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府案〔2018〕18號
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2017年,市審計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審計廳的正確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依法全面履行審計監督職責,推進審計全覆蓋,加大對三大攻堅戰相關方面的審計力度,在保障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等國家和省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實、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維護群眾利益、保護生態環境、推進反腐倡廉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市審計局共完成審計(調查)項目79個,共查出違規金額3,053萬元,應上交財政資金1,983萬元,應減少財政撥款或補貼16,879萬元,應歸還原渠道資金1,069萬元,移送有關部門處理事項32件,提交審計報告108篇。
審計結果表明,各地區、各部門認真執行市第十二屆人大第一次會議批準的財政預算,2017年度市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良好,財政收支管理總體規范。市本級(含市直、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下同)一般公共預算總收入完成4,380,843萬元,總支出4,204,376萬元,年終結轉結余176,467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總收入完成1,385,206萬元,總支出1,018,897萬元,年終結轉結余366,309萬元;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總收入完成10,197萬元,總支出9,855萬元,年終結余342萬元;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收入完成1,922,610萬元,支出1,086,339萬元,收支相抵當年結余836,271萬元,加上年結余3,413,318萬元,年末滾存結余4,249,589萬元。
——財政收入平穩增長,財政保障能力進一步增強。2017年市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收入2,069,677萬元,比上年增加149,193萬元,增長7.77%(同比),其中稅收收入1,295,344萬元,比上年增加89,606萬元,增長7.43%,財政實力進一步增強。
——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貫徹落實“惠十條”,采取減輕企業稅收負擔、降低企業制度性交易成本等措施,全市降低實體經濟企業成本161.7億元,促進實體經濟提質增效,有效緩解經濟下行壓力。
——加大扶貧和環保領域投入力度,助力打好三大攻堅戰。市財政下達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市級配套資金1.23億元,安排市級貧困村補助資金3.04億元,推動全市精準扶貧工作落實;安排專項資金1.80億元支持環保事業發展,大氣環境、重點流域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推進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優化公共資源配置。組織預算單位對市級221個項目開展績效自評工作,選取扶貧開發等21項社會關注度較高的財政支出項目開展綜合績效評價,將評價結果作為改進預算管理的重要依據。
2017年8月市人大常委會對《2016年度惠州市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作出相關決議后,市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被審計單位高度重視,認真抓好整改落實工作,所披露的問題得到有效整改。截至2018年6月底,通過整改,已促進增收節支10,793萬元,其中已上繳財政4,113萬元、已減少財政撥款或補貼金額4,282萬元、已歸還原渠道資金2,398萬元,并賬、調賬等賬務處理金額181,751萬元,促成有關部門和被審計單位出臺加強管理、堵塞漏洞的具體措施275項。
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一)市直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對市直2017年度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市直財政基本完成預算收支任務,實現了收支平衡,略有結余。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 少列或多列部分預算收入。一是部分非稅收入繳庫不及時,造成少列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166.81萬元,少列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36,336.4萬元。二是部分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被列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造成多列一般公共預算收入8,300萬元,少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8,300萬元。
