:惠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3年9月28日責令鄧某作出深刻檢查。 2.嚴某,中共黨員,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物業管理科科長。 處理建議:給予其批評教育處理。 處理落實情況:惠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3年9月28日對嚴某進行批評教育。 3.趙某,中共黨員,博羅縣委常委、宣傳部長。 處理建議:對其進行談話提醒。 處理落實情況:惠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3年9月28日對趙某進行談話提醒。 4.鐘某,中共黨員,博羅縣副縣長。 處理建議:對其進行談話提醒。 處理落實情況:惠州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3年9月28日對鐘某進行談話提醒。 5.陳某,中共黨員,博羅縣城管局局長。 處理建議:給予其批評教育處理。 處理落實情況:博羅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3年7月24日對陳某進行批評教育。 6.鐘某,中共黨員,博羅縣城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處理建議:給予其政務警告處理。 處理落實情況:結合其涉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博羅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已于2023年10月26日分別給予鐘某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 7.高某,中共黨員,博羅縣市容環境執法保障中心副主任。 處理建議: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政務記大過。 處理落實情況:博羅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已于2023年9月22日分別給予高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政務記大過處分。 8.楊某,中共黨員,博羅縣住建局局長。 處理建議:給予其批評教育處理。 處理落實情況:博羅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3年7月24日對楊某進行批評教育。 9.李某,中共黨員,博羅縣住建局住房管理股負責人。 處理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 處理落實情況:博羅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3年9月22日給予李某黨內警告處分。 10.朱某,中共黨員,博羅縣住建局黨組成員。 處理建議:存在其他違法違紀行為,另案處置。 處理落實情況:結合其涉及其他違法違紀行為,博羅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已于2023年5月31日分別給予朱某開除黨籍處分、開除公職處分。 11.唐某,中共黨員,石灣鎮政府黨委書記。 處理建議:給予其批評教育處理。 處理落實情況:博羅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3年7月24日對唐某進行批評教育。 12.曾某,中共黨員,石灣鎮鎮長。 處理建議:給予其批評教育處理。 處理落實情況:博羅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3年7月24日對曾某進行批評教育。 13.茹某,中共黨員,石灣鎮政府黨委副書記。 處理建議:給予其誡勉處理。 處理落實情況:博羅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3年9月22日對茹某進行誡勉處理。 14.周某,中共黨員,石灣鎮副鎮長。 處理建議:給予其誡勉處理。 處理落實情況:博羅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3年9月22日對周某進行誡勉處理。 15.鐘某,中共黨員,石灣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常務副主任。 處理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政務記過。 處理落實情況:博羅縣紀律檢查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已于2023年9月22日分別給予鐘某黨內警告處分、政務記過處分。 16.蘇某,中共黨員,石灣鎮建設和道路事務中心主任。 處理建議:給予其黨內警告。 處理落實情況:博羅縣紀律檢查委員會已于2023年9月22日給予蘇某黨內警告處分。 (二)行政處罰落實情況。 17.葉某,博羅縣新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經理,主要負責人。 處理建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五條有關規定,由惠州市應急管理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處理落實情況:惠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于2023年11月7日做出(惠)應急罰〔2023〕8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其4032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18.葉某,博羅縣新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處理建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有關規定,由惠州市應急管理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處理落實情況:惠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于2023年11月7日做出(惠)應急罰〔2023〕9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其1092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19.李某,博羅縣新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副經理(分管安全)。 處理建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有關規定,由惠州市應急管理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處理落實情況:惠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于2023年11月7日做出(惠)應急罰〔2023〕10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其1806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20.陳某,博羅縣新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工程部主管(負責管理化糞池清淤工作)、現場監護人員。 處理建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六條有關規定,由惠州市應急管理局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處理落實情況:惠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于2023年11月7日做出(惠)應急罰〔2023〕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其1386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 三、事故責任單位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一)博羅縣新怡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處理建議:由惠州市應急管理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進行行政處罰,納入聯合懲戒對象,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黑名單”管理,并由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將其納入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對象。 