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15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及經省審計廳批準的2019年上半年審計項目計劃安排,審計組于2019年2月20日至2019年4月4日,對惠州市統計局(以下簡稱“市統計局”)2018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統計局是市政府職能工作部門之一,無下屬單位,為財政全額撥款的市直行政單位,執行行政單位會計制度。 (一)2018年度部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8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8〕13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統計局2018年度預算收入1795.61萬元,當年財政追加232.34萬元,預算總計2027.95萬元;實際到位資金2033.99萬元,其中本年度預算收入2027.95萬元,其他收入6.04萬元。 2018年度市財政年初批復市統計局預算支出1795.61萬元;實際支出2077.33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統計局2018年度總收入2033.99萬元,本年度總支出2077.33元,當年收支結余-43.34萬元,加上年結余134.79萬元,年末累計結余91.45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2018年市統計局年初財政批復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7萬元,公務接待費預算7.5萬元,無因公出國(境)費預算。2018年市統計局無因公出國(境)費用;公務用車運行費用5.84萬元,公務接待費支出1.68萬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超范圍使用項目支出和專項工作經費,涉及金額9.62萬元。 一是超范圍使用項目支出,金額共計9.22萬元。市統計局存在使用項目經費列支書報訂閱費、黨建培訓費情況,金額共計9.22萬元。二是超范圍使用專項工作經費,涉及金額0.4萬元。2018年12月,市統計局使用第一書記專項工作經費0.4萬元用于支付退休干部訂報費。 (二)重復報銷培訓期間市內交通費,涉及金額0.18萬元。 2018年期間,市統計局培訓差旅費報銷存在重復報銷市內交通費情況,涉及23人次共計0.18萬元。 三、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同時,市審計局建議市統計局今后應明確把握有關經費的使用范圍和加強對差旅費報銷手續的把關和審核,確保經費用于相關開支,杜絕重復報銷差旅費情況再次發生。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統計局認真落實整改措施,有關問題已基本整改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