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按照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關于做好市人大代表重點建議辦理工作的通知》(惠市常辦函﹝2015﹞15號)和《惠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重點建議提案辦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惠州市審計局于2015年4月13日至6月5日對市本級(含惠城區、仲愷區)2013至2014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使用和績效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同時組織博羅縣、龍門縣、大亞灣區審計局對當地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管理、使用和績效情況進行審計調查。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全市(含三縣四區,下同)2013至2014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情況。根據市殘聯提供截至2015年7月15日的資料,2013征繳年度(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全市用工10人以上單位12410家,已辦理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的單位6896家,年審率55.57%。已年審單位應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17181.89萬元,減免7627.07萬元,減免率44.39%。減免后應征金額9554.82萬元,已征收8796.55萬元,已征比例為92.06%,仍有758.27萬元未征收到位,比例為7.94%。2014征繳年度全市用工10人以上單位13375家,已辦理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的單位5548家,年審率41.48%。已年審單位應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16574.14萬元,減免5676.84萬元,減免率34.25%。減免后應征金額10897.3萬元,已征收7041.46萬元,已征比例為64.62%,仍有3855.84萬元未征收到位,比例為35.38%。
(二)全市財政部門2013至2014年度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支結余情況。2013至2014年共收到殘疾人就業保障金16427萬元,其中:上級補助1687萬元,本級收入14740萬元。支出13956萬元,其中:困難殘疾人補貼及重度殘疾人護理費3843萬元,基建建設經費3676萬元,殘聯機構人員經費1422萬元,殘疾人康復經費1539萬元,殘疾人就業與培訓經費719萬元,殘疾人體育事業經費392萬元,殘疾人慰問經費250萬元,殘疾人專職委員補助370萬元,殘疾人危房改造144萬元,扶貧經費216萬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經費256萬元,殘疾人事業補助經費258萬元,各鎮、康園中心等工作經費374萬元,殘疾人宣傳、文化經費116萬元,其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專項經費381萬元。收支對比結余2471萬元,加2013年初結余10264萬元,截至2014年底累計滾存12735萬元。
(三)全市殘聯(含下屬單位,下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支結余情況。全市殘聯2013至2014年共收到殘疾人就業保障金12853萬元,其中基建建設經費3423萬元,人員經費1504萬元,專項經費7926萬元。共支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12495萬元,其中基建建設經費3533萬元,專款支出3047萬元,撥出專款5915萬元。當期收支對比結余358萬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管理不夠規范。
1.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繳不規范。一是超比例減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二是部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減繳無統一標準。三是部分減繳申請未按規定提供證明材料,減繳依據不夠充分。四是違規減免部分行政事業單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方式不規范。一是違規采取預征方式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二是預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無統一標準。
3.用人單位年審率偏低。審計調查發現,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審率(已辦理年審單位數占應征10人以上用工單位數的比率)不高。
(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未及時發放到位。
審計延伸抽查了博羅縣羅陽鎮、泰美鎮、公莊鎮,仲愷區瀝林鎮、潼湖鎮的殘疾人困難生活補助、重度殘疾人護理費和慰問費發放情況,共涉及資金466.46萬元。抽查發現4個鎮共7.9萬元補貼未及時發放,2個鎮共1.68萬元補貼因殘疾人失聯而被調劑發放給其他殘疾人,個別殘疾人申請名字與實際名字不符等。
(三)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效益不夠理想。
1.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滾存結余大。審計調查發現,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市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年末滾存結余12735萬元,占全市2013至2014年兩年征收總額14740萬元的86.4%。
2.部分殘疾人教育康復培訓機構使用率不高。如博羅縣特殊教育學校招錄學生比率較低,博羅縣殘疾人綜合服務中心部分功能如托養服務、職業介紹就業咨詢、法律救助等尚未使用,使用率不高。
3.殘疾人就業培訓比例偏低。審計抽查發現,博羅縣殘聯2013至2014年共組織殘疾人培訓4次,培訓214人,占該縣在冊殘疾人比例的2.3%;仲愷區潼湖鎮共組織殘疾人培訓2次,培訓人員29人,占該鎮在冊殘疾人比例的9.7%,殘疾人就業培訓比例偏低。
(四)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違規
一是個別印刷類項目未實行政府采購。審計調查發現,2013和2014年市殘疾人勞動就業培訓中心支出印刷費分別為23.7萬元和19.9萬元,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二是會計核算不夠規范。市殘聯及惠城區、博羅縣殘聯未按項目內容核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收入、支出、結余,賬面無法清晰完整地反映各項目資金的收支及結余情況;大亞灣區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在該區民政局統一核算,截至審計日,2014至2015年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支情況仍未進行會計核算,未編制會計憑證和登記賬冊。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市審計局已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調查報告,并將審計結果報告了市政府。同時,市審計局提出以下建議:一是規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繳行為,確保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足額征收到位;二是完善殘疾人補助發放程序,確保各項補助及時發放;三是加大工作力度,提升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使用效益;四是規范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殘聯高度重視,認真落實整改工作。一是理事會高度重視,主要領導親自抓;二是強化學習宣傳,著力營造依法繳納征收的良好氛圍;三是強化法規意識,著力嚴格規范征收工作;四是務求實效,逐項抓好征收管理不夠規范問題整改;五是加強動態管理,進一步完善“兩項補貼”發放機制;六是進一步拓展服務項目、服務規模,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七是進一步規范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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