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市政府批準的2015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2015年6月至7月,惠州市審計局對市能源利用監測站(下稱市能源監測站)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送達審計調查,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能源監測站是市經濟和信息化局(下稱市經信局)下屬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資金來源為財政全額撥款,實行獨立核算單位,執行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4年經費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4〕16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能源監測站2014年度預算收入127.12萬元,當年追加7.31萬元,全年總計134.43萬元。實際到位資金229.75萬元,其中:本年預算134.43萬元、上級補助收入95萬元,利息收入0.32萬元。
市財政批復市能源監測站2014年度預算支出134.43萬元,實際支出161.41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能源監測站2014年度總收入229.75萬元,總支出161.41萬元,當年收支結余68.34萬元,上年結余結轉58.86萬元,年末累計結余結轉127.2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市能源監測站2014年“三公”經費合計0.4萬元,較2013年的0.45萬元下降11%。
三、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第三批推廣信息核查工作經費結余資金管理不夠規范。2014年2月,市能源監測站收到市財政下撥的“節能產品惠民工程”第三批推廣信息核查工作經費95萬元。2014年4月,列支核查工作經費24.3萬元,年末結余70.7萬元,核查工作已經完成,結余款未歸還財政。
(二)預算管理存在的問題
1.未將2013年末結余58.86萬元納入本年預算,造成無預算使用以前年度結余。
2.市能源監測站2014年項目預算資金12.01萬元,上年結余結轉51.84萬元,本年支出8.23萬元,期末結余結轉資金55.62萬元,占項目資金總收入的87.1%,資金存量相對較大,影響資金使用效益。
(三)往來款未及時清理
2014年市能源監測站應收賬款余額1.9萬元,期中2個明細賬戶,從1993年起長期掛賬無變動。其他應收賬款期末余額10.02萬元,其中2個明細賬戶從1993年、1994年起長期掛賬無變動。其他應付款期末余額10.44萬元,從1993年、1994年起長期掛賬無變動。
三、審計調查處理情況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調查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提出以下建議:一是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增強預算約束力;二是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規范會計核算;三是將核查工作經費結余款歸還財政統籌安排;四是及時糾正往來賬款長期掛賬問題。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能源監測站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一是加強預算的編制工作,二是將核查工作經費結余退還財政,三是市經信局組織人員核實了核查組工作經費的使用情況,四是加強現金管理、完善費用支出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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