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2月15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和省審計廳批準的2019年度審計項目計劃,2019年2月18日至3月8,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殘疾人康復中心(以下簡稱市殘疾人康復中心)2018年度部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殘疾人康復中心是惠州市殘疾人聯合會下屬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擁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財務獨立核算,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內設辦公室、聽障康復部、智障康復部、腦癱康復部、孤獨癥康復部;在職人員76人,其中核定編制36人、政府購買服務人員40人。 (一)預算執行情況。 市財政局年初批復市殘疾人康復中心2018年度預算收入754.48萬元,當年財政追加383.23萬元,預算總計1137.71萬元,實際到位資金1096.93萬元。 市財政局批復市殘疾人康復中心2018年度預算支出1137.71萬元,實際支出1165.33萬元(其中:經常性經費支出373.5萬元,項目支出791.83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殘疾人康復中心2018年度總收入1174萬元,總支出1165.33萬元,本年度收支結余8.67萬元,加上年結余81.92萬元,年末累計結余90.59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市殘疾人康復中心2018年度三公經費預算總額5.5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3.5萬元,無因公出國(境)費用。實際支出總額1.71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0.36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1.35萬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財政結余資金未及時上繳。 審計發現,市殘疾人康復中心2016年以前上級轉移支付結轉結余為46.38萬元,截止2019年1月底,以上款項未按照要求上繳市財政局。 (二)應收款長期掛賬未及時清理。 2018年12月底,市殘疾人康復中心其他應收款有7項往來款賬齡長達八年以上,涉及金額10.97萬元。市殘疾人康復中心對上述應收款未及時清理。 (三)會計核算不規范。 1.培訓費核算不規范。市殘疾人康復中心2018年度將該單位飯堂的管道燃氣費在“基本支出-培訓費”中列支,涉及金額1.43萬元。 2.賬表不符。市殘疾人康復中心決算報表的基本支出-培訓費支出數為8.43萬元,但明細賬上基本支出-培訓費支出數為1.43萬元,帳表不相符。 3.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經現場盤點發現,34項固定資產中除“蒙特梭利教具”1項設置有固定資產卡片外,康復訓練跑臺、珠江鋼琴、手提式真耳測驗及助聽分析儀等33項固定資產均未設置固定資產卡片,涉及金額208.12萬元。 三、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同時,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加強預算執行管理,及時上繳結轉結余資金。二是加強會計核算工作,規范財務管理行為。三是加強培訓管理,提高康復水平。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殘疾人康復中心高度重視,積極組織整改,整改工作基本落實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