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9日惠州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
惠州市審計局局長 陳雪梅
惠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2016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請予審議。
2017年8月,市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惠州市人民政府關于2016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并印發《惠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2016年度惠州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的決議》,要求市政府扎實做好整改工作,并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整改情況。市政府組織市審計局等相關部門針對決議提出的問題進行了認真研究辦理,制定整改方案,落實整改工作。
市政府及時召開了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對落實審計整改進行專題研究部署。市長要求明確落實責任,限期整改,并注意從制度、機制入手,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市政府于2017年12月14日召開2016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工作會議,通報了階段性的整改情況,部署了下一步整改工作。市政府督查辦將審計查出的突出問題整改納入市政府督查督辦事項,狠抓落實。各縣區、市直各有關部門單位認真開展整改工作,審計部門對審計整改情況進行全程跟蹤檢查。截至2017年12月27日,經多方共同努力,《2016年度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指出的94個問題,其中:85個已完成整改,1個問題將在2018年1月初完成整改,剩余8個問題全面整改面臨一些特殊困難,如部分參保單位累計欠繳醫療保險基金問題,需要市地稅、社保等部門健全完善聯動工作機制,繼續加大追繳力度,才能最終徹底整改完畢,故暫時無法在今年內完成整改。
通過整改,已促進增收節支10,793萬元,其中已上繳財政4,113萬元、已減少財政撥款或補貼金額4,282萬元、已歸還原渠道資金2,398萬元,并賬、調賬等賬務處理金額181,751萬元,促成有關部門和被審計單位出臺加強管理、堵塞漏洞的具體措施275項。現將審計工作報告反映的突出和主要問題的階段性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財政管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市級財政管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于66項專項資金4.88億元未按規定時間分配和下達的問題。市財政局已分配下達資金合計3.54億元,按規定收回預算指標金額1.34億元。(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2.關于個別項目預算執行率低,涉及330個預算支出項目6.94億元的問題。市財政局已撥付資金合計2.51億元、按規定收回預算指標3.78億元,涉及項目287個,其余43個項目共0.65億元將按進度撥付,總體執行率達90.6%。未撥付資金為省級資金,且未結轉2年以上,各部門需要繼續使用。截至今年11月底,考洲洋海岸帶整治及生態修復工程項目3,000萬元已全部撥付。(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二)區級財政管理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于少列政府性基金收入的問題。仲愷高新區財政局已將問題涉及的土地出讓金收入43,453.61萬元全部繳入國庫。(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2.關于個別專項資金撥付不及時的問題。大亞灣開發區財政局已將問題涉及的2016年科技發展、內外經貿發展及口岸建設、免費義務教育公用經費等項目資金4,028.15萬元全部下達至各用款單位。(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三)鄉鎮(街道)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于違規減免相關費用的問題。龍江鎮已追回市光大水泥企業有限公司村鎮基礎設施配套費232.98萬元。龍華鎮已按照物價部門核定標準收取污水處理費,并已于12月20日追回5家企業82.52萬元。(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2.關于違規設立收費項目,涉及收費金額952.14萬元的問題。水口街道、潼湖鎮、寶口鎮已停止收取基礎設施贊助費、土地委托管理費、水電站資源管理費等費用,涉及的952.14萬元中,798萬元已用于各鎮街基礎建設等方面,結余154.14萬元已上繳縣區財政。(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3.關于部分采購事項和工程建設未按規定實行政府采購或公開招標的問題。博羅縣紀委已責成龍華鎮黨委、政府深刻檢討,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健全完善內控機制,嚴格按照《招投標法》實施工程項目。惠城區政府已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取水口街道辦事處的環衛保潔公司。龍門縣住建局對污水處理廠項目未按規定以招投標方式選擇特許經營方的問題立案調查,并對龍江鎮政府處以2.36萬元的行政處罰,該鎮已繳納罰款2.36萬元。龍江鎮政府于2017年4月7日進行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BOT)項目第二次公開招標,2017年5月15日與中標單位簽訂BOT特許經營合同書。(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4.關于部分非稅收入未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涉及金額2,294.44萬元的問題。水口街道、龍江鎮、鎮隆鎮、澳頭街道已將收取的房屋租金等直接用于日常行政支出,審計指出問題后,各鎮街已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規定,2017年取得的非稅收入已足額上繳財政。