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2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省審計廳批準的2017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2017年4月至5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紅花湖景區管理中心(下稱市紅花湖管理中心)2016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紅花湖管理中心是隸屬于惠州市園林管理局的獨立核算的正科級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旅游部、園林股、水電股等8個部門,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主要負責紅花湖風景區的自然和生態環境、旅游資源自然與人文景觀、古跡文物得景區設施的保護和管理,為人民群眾提供良好的休閑健身場所,豐富文化生活的工作。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6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6〕 20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紅花湖管理中心2016年度預算收入2575.08萬元,當年財政追加615.32萬元,預算收入總計3190.40萬元,實際到位資金3262.26萬元。2016年度預算支出2575.08萬元,追加預算支出615.32萬元,預算支出總計3190.40萬元,實際支出2779.51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紅花湖管理中心2016年度總收入3262.26萬元,總支出2779.51萬元;本年度收支結余482.75萬元,加上年結余236.59萬元,年末累計結余719.34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6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6〕20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紅花湖管理中心“三公”經費支出0萬元;實際支出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實際2.01萬元,列入本單位基本經費支出;未支出公務接待費和因公出國(境)費用。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部分專項經費未按預算設置專項科目核算
市紅花湖管理中心部分專項經費未按預算設置專項科目核算,將部分類似的項目支出合并列支核算。如對于市財政批復的紅花湖、高榜山維護經費補貼300萬元、紅花湖綠道維護經費80萬元、綠道標識牌更換經費9萬元和高榜園園林綠化經費16.48萬元,市紅花湖管理中心設置了“綠道綠化養護經費”核算上述四個項目的相關開支,未針對不同預算項目進行單獨核算。
三、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建議市紅花湖管理中心嚴格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等有關規定,進一步加強會計核算。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紅花湖管理中心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有關問題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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