處理落實情況:惠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于2023年11月7日做出(惠)應急罰〔2023〕12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決定給予其1100000元人民幣的行政處罰并已納入聯合懲戒對象。 (二)惠州市鴻營環保清潔有限公司 處理建議:由惠州市應急管理局根據《對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的實施辦法》第二條的規定將其納入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行為聯合懲戒對象。 處理落實情況:惠州市應急管理局已將其納入聯合懲戒對象。 (三)博羅縣人民政府 處理建議:責成博羅縣人民政府向惠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處理落實情況:博羅縣人民政府己于2023年10月12日向惠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四)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處理建議:責成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向惠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處理落實情況: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己于2023年7月27日向惠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五)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處理建議:責成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向惠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處理落實情況: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己于2023年6月20日向惠州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六)石灣鎮黨委、政府 處理建議:責成石灣鎮黨委、政府向博羅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處理落實情況:石灣鎮黨委、政府己于2023年6月15日向博羅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七)博羅縣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處理建議:責成博羅縣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向博羅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處理落實情況:博羅縣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己于2023年6月21日向博羅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八)博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處理建議:責成博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向博羅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檢查。 處理落實情況:博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己于2023年6月28日向博羅縣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書面檢查。 四、事故發生地政府及相關部門汲取事故教訓、強化整改措施落實情況 (一)博羅縣人民政府 事故發生后,博羅縣人民政府深刻吸取該起有限空間事故教訓,舉一反三,迅速整改。重點加強對類似清淤作業企業的深度研判,強化安全生產工作措施,緊抓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最后一公里”,全力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舉一反三查隱患,立即開展有限空間安全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召開多次專題會議和警示教育,開展各行業領域有限空間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 2.查漏補缺建制度,明確行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職責清單。 3.加大執法處置。嚴格執法抓管理,從嚴從細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4.深入宣傳教育,深入普及有限空間作業常識。督促所有有限空間作業企業加強風險辨識、編制有限空間事故應急預案或現場處置方案。 (二)惠州市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1.厘清監管職責。明確該局為環衛領域清淤行業企業安全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加強對環衛領域清淤行業的監督管理。督促環境衛生清淤企業嚴格落實有限空間安全作業規定。明確環衛事務部門切實履行業務及生產經營安全監管職責,加強有限空間清淤作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協助城管執法部門做好環衛領域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2.完善制度建設。建立企業注冊信息通報制度,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定期將環境衛生清淤企業注冊信息進行共享通報,及時更新環境衛生清淤企業信息。建立企業登記摸排制度,對轄區環境衛生清淤作業進行定期摸排登記,動態更新企業底數臺賬。建立環衛清淤作業報備制度,明確有環衛清淤需求的業主單位在開展化糞池清淤作業前必須提前報備,并由鄉鎮(街道)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聯合監管。事故發生以來,共印發相關文件7份。 3.強化監督指導。開展專題培訓,組織市、縣(區)城管執法、環衛事務部門及各類環境衛生清服務企業負責人進行環境衛生清淤作業安全防護等知識培訓。開展環境衛生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檢查,開展環境衛生領域安全風險隱患大排查大整治。開展全市專題培訓2次,開展專項檢查2次,印發通報1期,組織排查整治各類風險隱患問題510個,排查環衛領域市場主體29717家(涉及環境衛生清淤企業152家)。 (三)惠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完善管理制度,加強監管力度。細化檢查項目清單,指導縣(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將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列入檢查清單,開展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督促相關企業進行整改,并 建立安全隱患臺賬。完善企業管理制度,指導全市物業服務企業制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應急預案,嚴格制定涵蓋業管理服務活動全過程和所屬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以及相對應的安全生產記錄、臺帳等基礎資料管理制度。