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和市政府批準的2015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2015年3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公用事業管理局(下稱市公用事業局)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未延伸下屬單位。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公用事業局是惠州市人民政府直屬正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經費由財政全額撥款,主要負責我市城市道路、橋梁、照明、排水和市政拆遷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和維護。下屬照明管理中心、排水管理中心、道路橋梁管理中心、市政工程勘察設計研究院、停車場開發公司等5個企事業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除道路橋梁管理中心在局機關統一核算外,其余獨立核算。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惠州市財政局《關于批復2014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4〕16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公用事業局2014年度預算收入4772.48萬元,當年財政追加經費152.01萬元,全年預算收入總計4924.49萬元。實際到位資金71702.93萬元,其中:本年預算資金4811.29萬元,市財政依據年度城建計劃安排直接支付但未納入部門預算的城市建設項目資金49870.30萬元,其他部門單位轉入項目資金9369.49萬元,補記已竣工結算的金山大橋工程、西湖引清工程等2008年以前財政直接支付的工程預付款7635.15萬元,建設資金利息收入16.70萬元。
市財政年初批復市公用事業局2014年度預算支出4772.48萬元,實際支出84428.93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公用事業局2014年收入總額71702.93萬元,支出總額84428.93萬元,本年度收支結余-12726萬元,加上以前年度結余84586.60萬元,年末累計結余71860.60萬元(剔除累計已預付但未實際列支的工程款61027.62萬元,實際結余為10832.98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市財政2014年初批復市公用事業局“三公”經費預算30.30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6.2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14.1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0元。全年“三公”經費實際支出27.52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13.2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14.25萬元,無因公出國(境)支出,比2013年下降9.41%。
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門預算管理不夠規范
1.上年結余未納入當年預算統籌安排使用。市公用事業局未按規定將2013年末結余4184.30萬元(年末剔除累計已預付但未實際列支的工程款80402.30萬元后的實際結余)納入2014年度預算,造成未經財政部門批準使用以前年度結余。
2.專項資金年終結余較大,影響資金使用效益。市公用事業局2014年底專項資金結余71926.64萬元,剔除累計已預付但未實際列支的工程款61027.62萬元,實際專項資金結余10899.02萬元,主要是以前年度財政撥付的征地拆遷補償款約4017萬元未及時結算,以及BT投資方轉入的BT項目資金按照工程進度尚有6642萬元未撥付,造成資金滯留在預算執行部門,影響資金使用效益。
(二)會計核算不夠規范。
一是兩輛價值46萬元的公務車未登記固定資產賬。二是賬齡三年以上的其他應收款897.56萬元、其他應付款1322.50萬元及預收賬款49.99萬元,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三是建設項目資金核算不夠規范。建設資金的撥入與支付沒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單獨建賬、單獨核算,無法完整、明晰、準確地反映各建設項目資金撥款、建設成本和資金結余情況。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調查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對部門預算管理不夠規范的問題,要求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對會計核算不夠規范的問題,要求應及時補記固定資產賬,及時清理往來賬款及規范核算建設項目;三是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公用事業局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一是加強了預算管理,清理了專項資金結余并報市財政,由財政統籌使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二是規范了會計核算,補記了固定資產賬,制定了方案對往來賬款及建設項目進行清理,規范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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