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錄
惠州市慈善總會2010年至2011年財務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1
惠州市慈善總會2010年至2011年財務收支情況審計結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惠州市審計局于2012年8月21日至9月14日,對惠州市慈善總會2010年至2011年的財務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F將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機構基本情況。市慈善總會是自收自支的公益性社會團體,共有工作人員4人,其辦公經費和工作人員的工資主要用捐贈資金產生的利息支付,2010年至2011年工資福利支出合計71.37萬元,辦公費用合計85.01萬元。
?。?STRONG>二)資產負債情況。截止2011年12月31日,市慈善總會資產總額為4787.3萬元,其中流動資產4752.78萬元、固定資產34.52萬元;市慈善總會目前沒有負債;凈資產總額為4787.3萬元,其中事業基金4112.87萬元、專項基金639.91萬元、固定基金34.52萬元。
(三)收支結余情況。經審計,市慈善總會2010年至2011年收入總計13499.08萬元,包括:財政補助收入100萬元、捐贈收入13129.35萬元、管理費收入265.53萬元、其他收入4.2萬元;2010年至2011年支出總計12855.48萬元,包括:捐贈支出12596.24萬元、管理費支出179.24萬元、財政補助支出80萬元;2011年結余643.6萬元,加上以前年度結余4109.18萬元,截止2011年末累計結余4752.78萬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履行相關審批手續頻繁調動銀行存款,給捐贈款帶來安全隱患。
市慈善總會2010年至2011年間在9家商業銀行分別開有銀行賬戶15個,在沒有書面審批手續的情況下,該單位經辦人員將大額存款在不同的銀行和賬戶之間進行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轉存。經統計,兩年調動資金23筆,資金量最大的一筆為1500萬元,資金量最小的一筆為100萬元,累計發生額14971萬元。
(二)個別捐贈項目資金使用不規范,未按照規定用途使用。
2010年市慈善總會下撥惠州市體育運動學校定向捐款25萬元,定向用于資助貧困優秀運動員。截至審計時止已使用12.98萬元,其中2.32萬元用于獎勵文明宿舍、班級及教職工足球比賽獎勵金,與定向捐贈的用途不盡相符。此外,博羅縣泰美鎮赤嶺村2011年收到市慈善總會撥付的扶貧資金18萬元,規定用于扶持貧困戶發展養雞業,但該村將2.3萬元發放給貧困戶,用作其他農產品種養補貼,沒有嚴格按照用途使用捐贈資金。
(三)部分捐贈資金投資項目未能實現預期效益、甚至形成虧損。
一是部分捐贈資金投資項目未能實現預期效益。2010年市慈善總會下撥50萬元扶貧定向捐贈資金,用于惠東縣多祝鎮松坑三家村電站建設,預計建成后從2011年起,給多祝鎮六村每年分紅3萬元,增加收入合計18萬元。但由于多種原因,該電站的預期效益無法實現,2011年電站發電收益無法支付以上款項,最終只能由縣財政安排13.7萬元、多祝鎮財政安排4.3萬元墊付分紅款,無法實現捐贈資金的使用效益。2011年市慈善總會下撥惠東縣寶口鎮扶貧捐贈資金30萬元,用于入股惠州市雨露明農業發展有限公司種植甜金針,合同約定2012年至2014年的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前,公司必須付清當次分紅2.7萬元,但截止2012年9月底,原約定的上半年分紅款2.7萬元仍未到賬,捐贈資金未實現預期效益。
二是部分捐贈資金投資項目形成虧損。審計抽查發現,個別捐贈資金投資的項目由于可行性研究不充分,造成投資失誤,形成損失。如2011年龍門縣藍田瑤族鄉紅星村收到扶貧捐贈資金21.6萬元(其中15萬元作為村集體入股款、6.6萬元作為22戶幫扶對象每戶3000元的入股款),投資某公司金銀花基地,由于土質與品種問題,投資失敗,損失資金21.6萬元。
三、審計處理意見及建議
對上述問題,市審計局提出以下建議:市慈善總會應健全資金管理制度,完善資金劃撥的管理辦法,特別是重大資金調動必須履行嚴格的審批程序,取消部分不必要的銀行賬戶,改變捐贈款多頭開戶的現狀,堵塞盈余資金的管理漏洞,從而提高資金監管力度,確保資金的安全完整,同時建立捐贈資金使用監督檢查機制,并對非定向捐贈資金的使用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努力實現捐贈資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市慈善總會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認真落實整改工作,一是完善賬戶開立及資金劃撥管理辦法,并對已開設的賬戶進行清理;二是加強對捐贈資金使用的監督,完善對非定向捐贈資金使用項目的效益評估,加大對定向捐款的延伸檢查力度;三是建立管理費用和人員工資預算制度。
惠州市審計局
2013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