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和市政府批準的2015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2015年6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市國資委)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國資委成立于2004年8月,屬財政全額撥款的正處級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能是根據市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和監督管理授權范圍內的經營性國有資產,專門設立了國有資產收益專戶,與市財政局共同監管國有資產收益。附設單位惠州市國有劣勢企業退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是市政府批準成立的獨立核算臨時機構,負責處理市國有劣勢企業退市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不具有法人資格。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惠州市財政局《關于批復2014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4〕16號)及《關于下達2014年度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通知》(惠財工〔2014〕22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國資委2014年度部門預算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收入12890.58萬元,當年財政追加105045.77萬元,全年預算收入總計117936.35萬元。實際到位資金117480.47萬元,其中:本年預算安排資金117442.35萬元,其他收入38.12萬元。
市財政年初批復市國資委2014年度部門預算及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12890.58萬元,當年財政追加105045.77萬元,全年預算支出總計117936.35萬元;實際支出117442.76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國資委2014年收入總額117480.47萬元,支出總額117442.76萬元,本年度收支結余37.71萬元,加上以前年度結余12.62萬元,及結余調整1958.34萬元,年末累計結余2008.67萬元(為專項結余)。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市財政年初批復市國資委2014年“三公”經費預算26.50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23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3.5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0元。全年“三公”經費實際支出7.61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4.7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2.90萬元,無因公出國(境)支出,比2013年下降71.29%。
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門預算管理不夠規范
1.上年結余未納入當年預算統籌安排使用。市國資委未按規定將2013年末結余12.62萬元納入2014年度預算,造成未經財政部門批準使用以前年度結余。
2.追加預算較多。市國資委全年追加預算總額105045.77萬元,占年初財政批復預算12890.58萬元的815%。
3.預算編制存在缺項漏項。部分可預見的支出未納入年初預算,而通過追加預算解決,如浦發銀行粵財信托資金還本付息款30387.41萬元、工商銀行粵財信托資金還本付息款8271.02萬元等,未納入年初財政批復預算。
4.年終專項資金結余較大,未能及時發揮效益。市國資委2014年底專項資金結余2008.67萬元,主要是以前年度市金葉綜合貿易發展公司留存收益結余1950.34萬元,資金結余率為62.35%,未能及時發揮資金使用效益。
(二)擠占專項資金,涉及金額526.73萬元
市國資委2014年12月底專項資金結余為2008.67萬元,可支配的貨幣資金余額為1481.94萬元,不足專項資金結余,擠占專項資金526.73萬元,主要是兩筆借款共計525.10萬元占用了專項資金,至審計日止均未歸還。
(三)少列收支,涉及收入1958.34萬元、支出8萬元
經審計,市國資委將惠府紀〔2005〕121號文批準留存的市金葉綜合貿易發展公司經營目標責任制年度考核超基數分成收益記入“其他應付款”科目核算,2014年初余額為1983.22萬元,期間除調整24.88萬元至“財政撥款收入”科目核算外,直接列支維穩信訪獎勵8萬元,至2014年底結余1950.34萬元,造成少列收入1958.34萬元、少列支出8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調查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減少追加預算,提高預算資金的使用效益;二應及時追回借款,歸墊擠占的專項資金;三是及時糾正少列收支的問題,按要求補記收入,調整賬務;四是建議市財政部門將金葉留存收益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統籌安排使用,提高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的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國資委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一是加強了預算管理工作,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二是積極采取措施追回借款,已歸墊被擠占的專項資金127萬元;三是積極與市財政溝通,準備將金葉留存收益上繳財政,提高國有資本經營收益的使用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