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惠州市審計局于2015年1月19日至2015年2月13日對第五屆廣東省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下稱第五屆省民族運動會)專項資金收支情況進行了審計,并延伸審計了市體育局。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被審計單位基本情況
第五屆省民族運動會由省民宗委、省體育局主辦,惠州市政府承辦。2013年7月,惠州市組建了第五屆省民族運動會籌委會,市民宗局內設第五屆廣東省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籌備工作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負責第五屆省民族運動會籌備工作的協調組織、后勤保障等各項具體工作。2014年9月16日至21日(歷時6天),第五屆省民族運動會在惠州市舉行。第五屆省民族運動會所需專項資金由省、市兩級政府財政解決,專項用于第五屆省民族運動會(含備戰階段)各項支出。13個競賽項目26個表演項目及開、閉幕式表演均無門票收入,無贊助收入。
(二)專項資金收支情況
承辦第五屆省民族運動會分為備戰、舉行兩個階段。經審計,市政府常務會議紀要(十一屆31次〔2013〕12號)同意市民宗局、市體育局編制的《2014年廣東省第五屆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經費預算》,預算收入、預算支出均為1999.97萬元,其中備戰階段經費475.42萬元、舉行階段經費1524.55萬元。
1.專項資金收入情況。經審計,截至2015年1月末,第五屆省民族運動會專項資金實際收入2471.91萬元(省撥入1280萬元、市財政撥入1191.91萬元),其中:備戰階段撥入475.42萬元(市財政撥入),舉行階段撥入1996.49萬元(省撥入1280萬元、市財政撥入716.49萬元),實際收入2471.91萬元,為預算收入1999.97萬元的123.6%。
2.專項資金支出情況。經審計,截至2015年1月末,第五屆省民族運動會專項資金實際支出2120.32萬元,主要用于購買運動員食宿服務908.7萬元、服裝體育器材及設備78.4萬元、交通服務68.3萬元、印刷服務31.05萬元、開閉幕式舞臺表演及錄播140萬元、場地布置及廣告宣傳62.8萬元、培訓支出及其他開支78.89萬元,以及轉賬各協辦單位專項資金752.18萬元(市體育局644.98萬元含備戰經費、市公安局50萬元、市體育公園23.3萬元、市志愿者聯合會12萬元、120急救指揮中心6萬元、市疾病防控中心5萬元、市委宣傳部3萬元、市愛衛辦3萬元、市委黨校4.9萬元)。實際支出2120.32萬元,為預算支出1999.97萬元的106.02%。
上述收支相抵,截至2015年1月末累計結余351.59萬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分支出項目未進行政府采購或招投標
經審計,市民宗局2014年9月在承辦第五屆省民族運動會期間,存在為嘉賓安排住宿未按規定辦理政府集中采購的問題,涉及金額26.95萬元。
(二)超范圍列支專項資金28.97萬元
經審計,市民宗局在第五屆省民族運動會專項支出中列支部分與省民族運動會無關的支出:一是于2014年6月列支參加第4屆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開幕式及交流學習費用9.42萬元;二是于2012年9月列支“民族團結、幸福惠州”文藝晚會費用19.55萬元。
三、審計處理情況和建議
對上述問題,市審計局已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出具了審計報告。同時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對于達到采購限額標準的服務類采購,及時辦理政府采購審批手續;二是專項資金專款專用,確保財務支出真實、合法;三是及時妥善處理結余的專項資金,按照規定由市財政收回。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民宗局高度重視,認真落實整改工作。
一是突出長效機制建設,不斷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資產管理、采購管理等制度,規范管理;二是強化預算編制,細化運動會籌辦工作,科學設置有關預算項目,規范資金的使用和核算,嚴格執行國家財經制度規定,做到專款專用,切實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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