2. 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低。有538個支出項目預算執行率低于40%,涉及資金16.06億元,其中300個支出項目預算執行率為0,涉及資金5.96億元。
(二)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財政管理審計情況。
對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2017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2017年度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總體較好。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 少列部分政府性基金收入。2017年,仲愷高新區部分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收入未按規定及時上繳國庫,造成少列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17,811.7萬元。
2. 部分專項資金撥付不及時。2017年,仲愷高新區財政局未按規定在收到省下撥資金的30日內將企業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免費義務教育公用經費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省級補助等118項省級專項資金撥付至用款單位,涉及金額20,149.31萬元。
3. 未按規定清理收回連續兩年未使用的項目資金。截至2017年底,大亞灣開發區財政局未按規定清理收回2015年結轉的南邊灶安置區工程項目資金、蘇鋪河下游整治工程前期費用等5項資金,涉及金額84.22萬元。
(三)惠城區、惠陽區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情況。
對惠城區、惠陽區財政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 少列或多列部分預算收支。一是惠陽區部分非稅收入繳庫不及時,造成少列一般公共預算收入19,058.16萬元。二是惠陽區財政少列土地出讓金等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22,653.19萬元,少列基金預算支出10,234.14萬元。三是惠城區財政多列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15,000萬元。
2. 違規出借財政資金。惠城區財政局違規出借財政資金114,541.83萬元,用于緩解各鄉鎮(街道)資金壓力及撥付部分工程項目工作經費等,截至2017年12月仍有45,842.19萬元未收回。
3. 未按規定及時盤活財政存量資金。惠陽區財政局于2015年收回該區各預算單位存量資金5,961.06萬元,截至2016年底,仍有5,654.06萬元未按規定繳入國庫統籌安排使用。
(四)鄉鎮(街道)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情況。
對惠城區汝湖鎮等7個鄉鎮(街道)財政財務收支等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 財務管理混亂,資金安全存在隱患。一是橫河鎮政府原出納員林某涉嫌挪用公款51.38萬元。二是2013至2015年汝湖鎮愛衛辦及該鎮現代農業觀光園項目的部分支出真實性存疑,涉及金額92.09萬元。
2. 集體決策機制不完善。橫河鎮、西區街道等4個鄉鎮(街道)未制定或完善重大事項決策制度和資金管理等制度,部分大額資金使用沒有經過集體決策。如橫河鎮部分征地補償款支出未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涉及資金5,561.67萬元。
3. 部分非稅收入未按規定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平潭鎮、白盆珠鎮、惠環街道等5個鄉鎮(街道)的基礎設施配套費、物業出租收入等非稅收入未按規定納入“收支兩條線”管理,涉及金額1,930.64萬元。
4. 專項資金閑置。惠環街道閑置省級科技專項資金、上級自然災害救助補助資金296.78萬元,汝湖鎮閑置南新村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區級補助資金20萬元,閑置時間均超過2年。
5. 國有資產管理不規范。一是平潭鎮、白盆珠鎮、龍潭鎮等6個鄉鎮(街道)存在賬外資產、已處置或報廢的資產未按規定及時核銷、資產核算不規范等問題,涉及金額669.09萬元。二是惠環街道未按規定報財政部門審批、未按規定進行評估及公開招租,出租房產7,375.98平方米。
6. 違規收費。一是2014至2017年3月惠環街道在工程項目報建環節無依據收取工程施工管理費共計81.11萬元。二是橫河鎮違規降低村鎮基礎設施配套費收費標準,造成少收費71.61萬元。