督促全市物業服務企業按照行業相關規范化標準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組織、研究、部署和檢查安全生產具體工作,制訂、實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措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專業度。 2.強化安全教育,提高管理水平。加強行業宣傳教育。督促縣(區)物業管理主管部門開展有限空間應急知識安全 宣傳教育,組織本區域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人和相關工作人員開展安全教育培訓。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所屬員工須經過三級安全培訓合格后才可上崗,加強行業安全指引,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行為。 3.嚴把作業關卡,保障安全施工。督促全市物業服務企業建立嚴格審核制度,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督促指導全市物業服務企業建立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施工過程安全管理。 (四)石灣鎮黨委、政府 1.開展全鎮有限空間隱患大排查大整治。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對相關清淤企業、物業企業涉有限空間作業、重點崗位作業進行隱患排查。共出動1496人次,檢查各類涉有限空間場所 240家,其中企業61家,建筑?地5個,物業小區(含物業公司)85個,清淤企業5家,賓館酒店5家,娛樂場所 29家,學校 45所,醫療機構3家,大型商超綜合體2家,發現有限空間作業場所 535個,發現隱患276處,已整改270處。 2.開展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和培訓。2023年3月31日,在惠州立興金屬制品廠有限公司聯合開展2023年度有限空間作業事故應急救援演練,加強多部門協調配合,提高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能力。督促指導各行業領域開展有限空間演練63場次,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培訓275場次,受教育人數達 2687 人次,在鎮主要路段、各類涉有限空間場所懸掛橫幅183條,發放宣傳資料 1.2萬余份,全面提升了全員有限空間安全防范意識。 3.2023年6月15日,我鎮召開新怡豪門小區“2.21”較大有限空間中毒窒息事故復盤總結大會。深刻吸取“2.21”事故教訓,舉?反三,查缺補漏,切實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防范以及提高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 (五)博羅縣城鄉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1.開展涉有限空間企業安全隱患排查。摸清涉有限空間清淤企業數量,通過與清淤企業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強化日常監管。組織召開有限空間培訓會、安全生產警示約談會、專題培訓會等加強行業自我約束管理。 2.建立注冊信息通報、清淤工作報備機制,加強對清淤工作現場的安全生產監督指導。推動糞便、生活垃圾等收運處全鏈條監管體系建設,實現收集、運輸、處置全鏈條閉環管理。加大對環衛領域清淤企業各類偷倒、偷排類便違法違規行為的執法打擊力度。督促涉有限空間作業的企業開展相應安全教育培訓,重點普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常識和科學施救自救知識,開展應急救援演練。 (六)博羅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完善安全生產制度體系、強化責任落實。細化明確各股室、所屬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消除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空白和盲區。 2.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建設施工安全教育與宣傳,督導企業全面開展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教育和應急情況處置培訓,提升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和危機自救互救能力。組織物業服務企業認真學習市編印的《物業企業安全管理方案操作指引》《物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手冊》及有限空間作業“七 不準”等文件精神。三是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組織物業企業、建筑施工企業開展演練觀摩。 3.嚴把作業關卡,保障安全施工。督促全市物業服務企業建立嚴格審核制度,明確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督促指導全市物業服務企業建立現場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強化施工過程安全管理。 4.強化部門聯動,加強檢查督導。制定詳細的物業管理區檢查計劃,細化檢查內容,督導企業開展好自查與職責落 實,強化部門聯動,加強與消防、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鎮街的聯合檢查,推動涉物業管理區域各方監管職責的落實,形成整體合力,與鎮街、縣直相關部門建立好信息互通機制,及時高效共享建筑領域相關安全隱患、違法違規、企業信譽等信息。 五、評估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非事故屬地縣、區對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工作不夠重視。評估發現,個別縣、區認為,事故發生在其他縣、區,與本縣、區關系不大,沒有及時報送有關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的情況。 (二)個別行業主管部門對有限空間作業知識理解不夠透徹。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對企業進行監督檢查及整改指導時未能舉一反三,落實防范措施存在瑕疵。 六、工作建議 (一)加強學習,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和事故防范整改措施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單位要加強對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辦法》和《廣東省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指引》等有關事故評估工作的有關規定的學習,確保事故責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實。 (二)主動作為,按結案要求落實并報送事故責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工作情況。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單位要認真對照按市政府批復和市安委辦結案通知要求,對需本縣、區和本單位落實的有關工作,要按時限要求主動作為,及時報送有關情況,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按時報送的要及時向市安委辦說明情況。 (三)落實責任,安排專人負責事故責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實情況。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直有關單位要把事故責任追究和防范整改措施落實工作落實到具體科(股)室和個人,對未按要求落實的要認真查明原因,確實存在不作為或故意不落實等有關行為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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