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市政府批準的2015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2015年6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代建項目管理局(下稱市代建局)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送達審計調查,并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代建局為市政府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經費由財政全額撥款,負責市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項目代建管理工作。執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4年經費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4〕16號),市財政局年初批復惠州市代建項目管理局2014年度預算收入1030.95萬元;當年財政追加103.13萬元,其中:基本經費追加52.09萬元,項目經費追加51.04萬元。全年預算安排收入總計1134.08萬元;實際到位資金889.43萬元,其中:預算收入884.07萬元,其他收入5.36萬元。
市財政局年初批復2014年度預算支出1030.95萬元,預算追加103.13萬元,全年預算安排支出總計1134.08萬元;實際支出852.03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2014年度總收入889.43萬元;本年總支出852.03萬元,;本年度收支結余37.40萬元,加上年結余26.73萬元,年末累計結余64.13萬元(其中:基本結余16.13萬元,項目結余48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市財政局年初批復市代建局公務接待費預算7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10.50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0萬元。
市代建局2014年“三公”經費實際支出19.32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支出5.13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支出14.19萬元,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比2013年度“三公”經費支出22.21萬元下降13.01%。
二、審計調查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統籌安排。市代建局未將2013年末結余26.73萬元納入2014年度預算,造成未經財政部門批準使用以前年度結余。
(二)部分支出未使用公務卡結算。市代建局部分支出由報賬人員個人先行墊付,報賬后財務人員將該款項轉賬至報賬人員的銀行賬戶(非公務卡),如支付加油卡充值費1萬元、車輛維修費0.61萬元、食品0.48萬元等,涉及金額3.79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調查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增強財政預算約束力,不斷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二是積極推行公務卡結算,減少現金支出,增加公務支出透明度。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代建局高度重視,認真落實整改工作,一是加強預算管理工作,二積極推行公務卡結算,三是規范財務報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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