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5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和省審計廳批準的2019年度審計項目計劃,2019年3月18日至4月1日,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殘疾人托養撫養中心(以下簡稱市殘疾人托養撫養中心)2018年度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殘疾人托養撫養中心是惠州市殘疾人聯合會下屬公益一類正科級事業單位,擁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財務獨立核算,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主要職責是承擔殘疾人托養撫養服務、負責全市公益性和社會性各類殘疾人托養撫養機構的業務指導及托養撫養服務人員崗前培訓等。截止2018年12月,核定編制5人,在職人員4人。 (一)預算執行情況。 市財政局年初批復市殘疾人托養撫養中心2018年度預算收入162.59萬元,當年財政追加經常性經費12.24萬元,預算總計174.83萬元,實際到位資金126.45萬元。 市財政局年初批復市殘疾人托養撫養中心2018年度預算支出162.59萬元,實際支出139.53萬元(其中:經常性經費支出98.62萬元,項目支出38.62萬元,其它支出2.29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殘疾人托養撫養中心2018年度總收入128.74萬元,總支出139.53萬元,本年度收支結余-10.79萬元,年初結余10.79萬元,年末無結余。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市殘疾人托養撫養中心2018年度“三公”經費總預算0.8萬元,為公務接待費預算,當年“三公”經費無支出。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水電費支出超出預算金額。市殘疾人托養撫養中心的水費、電費2018年預算分別為1000元、2000元,但2018年實際支出分別為2.46萬元、2.23萬元,分別超出預算2.36萬元、2.03萬元。 (二)年底結余財政資金未及時上繳。 2017年年底市殘疾人托養撫養中心財政撥款結余10.79萬元,審計發現以上款項未按照市財政局要求填報財政存量資金情況并于2018年1月前上繳財政。 (三)會計核算不夠規范。 市殘疾人托養撫養中心采用銀行代扣的方式繳交電費,2018年電費支出22252.02元。上述電費支出未附有電費發票,也沒有經辦人員、證明人、審批人簽字,報銷的手續不全。 三、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同時,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加強預算管理,增強預算的約束力。二是加強會計核算,規范財務管理。三是完善內部控制,強化監督作用。四是采取有效措施,按時按質完成項目建設。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殘疾人托養撫養中心高度重視,積極組織整改,整改工作基本落實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