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市政府批準的2015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2015年4月,惠州市審計局對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下稱市國文辦)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送達審計調查,并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惠州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于2007年10月成立,屬副處級建制的行政單位,經費由市財政全額撥款,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下屬單位有惠州市體育公園,屬獨立核算的事業單位。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4年經費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4〕16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國文辦2014年度預算收入5620.97萬元;當年財政追加3773.76萬元,其中:基本經費追加16.86萬元,本級項目經費追加2656.90萬元(主要是追加市報業傳媒集團國家資本金1636萬元、惠州奧林匹克體育場膜結構維修項目678萬元等),中央、省下達資金1100萬元,全年預算安排收入總計9394.73萬元;實際到位資金8018.82萬元,其中:預算收入8018.54萬元,其他收入0.28萬元。
市財政年初批復市國文辦2014年度預算支出5620.97萬元,預算追加3773.76萬元;實際支出8059.17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國文辦2014年度總收入8018.82萬元;本年總支出8059.17萬元;當年收支結余-40.35萬元,加上年結余469.27萬元,年末累計結余428.92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市財政年初批復市國文辦公務接待費預算0.76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0萬元。市國文辦2014年“三公”經費實際支出2.19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支出0.9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支出1.29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支出0萬元),比2013年度“三公”經費支出1.85萬元上升18.38%。
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統籌安排
市國文辦未將2013年末結余441.21萬元納入2014年度預算,造成未經財政部門批準使用以前年度結余。
(二)本級預算追加較多
市國文辦全年追加本級預算總額2673.76萬元,占年初財政批復預算5620.97萬元的47.57%,其中:基本經費追加16.86萬元,專項經費追加2656.90萬元,專項經費追加數占年初財政項目經費預算數的49.16%。由于預算追加較多,容易產生資金分配的隨意性。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調查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建議市國文辦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增強財政預算約束力,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國文辦高度重視,認真落實整改工作。一是加強預算管理,科學編制預算;二是出臺了《市國文辦公務卡管理辦法》,推行公務卡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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