7. “三公”經費管理不規范。平潭鎮、西區街道等5個鄉鎮(街道)部分公務接待無來訪公函,涉及金額76.02萬元。
二、24個單位預算執行和財政財務收支審計情況
對市科技局等24個單位的2017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結果表明,24個單位的預算收支基本符合國家有關預算和財經法規的規定,預算編制、執行及管理逐步規范,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水平逐步提高。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專項資金管理及使用不規范。一是市科技局等4個單位擠占專項資金共計73.69萬元。如市科技局2017年擠占“特色水果精選保鮮及深加工創新團隊”專項資金用于支付評審服務費20.61萬元。二是部分項目執行進度緩慢,專項資金預算執行率偏低。市漁業研究推廣中心、地震局等5個單位共有10項專項資金預算執行率低于50%,涉及金額271.52萬元。三是個別單位未及時開展相關工作,影響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如市科技局于2017年7月組織企業申報競爭性專項資金,至當年12月才出具評審結果,導致專項資金無法在2017年內下達使用,涉及金額2,530萬元。
(二)無預算或超預算列支培訓費。致公黨惠州市委員會、民主建國會惠州市委員會、市林業科學研究所等5個單位無預算或超預算列支培訓費,涉及金額39.26萬元。
(三)固定資產管理不規范。一是市公安局機場分局、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惠州市委員會等5個單位部分房產和其他資產未按規定及時登記入賬,涉及房產面積158.32平方米。二是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部分房產未按規定移交市政府管理,涉及房產面積1,537.55平方米。
三、三大攻堅戰相關審計情況
(一)農合機構金融風險防控審計情況。
按照省審計廳統一部署,對惠東縣、博羅縣農合機構金融風險防控情況進行審計調查。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 違規向“兩高一剩”領域企業放貸。截至2017年12月底,博羅農村商業銀行、惠東農村商業銀行違規向高耗能、高污染、產能過剩領域的企業發放貸款3.33億元。
2. 農合機構存在“不同分支機構向同一借款人發放貸款”的違規行為。截至2017年12月底,博羅農村商業銀行下屬的不同分支機構違規向同一借款人發放貸款,涉及11個分支機構、8家企業、貸款總額3.86億元。
(二)精準扶貧精準脫貧跟蹤審計情況。
對市扶貧、財政、教育、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等部門以及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的46個省定貧困村、22個市定貧困村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跟蹤審計。跟蹤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 脫貧攻堅領域仍然存在腐敗問題。一是惠東縣白盆珠鎮橫瑤村、博羅縣麻陂鎮塘尾村等5個村委涉嫌以虛假工程項目、虛構支出事項等方式套取資金48.7萬元。二是博羅縣麻陂鎮塘尾村委出納員葉某和龍門縣龍華鎮龍石頭村龍二村小組原小組長鄧某挪用公款8.1萬元。
2. 違規使用扶貧資金。一是龍門縣財政占用扶貧資金,涉及金額8,173.17萬元。二是龍門縣龍城街道陳村村、龍華鎮水坑村、龍潭鎮新屋村等5個村委挪用基本農田保護省級補助等專項資金,用于支付工程款、發放補貼等,涉及金額29.71萬元。三是博羅縣湖鎮鎮三水村委違規發放補貼3.53萬元。
3. 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的扶貧部門核查把關不嚴,部分貧困人員未能獲精準幫扶。截至2017年9月底,一是3個縣426名無勞動能力已脫貧人員未被納入2016至2017年9月的低保五保覆蓋范圍。二是3個縣將1,479戶居住在C/D級危房的家庭認定為已脫貧;99家貧困戶未足額獲得農村危房改造財政補助資金411.6萬元。三是3個縣6,009名貧困人員未獲財政資助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部分,涉及金額138.21萬元;惠東縣有7名已脫貧人員、12名未脫貧人員因無戶籍未參加2017年基本醫療保險。四是3個縣未將143名貧困學生納入生活費補助范圍,涉及金額42.9萬元;龍門縣未向493名貧困學生發放生活費補助147.9萬元,未向61名貧困學生退還學雜費15.25萬元。五是3個縣5,228名貧困人員未參加2017年養老保險;52名貧困人員未足額領取2016年1月至2017年8月城鄉居民養老金。
(三)水環境治理工程和水污染防治項目審計情況。
1. 對河涌整治工程、縣(區)黑臭水體整治工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建設工程、農村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工程等水環境治理相關工程進行跟蹤審計。跟蹤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污水處理設施及管網建設滯后,河涌整治截污工程與城市排水體系不銜接,水污染未能得到徹底治理。如青年河小流域和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完成后,因配套管網建設滯后,青年河水質再度污染、黑臭嚴重。
