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市政府批準的2015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2015年5月至6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人民政府駐廣州辦事處(下稱駐廣辦)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送達審計調查。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駐廣辦是惠州市人民政府駐廣州辦事處,屬正處級派出機構。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4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4〕16號),市財政局年初批復駐廣辦2014年度預算收入334.25萬元;追加31.72萬元,均為基本經費追加。全年預算安排收入總計365.97萬元;實際到位資金476.74萬元,其中本年預算365.97萬元,其他收入110.77萬元。
市財政局批復駐廣辦2014年度預算支出334.25萬元;預算追加31.72萬元,總預算支出365.97萬元;實際支出476.60萬元(其中:基本經費支出346.82萬元,項目經費支出24.02萬元,其他支出105.76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2014年度總收入476.74萬元,其中:財政撥入基本經費330.97萬元、項目經費35萬元、其他收入110.77萬元;本年總支出476.60萬元,其中:基本經費支出346.82萬元,項目經費支出24.02萬元,其他支出105.76萬元;本年度收支結余0.14萬元,加上年結余52萬元,年末累計結余52.14萬元(其中:基本經費結余40.54萬元,項目經費結余11.60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4年經費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4〕16號),市財政年初批復駐廣辦公務接待費預算5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7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0萬元。駐廣辦2014年公務接待費賬面列支0.24萬元,列入本單位基本經費支出,審計調增從項目經費列支的接待費2.85萬元,主要用于餐費支出;調整后全年公務接待費3.09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實際支出8.72萬元,均列入本單位經常性經費支出。無因公出國(境)費用實際支出。
駐廣辦2014年“三公”經費實際支出11.81萬元,較2013年“三公”經費實際支出13.55萬元,下降12.84%;其中,列入本單位基本經費支出8.96萬元,占公用支出的12.41%;列入本單位專項經費支出2.85萬元,占項目支出的11.87%。
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預算管理不夠規范
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統籌安排。經查,駐廣辦未將2013年末結余52萬元納入2014年度預算,造成未經財政部門批準使用以前年度結余。
(二)房屋租金、物業管理費等共626.63萬元收入未按規定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
審計發現,駐廣辦2014年將市政府的惠州大廈、廣州杉木欄等物業的房屋租金、物業管理費收入,委托下屬惠新公司收取核算,采用“自收自支”的方式,用于惠新公司的日常運營,涉及金額599.13萬元;惠州大廈負一樓出租收入27.50萬元則通過該辦“其他收入”核算,未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三)未嚴格執行車改制度
審計發現,駐廣辦擅自出臺車改制度,與我市相關規定不符,涉及金額0.83萬元。
(四)擠占專項經費
經審計,駐廣辦在區域協作、經貿聯絡和處理上訪專項經費中列支該辦群眾教育路線費用1.89萬元。
(五)部分固定資產未登記入賬
審計發現,駐廣辦2014年購置部分固定資產未登記入賬。駐廣辦購買沙發、汽車移動導航,涉及金額0.51萬元,未登記固定資產賬,形成賬外資產。
三、審計調查意見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調查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增強預算的約束力。二是嚴格按規定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以真實、全面反映單位的收支情況。三是應嚴格執行《惠州市公務用車改革實施方案(試行)》及《惠州市關于市直車改單位停止執行特殊公務交通費發放規定的通知》有關規定。四是進一步規范專項資金管理,嚴格執行各項專項資金管理制度,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五是應將賬外固定資產補記入賬,今后應加強單位資產管理,規范會計核算工作。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駐廣辦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一是加強與市財政局溝通協調,將上年度結余資金納入下一年度預算統籌安排使用,盤活、用好結余資金。二是與市政府、市財政局溝通和協調房租收入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三是已廢止《關于印發我辦公務出差補助公務自駕車補貼標準的補充通知》(惠府駐穗〔2014〕1號)。四是對賬務進行調整,沖減原來的項目支出,歸還資金原渠道。五是已組織力量對其固定資產重新入賬進行驗收登記,對未入賬的物資重新審核登記入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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