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市政府批準的2015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2015年3月至5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海洋與漁業局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送達審計調查,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海洋與漁業局是市財政一級預算單位,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下設市水產技術推廣站、市海洋與漁業環境監測站、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中心、市海洋與漁業科學技術研究中心4個直屬事業單位,廣東省漁政總隊惠州支隊為行政執法機構,除市海洋與漁業科學技術研究中心獨立核算外,其他單位由局本部統一核算。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4年經費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4〕16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海洋與漁業局2014年度預算收入2825.86萬元,當年追加951.4萬元,全年總計3777.26萬元。實際到位資金4179.14萬元,其中:上年預算資金301.64萬元,本年預算3721.12萬元、其他收入156.38萬元。
市財政批復市海洋與漁業局2014年度預算支出3777.26萬,實際支出5049.80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海洋與漁業局2014年度總收入4179.14萬元,本年總支出5049.80萬元,本年度收支結余-870.66萬元,加上年結余結轉4974.85萬元,調減年度結余4萬元,年末累計結余結轉4100.19萬元。
(三)“三公”經費、會議費、培訓費管理使用情況
2014年,市海洋與漁業局“三公”經費實際支出合計24.18萬元,較2013年度“三公”經費支出26.38萬元下降了8.33%。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編制不夠規范
2014年,市海洋與漁業局未將以前年度結余4974.85萬元納入本年預算統籌安排。
(二)預算執行偏差較大
1.預算執行率偏低,資金存量規模較大,影響資金使用效益。2014年,市海洋與漁業局項目支出預算執行率不足50%的82個項目,到位資金(含上年結余結轉和本年撥入)5284.68萬元,項目支出1391.27萬元,平均預算執行率26.32%,結余結轉資金3893.41萬元。
2.個別項目本年度雖有預算,但尚未正式實施。如中海殼牌南海石化項目入海排污口污染物在線監測系統,年初預算336.65萬元,后經調整,預算為446.65萬元,但截至審計日,項目還處于招標階段,尚未正式實施。
(三)基建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
執法碼頭主體建設工程未按合同約定時間完工。工程計劃工期180天,即2013年中應完工。但因變更設計和受潮汐水位影響,延誤了工期。直到2014年12月,在工程仍未交工、驗收情況下,投入試運行。
(四)賬外核算漁政船伙食費
2014年市海洋與漁業局造表發放漁政船上人員伙食補貼14.9萬元。補貼款由漁政船指定人員簽領,用于漁政船人員伙食。伙食費收支記錄于筆記本,沒有原始憑證等會計資料。
(五)資產、財務管理不夠規范
一是購買平板電腦6.6萬元未實施政府采購程序,也未納入固定資產管理核算。二是往來賬款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2014年末,市海洋與漁業局核算的其他應收款余額621.38萬元,其中的10個明細戶,從2011年初至2014年末長期掛賬無變動;其他應付款期末余額390.97萬元,其中的4個明細戶,從2011年初至2014年末長期掛賬無變動,涉及金額367.77萬元。
三、審計調查處理情況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調查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提出以下建議:一是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增強預算約束力;二是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管理,督促實施單位按時完成任務,并及時組織相關單位對執法碼頭進行竣工驗收和結算;三是及時糾正賬外核算伙食費問題,并根據相關規定,核定伙食費用標準,控制伙食費用總額,據實列支伙食費用;四是及時糾正往來賬款長期掛賬問題。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海洋與漁業局高度重視,積極組織整改。一是加強預算的編制和執行工作;二是會同有關單位對執法碼頭進行了交工驗收;三是調整漁政船上人員伙食費結算方式,由原來的報領制改為據實報賬;四是補錄少計的固定資產,并開展往來賬款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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