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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本級2012年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捐贈款物募集和使用管理
情況審計結果 …………………………………………………………………………………1
惠州市本級2012年廣東扶貧濟困日
活動捐贈款物募集和使用管理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2012年8月21日至9月28日,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本級2012年“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捐贈款物募集和使用管理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情況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惠州市本級“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的受贈人是惠州市慈善總會、惠州市紅十字會。捐贈均為捐款,沒有物資。受贈人對接收的捐贈款進行統一管理,并按照惠州市扶貧辦的扶貧項目審批安排,將非定向捐贈資金統籌用于扶貧點和扶貧戶。
2010年至2012年,市本級“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累計認捐額1919.91萬元(其中2012年認捐804.89萬元),包括:已簽訂書面認捐協議的累計認捐額898.47萬元(其中2012年395.43萬元)、未簽訂書面認捐協議的累計認捐額1021.44萬元(其中2012年409.46萬元)。
2010年至2012年市本級“廣東扶貧濟困日”活動捐贈收入合計3010.41萬元,其中:本級募集1920.41萬元、下級劃入1090萬元;2010年至2012年捐贈支出合計2129.73萬元,其中:上劃省級378.48萬元、本級直接使用1751.25萬元;截止2012年8月末結存880.68萬元。
二、審計建議
經延伸審計捐贈資金的具體使用情況發現,存在捐贈資金沒有嚴格按照文件規定的項目用途使用的情況。如博羅縣泰美鎮赤嶺村2011年收到市慈善總會撥付的扶貧慈善資金18萬元,規定用于扶持貧困戶發展養雞業,但該村將2.3萬元發放給貧困戶,作為其他農產品種養補貼。針對上述個別捐贈資金沒有嚴格按照項目用途使用的情況,建議受贈人和有關管理部門今后應該加強對捐贈資金使用的監管,督促捐贈資金嚴格按照項目用途使用。
三、整改情況
通過本次審計,市慈善總會對審計提出的建議高度重視,并積極落實整改,計劃對11個受贈單位的定向捐款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今后將加強對捐贈資金使用的監督。
惠州市審計局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