(2)部分入河污染源未得到全面治理。截至2018年4月,大湖溪瀝、陳塘河、小金河3條河涌范圍內仍有4家非法養殖場(戶)和2個違法排放超標工業廢水企業未得到整治。
(3)部分項目設計單位執業質量差。新開河工程項目的設計單位是惠州市華禹水利水電工程勘測設計有限公司和廣東如春設計有限公司聯合體,該聯合體在無法進行水下種植的西枝江水域設計水下種植,后設計變更調整為陸上種植,卻仍按水下種植編制預算,虛大造價1,120萬元、多計設計費22萬元;違規在堤圍上設計種植喬木,導致施工單位需遷移苗木,造成損失浪費64萬元。
(4)建后管理不到位,未達到預期水環境整治效果。市區金山河二期等5個河涌整治工程完工投入使用后未移交管理單位,依然存在“臟、亂、差”問題。
(5)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環保局工作交接不到位,已建成的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的真實情況不清。截至2018年5月,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環保局仍在核實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閑置情況,部分設施閑置未發揮效益的問題未得到及時解決。
2. 對博羅縣2015至2016年度水污染防治項目進行審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職能部門監管、執法不嚴。一是博羅縣環保局審核把關不嚴,2016至2017年6月11家企業累計少申報用水量226.59萬噸,少申報廢水排放量、少繳排污費。二是2014至2016年9家企業未辦理取水許可證違規取水460.1萬噸,少繳水資源費68萬元。三是入河排污口監管缺位,博羅縣水務、環保部門協作聯動不夠,未能全面掌握入河排污口的數量及現狀。
(2)部分水污染防治項目進度緩慢。一是博羅縣2016年9月獲撥沙河流域面源污染整治專項資金2,000萬元,但直到2017年9月才出臺《沙河流域水環境整治環保專項資金安排方案》,整治工作推進緩慢。二是截至2017年6月底,博羅縣納入中小河流治理重點縣綜合整治和水系連通試點項目的8條河流共10個項目區未能按時于2016年底以前完成建設,其中羅陽鎮項目僅完成30%、泰美鎮項目僅完成33%。三是截至2017年9月底,北排渠、榕溪瀝等7項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尚未立項,未能按要求于2016年12月底前完成立項等相關工作。
(3)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管理使用不規范。一是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閑置。截至2017年9月,博羅縣2015至2016年水污染防治專項資金7,467萬元閑置,其中中央財政2014年江河湖泊治理與保護專項資金3,544.5萬元閑置超過2年。二是博羅縣供水發展總公司挪用污水處理費171.97萬元,用于該公司日常經營支出,未按規定上繳縣財政。
四、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實跟蹤審計情況
按照審計署要求和省審計廳統一部署,對全市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情況進行跟蹤審計,涉及“放管服”改革推進情況等10個領域。跟蹤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重審批輕監管弱服務問題仍然存在。一是投資建設領域審批多、耗時長,各職能部門沒有實現數據共享和“一網式”通辦,辦事流程不夠簡化優化。抽查2017至2018年3月底企業投資報建的10個項目,從簽訂土地成交確認書到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平均需要20個辦理環節、辦結112個工作日、145件申請材料。二是事后監管有待加強。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國土資源局、環保局等5個單位取消、委托、下放17項行政審批事項后未制訂后續監管辦法。三是商事制度改革力度有待加大。如電子營業執照跨部門間互認程度不高,使用不夠便利;工商登記全程電子化對比傳統登記模式,辦理時間無明顯優勢。
(二)有關主管部門對行業協會管理不到位。一是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環保局未按規定建立健全信用記錄制度,未將8家協會注冊登記、信用承諾、違法違規行為等信息記入信用記錄并納入全國信用共享平臺,也未按要求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公開。二是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發展改革局未對委托協會的“對市外建筑業企業、監理企業信用信息錄入受理、核對”“管理市糧油二維碼溯源系統企業用戶資格審查、后臺資料審核及系統的運營維護”2個事項建立清單管理。
五、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審計情況
(一)部分重點項目和相關事項跟蹤審計情況。
