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市政府批準的2015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2015年3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送達審計調查,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于2012年6月28日正式掛牌成立,由原來的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土地與礦業交易中心、政府采購中心和產權交易所合并組建而成,為副處級事業單位,經費由市財政全額撥付,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4年經費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4〕16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2014年度預算收入1454.42萬元;當年財政追加160.11萬元,其中:基本經費追加37.56萬元,項目經費追加122.55萬元(追加購買勞務服務費16.40萬元、小汽車號牌拍賣費用106.15萬),全年預算安排收入總計1614.53萬元;實際到位資金1557.02萬元,其中:本年預算收入1554.53萬元、其他收入2.49萬元。
市財政批復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2014年度預算支出1454.42萬元;實際支出1307.61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2014年度總收入1557.02萬元;本年總支出1307.61萬元;本年度收支結余249.41萬元,加上原土地與礦業交易中心轉入事業基金4.56萬元,以前年度結余280.03萬元,年末累計結余534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市財政2014年初批復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公務接待費預算1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7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0萬元。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2014年“三公”經費實際支出13.03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支出10.3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實際支出2.73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支出0萬元),比2013年度“三公”經費支出17.72萬元下降了26.47%。
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門預算管理不夠規范
1.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統籌安排。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未將2013年末結余280.03萬元納入2014年度預算,造成未經財政部門批準使用以前年度結余。
2.預算編制存在缺項漏項。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年初預算編制不夠準確,部分可預見的支出未納入年初預算,而通過追加預算解決。如“小汽車號碼拍賣經費”106.15萬元,未納入年初財政預算。
3.部分項目預算執行率較低,年終專項資金結余較大,影響資金使用效益。2014年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專項經費預算安排875.55萬元,當年支出628.77萬元,本年結余246.78萬元,加上年結余276.84萬元,專項資金結余523.62萬元,資金結余率為45.44%。個別項目執行進度緩慢、專項資金預算執行率偏低。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調查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建議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增強財政預算約束力,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一是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確保列入年度預算的項目切實可行,減少追加預算;二是計劃制定《評標專家管理規定》,完善專家評標費用的支付辦法,依法完成個人所得稅扣繳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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