(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5.關于國有資產管理不夠規范的問題。潼湖鎮、寶口鎮、鎮隆鎮、龍華鎮、水口街道、龍江鎮已按照《會計法》有關規定對盤盈及盤虧的固定資產作相應會計處理。水口街道已將物業出租事項報惠城區財政部門備案。(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6.關于部分工程未嚴格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的問題。惠陽區、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仲愷高新區住建、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國土等部門依法依規開展查處工作,各鄉鎮高度重視,正在配合有關部門完善當地相關報建手續。因部分工程項目的報建手續需待省批復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方案后方可辦理,故暫無法在今年內完成整改。關于工程結算未報縣財政部門審核的問題,寶口鎮已落實審計整改,已完工的“寶口鎮禾多村幸福安居工程示范村建設項目”、“寶口鎮污水處理設施管網工程”結算已上報縣財政部門審核定案。(本事項正積極整改中)
二、部門預算執行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于預算編制不全面準確的問題。市財政局強化部門預算管理,改進和完善部門預算編制方法,加大對部門決算的審核力度,以此作為編制部門預算的重要依據。市體育局等21個單位嚴格按照相關規定編制2018年度部門預算,嚴格控制預算追加,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進一步提高。(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二)關于擠占專項資金,涉及金額21.57萬元的問題。市工商局、市金山湖公園服務中心已歸墊被擠占的專項資金,涉及金額合計21.57萬元。(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三)關于專項資金預算執行率偏低的問題。市水務局、民族宗教局等單位2016年未使用完畢的市級項目資金已由市財政部門收回統籌安排使用。2017年各單位強化專項資金管理,加快資金撥付進度,預算執行率低的問題已得到糾正。(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四)關于部分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環節的問題。市公用事業局已責成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委托第三方機構評估倉庫用地租賃價格,企業補交的2007年10月至2017年5月場地租金6.24萬元已于今年11月上繳市財政部門,2017年5月以后倉庫用地已收回,不再由企業使用。市金山湖公園服務中心已委托中介機構完成對有關物業資產的評估工作,并向市園林局、市財政部門報備。市體育運動學校已將行政樓、圖書館、教學樓及科研樓等固定資產37607.68萬元登記入賬。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已將慈云圖書館資產入賬核算。市司法局已將8處產權明晰的資產移交市機關事務局管理;市水土保持監督監測站已按市政府批復將4處房產移交市水務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管理。(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五)關于部分非稅收入未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問題。市委黨校、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水土保持監督監測站等5個單位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已將有關培訓收入、疫苗收入、資產處置收入等非稅收入足額上繳財政。(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六)關于部分項目未公開招標或辦理政府采購手續的問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檔案局、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等11個單位已進一步規范了政府采購行為,嚴格按照《招投標法》《政府采購法》有關規定履行公開招標及政府采購審批程序。(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七)關于少計部分收支的問題。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金山湖公園服務中心、公園管理處等單位已調整賬務,涉及金額1,690.76萬元。(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三、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結算審計的整改情況
關于惠州大道東段改造工程(惠東段)、惠州大道(G324)東段改造工程機場道路一期工程、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整體改擴建項目安置房工程、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整體改擴建項目一期工程、惠州市技師學院一期附屬工程等5項工程結算審計中發現的不實工程造價2,318.57萬元,有關部門根據審計結果對原審結算進行了調整,重新辦理了定案手續,直接減少財政支出、為政府節約資金2,318.57萬元。(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二)政府投資項目跟蹤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于投資估算不準確,虛大投資規模3,810萬元的問題。惠州潼湖生態智慧區規劃建設指揮部已要求咨詢單位、設計單位對設計方案進行優化和調整,減少工程概算、預算造價。(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2.關于施工圖設計及預算不夠優化,增大投資1,669萬元的問題。博羅縣交通局對江南大道建設項目博羅段PPP工程施工圖紙進行優化完善,已直接節省政府投資1,669萬元。(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3.