對思科潼湖科學城工程等7個重點項目進行了跟蹤審計,并對惠州市大瀝片區市政工程項目前期投入費用等7個政府交辦事項進行審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 重點項目未按計劃開工建設。截至2018年6月,因建設規劃未審批、征地拆遷進度緩慢等原因,思科潼湖科學城工程等7個重點項目均處在前期準備工作階段,未能按市委要求在2017年底開工。
2. 投資審核控制不到位。一是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多計大瀝片區市政工程項目利息、建設單位管理費等前期費用807.97萬元。二是市環衛局多計市生態環境園(一期)工程政府投資估算449.83萬元和BOT投資計劃11,746萬元。三是市公用事業局多計隆生大橋及相接道路建設工程水口段施工范圍供水管網設施搬遷預算,虛大投資460萬元。四是多計設計變更預算。市水務局重復計取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貫通工程部分苗木工程量,多計設計變更預算147.83萬元;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環衛局多計市火車西站保障性住房工程等3個工程設計變更預算,共虛大變更增加投資880.04萬元。
(二)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跟蹤審計調查情況。
對東江大堤(江南大道仲愷段)綜合整治工程等5個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進行跟蹤審計調查。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 東江大堤(江南大道仲愷段)綜合整治工程等4個項目工程建設進展緩慢。如東江大堤(江南大道仲愷段)綜合整治工程由于征地進度緩慢等原因,未能按計劃于2017年1月開工。
2. 個別工程初步設計評審把關不嚴。仲愷高新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國土資源部門對惠州潼湖生態智慧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首批市政設施工程初步設計評審把關不嚴,初步設計文件顯示,部分路段設計用地違規占用高標準農田108畝。
3. PPP項目資本金或建設資金未足額到位。截至2017年9月23日,潼湖生態智慧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等3個PPP項目的社會資本方均未按合同約定投入項目公司注冊資本金或建設資金,涉及金額125,700萬元。
(三)市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結算審計情況。
對金山大道市政工程等9項工程結算進行審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 多付或多計結算價款。金山大道市政工程等9個工程存在結算依據不實、工程量計算有誤等問題,多付或多計結算價款828.5萬元。
2. 施工材料采購舍近取遠,造成損失浪費。G324線惠東白云仔至陳塘及博羅云步橋至老圍段路面大修東2標工程的建設單位市公路局、監理單位惠州市天虹道路橋梁工程監理有限公司未經充分調查和比對,選取距離較遠的中砂采購點,增大工程結算價款83萬元,造成財政資金損失浪費。
六、民生資金和民生項目審計情況
(一)村村通自來水工程建設財政資金跟蹤審計情況。
對惠城區、惠陽區、惠東縣、博羅縣、龍門縣及仲愷高新區所屬村村通自來水工程建設財政資金的使用情況及工程建設情況進行跟蹤審計。跟蹤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 個別村未完成通自來水任務。一是惠城區馬安鎮龍塘村因鎮自籌資金未到位,未按時完成通自來水工程任務。二是仲愷高新區潼湖鎮琥珀村通自來水工程因未安裝加壓泵,導致建成后水壓偏低無法通水。
2. 村村通自來水工程建設管理不規范。一是惠城區、博羅縣、仲愷高新區部分自來水管材采購項目的投標人對招標細項的部分報價呈規律性差異,投標人涉嫌相互串通投標。二是惠東縣多祝鎮等3個鎮的村村通自來水工程多報管道鋪設等工程量,多計工程價款293.83萬元。三是仲愷高新區村村通自來水工程實施單位仲愷高新區農村工作局未履行工程變更審批程序,增加投資金額383.1萬元。四是仲愷高新區陳江街道幸福村自來水工程804米管材被挪用到其他項目,涉及金額16萬元。
3. 擴大專項資金使用范圍。博羅縣柏塘鎮政府擴大村村通自來水工程資金使用范圍,無依據向5名村干部發放“臨時堆放點費用”10萬元。
(二)衛生與健康十大工程跟蹤審計情況。
對惠州健康城建設工程等衛生與健康十大工程進行跟蹤審計。跟蹤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 有21個工程項目建設進度緩慢。因規劃或建設規模調整等原因,市第二婦幼保健院等5個工程未按計劃開工,惠州市特殊人員羈留醫院等8個工程未按計劃完工,惠州健康城建設工程等8個項目進展緩慢。
2. 有11個項目建設管理不到位。一是仲愷高新區人民醫院在該醫院建設項目施工圖設計階段考慮不周,導致已完工程返工拆除,造成損失浪費161萬元。二是惠東縣多祝鎮衛生院審核把關不嚴,衛生院升級項目的監理合同約定的監理費支付條款與招標文件不一致,導致超付監理費58萬元。三是仲愷高新區已建成的9間鎮村衛生服務一體化衛生站因無相應的管理人員和設備等原因造成閑置,已投入的238萬元建設資金未及時發揮效益。
3. 有2個項目同期采購的同一設備采購限價存在差異。市特殊人員羈留醫院項目、博羅婦幼保健院項目同期采購同一型號的全數字高檔彩色多普勒超聲診斷系統,使用單位確定的采購限價存在差異,分別為177萬元、148萬元,導致實際采購價格存在差異,分別為170萬元、148萬元。
