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7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市政府批準的2014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2014年3月至4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旅游局(以下簡稱市旅游局)2013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未延伸下屬單位?,F將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旅游局是市政府主管旅游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全市旅游行業的管理和產業發展工作,屬市財政全額撥款的正處級行政單位。內設3個科室,編制43人(含下屬單位),至2013年底實有57人。下屬單位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和市導游管理中心為具法人資格的市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其中市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由局統一核算,市導游管理中心獨立核算。 ?。ㄒ唬╊A算執行情況 根據惠州市財政局《關于批復2013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3〕38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旅游局2013年度預算收入2782.95萬元,當年財政追加經費396.18萬元,預算總收入3179.13萬元,實際到位資金3288.31萬元。 市財政年初批復市旅游局2013年度預算支出2782.95萬元,當年財政追加支出396.18萬元,預算總支出3179.13萬元,實際支出3223.67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旅游局2013年度收入總額3288.31萬元,支出總額3223.67萬元,當年收支結余64.64萬元,加上以前年度結余122.40萬元,年末累計結余187.04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市財政年初批復市旅游局公務接待費預算7.69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3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0元。2013年市旅游局“三公”經費實際支出48.47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8.33萬元(主要用于餐費及住宿費等方面),公務用車運行費7.35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22.79萬元,比2012年度“三公”經費支出73.51萬元減少了25.04萬元,同比下降34.06%。 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ㄒ唬┎块T預算編制不夠規范。 1.上年結余未納入當年預算統籌安排使用。市旅游局未將2012年末結余122.40萬元納入2013年度預算,造成未經財政部門批復使用以前年度結余。 2.預算編制存在缺項漏項。如旅游宣傳推廣經費66萬元等部分可預見的支出未納入年初預算,通過追加預算解決。 (二)個別費用無預算、超預算支出。 1.無預算支出出國(境)費22.79萬元。 2.超預算支出接待費10.64萬元。市旅游局2013年初財政預算批復公務接待費7.69萬元,全年實際支出18.33萬元,超預算支出10.64萬元。 ?。ㄈ┴攧展芾砗蜁嫼怂悴灰幏丁?BR> 一是市旅游局將收到省旅游局轉來的抽樣調查費2.10萬元記入往來科目核算,少計收入2.10萬元。二是市旅游局2013年購置OA協同辦公系統9.47萬元,未入固定資產賬核算。三是市旅游局部分支出所附的原始票據不完整不規范,支付手續不夠完善。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調查報告,提出了規范部門預算管理,嚴格執行預算和控制各項開支,規范會計核算及加強財務管理等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旅游局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一是加強本單位預算管理,科學編制預算,并嚴格執行預算和控制各項開支。二是對未作收入核算的問題,進行調賬處理,并對未入賬固定資產已補登記入賬。其他各項整改工作已基本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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