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博羅縣福田鎮寶田石場“8·26”
觸電事故調查處理掛牌督辦的函
博羅縣人民政府:
據你縣安監局8月30日書面報稱,2012年8月26日下午,博羅縣福田鎮寶田石場發生一起觸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十一條有關規定,由于由于該起事故上報在時間上存在遲報行為行為,依照根據惠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惠州市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掛牌督辦辦法〉的通知》的要求,經市安委會研究根據惠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惠州市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掛牌督辦辦法〉的通知》的要求,,決定現現對該起事故實行掛牌督辦。
請你縣依照有關法律法規,抓緊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研究提出處理意見。按督辦辦法要求,認真落實督辦的事項。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初稿經你縣安委會審查同意,以縣安委會文件報市安委辦,經審核同意后,由你縣負責批復結案。事故結案后,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處理落實情況要及時報市安委辦備案。
此函。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日
(聯系人:陳燕彬,聯系電話:2182213)
主題詞:安全生產 事故調查 督辦 函
抄送:博羅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