(三)惠州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收支審計情況。
對惠州市2016至2017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結余情況進行審計。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1. 部分參保單位欠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截至2018年3月30日,惠州市部分參保單位累計欠繳2016至2017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11,942.87萬元。
2. 部分養老基金賬戶存款未按優惠利率政策計取利息。市社保基金管理局及其惠東縣、大亞灣開發區、仲愷高新區分局在金融機構開設的5個養老金收支賬戶按活期利率而非三個月整存整取定期存款利率結息,導致2016至2017年少計利息270.04萬元。
3. 部分縣(區)民政局違規發放低保金或五保金。2010年7月至2018年3月,惠城區、惠東縣等6個縣(區)民政部門向22名已領取養老金后家庭月人均收入高于市低保金最低標準的退休人員發放低保金84.16萬元。2016年1月至2018年3月,惠陽區、龍門縣等4個縣(區)民政部門向6名已領取養老金的退休人員發放五保金7.19萬元。
4. 已死亡參保人員的家屬多領養老金。博羅縣博泰飼料廠、龍門縣糧食局平陵糧食管理所、惠東縣中心人民醫未按規定嚴格審核把關,導致已死亡參保人員的家屬多領取養老金共計2.45萬元。
七、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審計情況
對惠州報業傳媒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報業集團)、市市政動遷建設總公司(以下簡稱市動遷公司)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對市園林系統5家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調查。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是:
(一)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掛靠經營。一是2016至2017年,市動遷公司共允許17家企業掛靠經營,涉及43項工程、合同金額1.61億元。二是2013至2016年市園林系統5家園林企業共允許7家企業、6人掛靠經營,涉及33項工程、合同金額約2億元。
(二)違法轉包工程項目。一是2016年3月市動遷公司將金山污水處理廠二期配套管網工程轉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私營企業,涉及合同金額7,808.25萬元。二是2013年1月市園林系統下屬市意匠園林工程有限公司將惠東大道穿城段綠化改造項目轉包給個體承包商并約定收取工程管理費30萬元。
(三)未履行重大事項報批程序。一是2012年3月報業集團在資金充裕情況下采用BT模式建設LED顯示屏,同年8月未報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批準提前支付回購款884.19萬元,比估算投資600萬元多284.19萬元,超估算47.36%。二是2014年6月報業集團未報經市國有文化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辦批復同意,未按規定履行資產評估、未按規定進行公開招租,出租全媒體產業基地部分樓層,涉及房產面積20,215.4平方米。
八、審計建議
(一)貫徹落實十九大關于“建立全面規范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全面實施績效管理”的要求,加大預算執行監管力度,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
1. 強化資金管理。按照“誰審批、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各主管部門要制訂完善資金管理和風險防控的制度,加強對關鍵崗位和重點環節的監督檢查,督促用款單位管好用好各項財政資金。
2. 強化追蹤問效。對績效目標落實和預算執行進度實行“雙監控”,探索建立預算安排與績效目標、審計整改結果掛鉤的激勵約束機制,提升財政資源配置效率。
3. 強化監督問責。對預算執行進度慢、效果差的地區和部門,要約談主要負責同志;對預算編制與執行中存在的體制機制問題,要加強研判、及時報告;對預算執行中存在的嚴重違法違紀問題,要嚴肅問責,依法查處。
(二)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打好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三大攻堅戰”的要求,重點解決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領域存在問題。
1. 加強金融工作部門與地方銀監機構之間的信息共享與協調聯動,對農合機構違規發放貸款等問題進行專項整治,切實防范農合機構貸款風險。
2. 各級、各部門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扶貧開發重要戰略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推進脫貧攻堅的責任感、使命感;各級扶貧部門與其他相關職能部門之間要加強涉貧信息整合共享力度,實現精準識別、精準施策、精準幫扶,提高扶貧資金和項目的績效。