關于傾倒建筑垃圾行為未得到有效監管,增大政府投資1,127萬元的問題。一是市公用事業局強化與市城管執法局、環衛局及惠城區政府、仲愷高新區管委會及各鎮街的聯動,嚴查違規傾倒建筑垃圾行為,目前項目紅線范圍內建筑垃圾傾倒現象已得到控制。同時組織參建各方對現狀地形進行聯測,核準處理建筑垃圾工程量。經過重新套價,增加的棄運費用從917萬元降低為524萬元。二是惠州潼湖生態智慧區規劃建設指揮部協調仲愷高新區管委會解決棄土問題,已組織有關單位對科融大道、興發大道進行封閉圍擋,在智慧二路紅線范圍內設置警戒線并安排人員值守,防止外部棄土車輛在紅線范圍內偷倒、偷棄,同時對土方重新考慮利用,建設成本由原來的210萬降至約90萬元。(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4.關于簽認記錄不符合施工實際,據此結算將虛大造價304萬元的問題。市公用事業局一是已根據審計意見督促市西出口改造項目的監理、設計單位在施工期間嚴格規范計量、變更及簽證等簽認行為,加強工程結算依據事前審核管理控制,據實審簽和結算。二是強化問責。已對隆生大橋及相接道路工程監理、施工單位分別處以1萬元、4萬元罰款,對總監理工程師鄒某處罰1萬元;對專業監理工程師劉某處罰5千元;開除現場監理員鐘某。(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5.關于土石方資源未能得到有效調配利用的問題。市公用事業局已組織各參建單位結合實際情況對土石方施工調整方案進行了論證優化,盡可能節省政府資源和投資。土方運距將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報財政等部門審定,部分受征地拆遷、跨鐵路橋等節點工程影響的路段土石方工程已暫停施工,避免出現外購土方和外棄土方增加工程造價8,600萬元的問題。(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6.關于工程建設中被遷移苗木未能得到重新利用的問題。市公用事業局已與市園林局就5個PPP項目的苗木重復利用事宜進行研究,遷移苗木由市園林局統籌安排,在其他項目中進行二次利用。(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三)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跟蹤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于項目資本金未及時到位的問題。惠州港荃灣港區煤碼頭一期工程項目惠州港務集團公司已向上級公司深圳市鹽田港股份有限公司及主管單位市港務管理局發函請求解決注冊資本金,下來將推動項目資本金及早到位,確保項目順利開展。(本事項正積極整改中)
2.關于個別項目專項資金使用效率低的問題。惠陽區淡水街道辦財政所已將閑置的東江支流淡水河流域(惠陽段)綜合整治工程第二期工程房屋拆遷補償款996.15萬元全部繳入惠陽區財政。(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四、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于部分縣(區)非商品住房庫存消化周期偏長,去庫存壓力較大的問題。經過整改,龍門縣、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非商品住房庫存面積較2016年6月底共減少41.72萬平方米,去庫存壓力得到有效緩解。(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二)關于市本級國有“特困企業”脫困任務未能按期完成的問題。截至2017年6月30日,市屬特困企業已出清11戶,完成2016年市特困企業出清任務。(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三)關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未及時安排使用的問題。截至2017年9月底,涉及惠陽區、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共計12,933.05萬元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均已整改完畢。一是龍門縣、博羅縣已按規定將安居工程專項資金10,261.56萬元收回作為結余資金管理。二是龍門縣、惠東縣、博羅縣已撥付2,671.49萬元用于保障性住房項目。(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四)關于農村危房補助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的問題。一是對53戶改造農戶未足額獲得財政補助資金的問題,惠東縣已撥付已驗收合格的35戶財政補助資金52.5萬元;其余18戶經核實不符合補助條件;二是對30戶驗收不合格的改造農戶獲撥改造補助資金45萬元的問題,經惠東縣再次核查,2戶符合危房改造條件保留危房改造資格,已追回其余28戶財政補助資金42萬元。(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五)關于執行收費政策不夠嚴格的問題。大亞灣開發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已停止收取“委托性衛生防疫服務費”和“衛生監測費”,并已退回38家企業4.46萬元。(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五、民生資金和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跟蹤審計的整改情況
1.關于全市幫扶對象中131人不符合精準扶貧幫扶條件的問題。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已終止對不符合條件的134戶390人的幫扶。(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2.關于42戶無勞動能力貧困戶尚未納入民政低保或五保覆蓋范圍的問題。截至2017年11月底,42戶貧困戶中,36戶已經納入低保五保范圍,另有6戶經查實不屬于無勞動能力貧困戶。(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3.關于撥付4名已被終止幫扶的學生生活費補助1.2萬元的問題。3名學生已退回資金0.9萬元,剩余1名學生的生活費補助正在追繳。(本事項正積極整改中)
