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2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省審計廳批準的2017年度審計項目計劃,2017年4月至5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城市照明管理中心(下稱市照明中心)2016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照明中心是市公用事業局下屬的正科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是惠州市區城市道路照明和景觀照明的專門管理機構;內設辦公室、計財部、設施管理部、施工部、景觀照明管理一所、景觀照明管理二所、城區道路照明管理所、江北道路照明管理所、江南道路照明管理所、河南岸道路照明管理所等10個部(室、所),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主要負責惠州市區城市道路橋梁燈光、公共綠地燈光和建筑物外形燈光安裝養護管理等職責,截至2016年12月31日,惠州市區共計91780盞市政燈具納入該中心管理和維護范圍。截至2016年末,該中心財政供養人員88人,其中在職68人,退休20人;另有聘用人員25人。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6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6〕20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照明中心2016年度預算收入4915.44萬元,當年財政追加958.47萬元,預算收入總計5873.91萬元,實際到位資金5483.28萬元。2016年度預算支出4915.44萬元,實際支出5338.24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照明中心2016年度總收入5483.28 萬元,總支出5338.24萬元;本年度收支結轉結余145.04萬元,加上年結轉結余234.03萬元,年末累計結轉結余379.07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6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6〕20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照明中心公務接待費預算 1.5萬元,實際無支出;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0萬元,實際均無支出。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和處理意見
(一)預算編制不夠準確,照明設施設備維護經費追加較多
市城市照明中心編制2016年照明設施設備維修維護經費不夠準確,當年預算130.23萬元,當年追加預算581.6萬元,該項目預算收入總計711.83萬元。當年實際支出649.27萬元,年底財政收回指標0.69萬元,結余61.87萬元。
(二)部分項目執行率低
一是民用建筑城市景觀照明電費補貼執行率較低,預算執行率為27%,年末財政收回指標結余11.71萬元。二是路燈應急搶修車購置經費執行率較低,預算執行率為31.6%,年底財政收回指標33.72萬元。
(三)未按規定履行政府采購審批程序
一是照明物資采購未履行政府采購審批程序,涉及金額200.85萬元。二是別照明設施工程未按規定履行政府采購審批程序,涉及金額64.57萬元。
(四)國有資產管理不規范
2007年至2017年5月,市照明中心未經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批,擅自將部分倉庫用地無償提供給私人企業使用,且未簽訂場地租賃或使用協議,也未收到租金或場地使用費,涉及土地面積10487.9平方米。
三、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建議市照明中心強化財政預算管理,切實發揮預算對經濟活動的管控作用;強化內控制度建設,規范政府采購工作,及時堵塞國有資產管理漏洞。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照明中心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有關問題均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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