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2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省審計廳批準的2017年度審計項目計劃,2017年3月至5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公園管理處(下稱市公園管理處)2016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公園管理處是隸屬于惠州市園林管理局獨立核算的副處級事業單位,全額財政補助一類,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其中內設綜合科1個科室。目前市區北湖、鵝潭、東江、新湖、望江、河南岸、南山、文星、成語、東平中心綠地等公園的綠化管養由市園林管理局對外公開招標承包給綠化養護公司負責,市公園管理處主要負責對上述公園進行日常監管評分等工作。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6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6〕 20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公園管理處(含市下埔濱江公園管理所和市東江沙公園管理所預算收入)2016年度預算收入903.45萬元,當年財政追加14.34萬元,全年預算收入總計917.79萬元,實際到位資金815.75萬元。2016年度預算支出157.35萬元,追加預算支出14.34萬元,預算支出總計171.69萬元,實際支出169.96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公園管理處本級2016年度總收入170.18萬元,總支出169.96萬元;本年度收支結余0.22萬元,加上年結余6.88萬元,年末累計結余7.10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6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6〕 20號),市財政年初未批復市公園管理處公務接待費預算、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和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支出,實際均無支出。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少列收入37.89萬元及支出29.93萬元
市公園管理處未將財政2016年直接支付河南岸公園喬木種植項目經費4.49萬元、文星塔公園人文景觀管理經費15萬元入賬核算;在“其他應付款-公園廁所維護、公園維護”科目中核算市園林局下撥的公園維護經費18.40萬元,支出10.44萬元,造成少列收入37.89萬元及支出29.93萬元。
(二)固定資產未登記入賬
市公園管理處2016年12月購買一部空調0.22萬元,未納入固定資產核算。
三、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建議市公園管理處嚴格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及有關規定進行會計核算,確保財務信息的真實、完整、準確。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公園管理處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有關問題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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