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5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及經省審計廳批準的2019年上半年審計項目計劃安排,2019年2月至4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供銷合作聯社(下稱“市供銷社”)2018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供銷社是參照國家公務員法管理的正處級建制事業單位,內設有辦公室、財務審計科、農資監管科(加掛“惠州市供銷合作聯社農資監管中心”牌子)等8個科室;業務指導惠城區、惠陽區、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5個縣(區)供銷社和鄉鎮一級78個基層供銷社,下屬31家企業,惠州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協會代管惠州市供銷農資商品總公司、惠州市社有資產運營中心、惠州市供銷信息中心、惠州市供銷奇石藝術中心和惠州市日用雜品總公司5家企業。市供銷社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截至2018年底,市供銷社編制39名,實有37人,離退休39人。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市財政年初批復,市供銷社2018年度預算收入2008.32萬元(含事業發展性項目支出預算740萬元),當年市財政追加628.31萬元,預算收入總計2636.63萬元,實際到位2613.15萬元。2018年度預算支出總計2636.63萬元,實際支出2617.21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供銷社2018年度總收入2613.15萬元,總支出2617.21萬元,本年度收支相抵超支4.06萬元,上年無結余,超支數已轉入往來科目核算(參見問題五-1),年末累計無結余。 (三)“三公”經費、會議費和培訓費使用情況 1.“三公”經費。市財政年初批復市供銷社公務接待費預算0.98萬元,實際支出0.32萬元;無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和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實際無支出。 2.會議費和培訓費。市財政年初批復市供銷社會議費預算0.5萬元,實際支出1.16萬元;培訓費預算35萬元,實際支出14.12萬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超預算列支會議費、差旅費,合計5.65萬元 1.超預算支出差旅費,涉及金額4.99萬元 2018年市財政局批復市供銷社差旅費預算3萬元,實際支出7.99萬元,對比預算超支4.99萬元。 2.超預算支出會議費,涉及金額0.66萬元 2018年市財政局批復市供銷社會議費0.5萬元,實際支出1.16萬元,對比預算超支0.66萬元。 (二)食堂費用憑收據列支,未取得發票入賬,涉及金額30.19萬元 市供銷社于2016年8月5日與惠州市惠城區好主意餐館的丘某偉簽訂委托食堂采購及就餐協議,約定由市供銷社根據職工用餐情況支付丘某偉餐費補貼,市供銷社付清款項后丘某偉應開具收據。2016年8月至2019年2月,市供銷社每月支付丘某偉餐費補貼,金額總計30.19萬元,付款后均由丘某偉開具收據,市供銷社未取得發票入賬。 農資儲備管理辦法制定程序不夠規范 市供銷社于2015年9月25日印發《關于印發<惠州市供銷社農資儲備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惠市供〔2015〕52號,下稱《儲備管理辦法》),并于2016年9月26日下發《關于修改<惠州市供銷社農資儲備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惠市供〔2016〕57號)。修改前后的《儲備管理辦法》均規定了農資儲備的期限,補貼標準、條件、程序等,但均未報市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 另外,惠市供〔2016〕57號文將《儲備管理辦法》第六條“……但在儲備期內每月庫存結余不得低于承擔的儲備任務數”修改為“……但在儲備期內累計購進數量不得低于承擔的儲備任務數”,修改后條款以儲備期內累計購進量作為條件,因購進農資隨時可能售出,無法保證儲備農資的調度需求,如此一來農資儲備補貼資金將無法發揮應有的作用,故該條款的修訂不夠合理。 辦公耗材管理不夠完善 經審計,市供銷社于2018年12月購買一批打印機硒鼓等辦公耗材合計2.9萬元,列入“事業支出”科目核算,但該社未在合同約定的送貨時間收到該批耗材。市供銷社反映在付款時已派人驗收了耗材,但與供應商口頭約定由其代為保管及按需配送,未簽訂書面協議,亦無任何書面記錄。市供銷社未對辦公耗材的保管地點進行登記,未對耗材進行清查,管理不夠完善。 會計核算不夠規范 1.將事業支出轉到“其他應收款”核算,造成少計事業支出4.06萬元 經審計,2018年12月市供銷社以當年財政收支存在差額,出現超支為由,將超支數額4.06萬元從“事業支出—財政補助支出—辦公費”科目轉出到“其他應收款—收支虧損掛賬”科目,造成少計當年事業支出4.06萬元。 2.購入計算機軟件未計入“無形資產”科目核算,涉及金額3.53萬元 市供銷社分別于2017年12月和2018年5月購買了31套Windows 7專業版操作系統2.85萬元和用友財務軟件0.68萬元,合計3.53萬元,分別列入“經費支出”和“事業支出”科目核算,均未計入“無形資產”科目核算。 (六)2臺計算機未安裝殺毒軟件 經抽查,市供銷社財務專用機和工資系統專用機等2臺計算機均未安裝殺毒軟件。 三、審計意見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對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建議市供銷社今后簽訂合同協議前做好審查把關工作;抓緊落實軟件正版化工作,早日實現軟件全面正版化。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供銷社高度重視,積極組織整改。除農資儲備管理辦法正按規范性文件制定要求履行報批程序外,其他審計發現問題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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