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2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省審計廳批準的2017年度審計項目計劃,2017年4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東江沙公園管理處(下稱東江沙公園)2016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東江沙公園是隸屬于惠州市公園管理處的公益三類獨立核算事業單位,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其中內設行政股、經營股、園林股、保安股4個股室。該單位主要負責所轄公園的園林綠化、衛生、治安、設施等管理工作,公園娛樂項目組織管理、觀光休閑、科普宣教及相關社會服務(目前主要管養東江沙公園及鹿江公園)。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6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6〕 20號),市財政年初預算批復鹿江公園養護管理費114.44萬元,由市園林局集中預算東江沙公園夜景燈管護補助經費及維護經費121萬元,收入征收返撥預算80萬元,2016年預算合計315.44萬元,實際到位資金250.54 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東江沙公園2016年度總收入250.54 萬元,總支出234.51萬元,本年度收支結余16.03萬元,加上年結余102.81萬元,年末累計結余118.84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6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6〕20號),市財政年初批復東江沙公園“三公”經費支出0萬元,實際支出0萬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未按規定辦理政府采購手續
東江沙公園購置政府采購目錄內資產未按規定進行采購,涉及空調8臺、碎紙機4臺、打印機1臺,合計金額2.31萬元。
(二)固定資產未登記入賬
東江沙公園購買部分固定資產未登記入賬,涉及碎紙機2臺、打印機1臺、點鈔機1臺,合計金額0.43萬元。
三、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建議東江沙公園嚴格按照規定履行政府采購審批程序,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規范國有資產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東江沙公園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有關問題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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