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2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省審計廳批準的2017年度審計項目計劃, 2017年4月至5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園林綠化管理所(下稱市綠化管理所)2016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綠化管理所是經費自理的公益三類正科級事業單位,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內設行政股、園林工程股、園林管理股3個股室;主要職責是負責惠城中心區及老城區園林綠化管養,負責惠城中心區古樹名木保護管養、防護綠地管護及園林綠化應急搶險的工作。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6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6〕20號),市財政年初批復惠州市綠化管理所2016年度預算收入366萬元,當年財政追加31.14萬元,預算收入總計397.14萬元,實際到位資金898.84萬元。2016年度預算支出366萬元,追加預算支出31.14萬元,預算支出總計397.14萬元;實際支出896.63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綠化管理所2016年度總收入898.84萬元,總支出896.63萬元;當年收支結余2.21萬元,加上上年結轉結余54.90萬元,截至2016年底累計資金結轉結余57.11萬元,均為非財政補助結轉。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6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6〕20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綠化管理所“三公”經費支出0萬元,實際無支出。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往來款長期掛賬
市綠化管理所其他應付款科目余額158.54萬元,其中賬齡在3年以上的綠化工程保證金為57.70萬元,未及時清理。
三、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建議市綠化管理所進一步加強和規范財務管理和核算,遵循《會計法》、《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的相關規定,準確核算單位的各項經濟業務。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綠化管理所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有關問題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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