(二)醫療保險基金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于部分困難群體未享受醫保待遇的問題。截至2016年12月23日,市社保局已完成2016年度城鄉居民醫保特困群體繳費任務。(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2.關于部分參保單位欠繳醫療保險基金的問題。經地稅部門核查,我市部分參保單位因企業經濟困難和人員離職未及時減員,導致累計欠繳醫療保險基金5,415.35萬元。市地稅局通過組織基層稅務管理單位開展逐戶核查、強化與社保部門的溝通協作及加大催繳力度等措施開展追繳工作。截至今年11月底,欠繳醫療保險基金5,415.35萬元中,已清欠入庫113.10萬元,核銷無能力繳費單位、無法聯系的靈活就業人員欠繳的1,657.88萬元,尚欠3,644.37萬元。下來,市地稅局將繼續健全完善社保費欠費管理工作機制,積極追收各單位欠繳的醫療保險基金。(本事項正積極整改中)
3.關于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違規開展醫療項目的問題。市中心人民醫院已停止開展CIK項目,并分別退回職工醫保基金賬戶83.52萬元、居民醫保基金賬戶49.16萬元。(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三)財政專項資金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1.關于蓮塘布河整治工程建設資金20,000萬元閑置3年的問題。經十二屆1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和十二屆17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同意,市水務局已分別于今年1月和6月將蓮塘布河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資金2億元調劑用于其他水利項目。(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2.關于部分福彩金使用效益不理想的問題。市慈善總會已將福彩金400萬元投入12條貧困村,用于農村基礎設施、老人活動中心建設等方面。二是惠東縣未安排使用的福彩金686萬元已由財政部門收回統籌安排使用。(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3.關于挪用專項資金2,300萬元的問題。博羅縣財政已歸墊專項資金2,300萬元。(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4.關于擴大福彩金使用范圍,涉及資金62.91萬元的問題。惠東縣民政局、市軍休所、復退軍人醫院已歸墊福彩金62.91萬元。(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5.關于惠州抽水蓄能電站移民安置工程項目結算存在工程量計算有誤、材料價差調整有誤,多計工程造價394萬元的問題。博羅縣財政局已對移民安居工程原審結算進行調整,重新辦理了定案手續,惠州抽水蓄能電站配套工程指揮部已追回394萬元。(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六、國有企業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
(一)關于職工安置費未及時支付,涉及金額75.51萬元的問題。市商貿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一是將無需支付的25人安置費32.73萬元上繳市財政。二是1名企業法定代表人退休,2017年3月已發放其安置費13.46萬元。三是其余24人的29.32萬元為所屬破產、關閉企業法人的安置費,因企業破產清算未完成或關閉企業遺留問題未完全解決,法定代表人安置費用暫不支付。(本事項已完成整改)
(二)關于長期股權投資賬實不符,涉及金額5,315.83萬元的問題。市商貿資產經營有限公司已于今年8月22日向市國資委報送《減少注冊資本金的請示》,申請減少實收資本2,000萬元、減少資本公積3,315.83萬元。經市國資委批復同意,該公司于11月22日在《惠州日報》刊登《減資公告》,待公告期45天滿后(2018年1月5日)即辦理減資手續。(本事項正積極整改中)
七、審計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及下一步工作舉措
雖然我市審計整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從審計整改的情況看,部分單位整改工作的推進力度、整改質量仍有待提高。一些部門單位對查出問題整改工作仍然不夠重視,對審計整改仍然抱有消極畏難甚至抵觸情緒,認為審計發現的問題很普遍,不積極不主動。一些單位重視具體違法違規問題的整改,解決問題停留在就事論事的層面,未從制度、機制上查找癥結、分析原因、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此外,各相關部門協調聯動、合力推動整改落實的力度仍有待加強,對整改不力單位的責任追究力度仍然不夠。這些問題的存在,影響了審計整改工作實效。
針對仍在整改中的9個問題,市政府將自覺接受市人大常委會監督,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將審計整改落實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落實審計整改。
一是落實整改責任。各地區、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作為本單位事項整改落實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特別是未完成整改的博羅縣、仲愷高新區、惠東縣、龍門縣、惠陽區、惠州港務集團公司、市扶貧辦、市地稅局、市商貿資產經營有限公司的主要負責人,要對本地區、本部門、本系統承擔的整改事項落實工作負總責,對整改方案制訂、整改工作推進進度、整改重點難點等重要環節要親自抓親自管,督促整改工作開展。對不按規定期限和要求進行整改、屢審屢犯的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要嚴肅問責。
二是突出重點,狠抓整改。各地區、各單位要根據審計指出的問題,找準“病灶”、對癥下藥,研究制定針對性、操作性強的審計整改方案,對當前可以整改到位的,要不拖不等、立即整改;對成因復雜、涉及面廣、歷史遺留等問題則加強調查研究,抓重點、分階段推進整改落實,并舉一反三,建章立制,從制度機制入手,堵塞管理漏洞。特別是對尚在整改中的部分參保單位累計欠繳醫療保險基金等問題,要進一步強化部門間協調聯動,確保整改到位。
三是加強跟蹤督查,強力推進。市政府將組織市監察局、市政府督查辦、市審計局等單位,加強整改工作的跟蹤督查,推動各部門單位全力推進整改工作。此外,穩步推進審計結果公開,要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主動向社會公開審計結果,充分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作用,倒逼審計查出問題整改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