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7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市政府批準的2014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2014年3月至4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司法局(以下簡稱市司法局)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送達審計調查,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司法局為財政全額撥款的市直行政單位,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下設市勞教所(行政機關單位),市公證處(事業單位),市法援處、市公職所(參照公務員管理單位),下屬單位均為獨立核算單位。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3年經費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3〕38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司法局2013年度預算收入1892.29萬元,當年財政追加1090.53萬元,全年預算收入總計2982.82萬元;實際到位資金2424.68萬元,其中上年預算資金68.72萬元,本年預算2353.84萬元,其他收入2.12萬元。 市財政批復市司法局2013年度預算支出1892.29萬元;實際支出2177.89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司法局2013年度總收入2424.68萬元,總支出2177.89萬元,當年收支結余246.79萬元,加上年結余30萬元;年末累計結余276.79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2013年市司法局“三公”經費實際支出42.26萬元,比2012年度“三公”經費支出113.98萬元減少了62.92%。 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門預算編制不夠規范 1.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統籌安排。經查,市司法局未將2012年末結余30萬元納入2013年度預算,造成未經財政部門批復預算使用以前年度結余。 2.預算追加較大,預算編制存在缺項漏項。經審計,2013年度追加預算1089.53萬元,是年初預算1892.29萬元的 57.58%。其中專項資金追加765.64萬元,是年初項目預算494萬元的1.5倍。 (二)未經批準預算科目之間相互調劑使用1057.18萬元 部分專項經費未經批準互相調劑使用,共5個專項調劑使用其他專項資金,涉及金額1057.18萬元。 (三)部分項目未辦理政府采購 經審計,市司法局2013年全年共支出印刷費166.39萬元,未進行政府采購。主要是支付惠州市彩天印刷有限公司30.80萬元,惠州市弘博貿易有限公司32.31萬元,惠州市惠城區信和文體用品經營部24.83萬元,惠州市惠城區雄誠辦公用品經營部24.5萬元,惠州和融傳媒有限公司17.10萬元。 (四)財務管理不夠規范,公務卡支付比例偏低 經審計,市司法局2013年公務卡支付比例偏低,全年零余額賬戶應使用公務卡支付87.75萬元,實際公務卡支付0.64萬元,公務卡支付比例為0.73%,公務卡支付比例偏低。 三、審計調查處理意見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調查報告,提出了相應的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一是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增強預算的約束力。二是調整賬務、改正專項資金互相調劑使用的做法,厲行節約,做到收支平衡,三是嚴格執行相關規定,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服務類采購,應辦理政府采購審批手續。四是規范會計核算,積極推行公務卡結算,提高公務支出的透明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司法局高度重視,積極組織整改。一是及時調整賬務,改正專項資金互相調劑的做法。二是抓好政府采購預算的編制和執行工作,規范會計核算,擴大公務卡結算范圍。其他各項整改工作已基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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