3. 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節水優先、空間均衡、系統治理、兩手發力”的治水新思路,健全水環境保護協同機制。強化水環境修復源頭治理,完善水環境綜合治理規劃,確保水污染防治各項政策目標全面落實,切實發揮水污染防治項目效益。
(三)完善政府投資體制機制,加強政府投資事中事后監管力度,提高政府投資效益。
1. 健全與財政承受能力相適應的決策機制,完善行業主管部門及建設單位對項目總投資的事前評估和事中監督制度,加大對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估算、設計變更預算、設備采購價格、工程結算的審核把關力度,嚴格控制政府投資規模。
2. 全力推進政府重點投資工程項目的建設進度,采取有效措施解決征地拆遷進度慢等突出問題,讓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早日發揮社會效益。
3. 加強資信評價和信用管理,加強對項目建設參與單位行為操守的監督,強化對工程造價、設計、監理等第三方咨詢單位執業質量的監管,加大違法失信行為的懲戒警示力度,杜絕弄虛作假、損失浪費等問題。
(四)推動完善基層治理體系,加大鄉鎮內控制度建設力度,切實提高基層治理能力。
1. 健全完善鄉鎮重大事項決策制度,進一步明確重大事項的具體內容和量化標準,明確審批權限和決策程序。
2. 完善鄉鎮內控約束機制,制訂“權責清單”,明確各部門、各崗位的職責權限,強化內部控制,堵塞管理漏洞。
3. 強化外部監督檢查,嚴肅責任追究。紀檢監察機關以及組織、審計、財政等職能部門要加強信息交流共享,切實加大對鄉鎮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關鍵崗位的監督和檢查力度,共同筑牢預防和遏制腐敗的防線。
以上報告,請予以審議。
惠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有關注釋:
[1]7個鄉鎮(街道):惠城區汝湖鎮、惠陽區平潭鎮、惠東縣白盆珠鎮、博羅縣橫河鎮、龍門縣龍潭鎮、大亞灣開發區西區街道以及仲愷高新區惠環街道。
[2]16個市(區)直預算單位:市臺務局、團市委、經信局、科技局、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城管執法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衛生監督所、公安局機場分局、交通運輸局綜合執法局、健康教育所、地震局、科技情報所、漁業研究推廣中心、林業科學研究所、仲愷高新區東江高新科技產業園管委會。
[3]8個民主黨派:民主同盟惠州市委員會、臺灣民主自治同盟惠州市支部、九三學社惠州市委員會、中國致公黨惠州市委員會、民主建國會惠州市委員會、農工民主黨惠州市委員會、國民黨革命委員會惠州市委員會、民主促進會廣東省惠州市委員會。
[4]政策落實跟蹤審計涉及10個領域:“放管服”改革推進情況、降成本專項行動落實情況、工業轉型升級三年行動計劃政策落實情況、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相關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經濟運行風險防范情況、“一帶一路”建設情況、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政策落實情況、去產能行動計劃推進情況、補短板行動計劃推進情況、支持實體經濟新十條落實情況。
[5]7個跟蹤審計重點項目:思科潼湖科學城工程、潼湖濕地公園工程、中科院“兩大科學裝置”工程、太平嶺核電一期工程、韶惠高速惠龍段工程、城市軌道1號線工程、惠州機場改擴建工程。
[6]7個政府交辦事項所涉工程項目:惠州市大瀝片區市政工程項目前期投入費用、市環境生態園(一期)政府投資規模調整、隆生大橋及相接道路建設工程、惠州大堤(南堤)堤路貫通工程、火車西站保障性住房工程、古塘坳尖峰山保障性住房工程、惠城區環衛車隊搬遷新建工程。
[7]5個省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東江大堤(江南大道仲愷段)綜合整治工程、惠州市馬安生活污水處理一期工程、博羅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項目二期工程、惠州市生態環境園項目、惠州潼湖生態智慧區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8]9項工程結算所涉工程項目:惠州市區主次干道水泥路面鋪設瀝青罩面二期二標工程、金山大道市政工程、四環路(南段)第二標段工程、金山二橋建設工程、金山大橋三環路立交建設工程、體育南路市政工程、G324線惠東白云仔至陳塘及博羅云步橋至老圍段路面大修東2標工程、西2標工程、西3標工程。
[9]衛生與健康十大工程:惠州健康城建設工程、市第一人民醫院擴建工程、市中心人民醫院鵝嶺院區三期工程、惠州市兩家專科醫院建設工程、惠州市第二人民醫院和惠州市復退軍人醫院共建共享建設工程、惠州市村衛生站標準化建設工程、惠州市高水平縣(區)醫院建設工程、惠州市鄉鎮衛生院強基提質建設工程、惠州市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標準化建設工程、惠州市互聯網+醫療創新平臺建設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