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8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七條規定和市政府批準的2015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2015年3月至4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公路管理局(下稱市公路局)2014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調查,對BT項目和直屬單位未作延伸。現將審計調查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公路局是參照公務員管理的正處級事業單位。現有惠城公路管理局、惠陽公路管理局、惠東公路管理局、博羅公路管理局、龍門公路管理局、惠州市車輛通行費年票管理中心及職工培訓學校7個直屬單位,均為獨立核算事業單位;下屬的惠州市增馬公路發展有限公司,為獨立核算企業。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4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4〕16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公路局2014年度預算收入15005.76萬元,當年財政追加58995.24萬元,預算總收入74001萬元,實際到位資金77940.09萬元。市財政批復市公路局2014年度預算支出74001萬元,實際支出54345.6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公路局2014年度收入總額77940.09萬元,支出總額54345.6萬元,加上以前年度結余8821.29萬元,年末累計結余32415.78萬元(其中:經常性經費結余264.13萬元,專項結余32151.65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市財政年初批復市公路局接待費預算21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17.5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0萬元。市公路局2014年無因公出國(境)支出;公務接待費實際支出4.18萬元,主要用于餐費方面;全年公務用車運行費實際支出14萬元。2014年“三公”經費總支出18.18萬元,占公用支出的3.78%。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部門預算編制不夠全面,預算不夠準確
1.以前年度結余資金未納入預算統籌安排。市公路局未將2013年末結余8821.29萬元納入2014年年初部門預算上報市財政部門,造成未經財政部門批準使用以前年度結余。
2.年度預算追加較大,預算編制存在缺項漏項。2014年度追加預算58995.24萬元,是年初預算15005.76萬元的3.93倍。其中局本部專項資金追加55928.8萬元,是年初項目預算1432.01萬元的39.06倍。
3.年終專項結余金額較大,影響資金使用效益。2014年市公路局專項經費實際請撥資金(含以前年度結余及上年度資金)69074.54萬元,當年支出36922.89萬元,年末結余32151.65萬元,資金結余率為46.55%(含年末下達的專項資金25820.25萬元)。
(二)挪用專項資金216.41萬元
市公路局2014年在專項資金“大型修繕-小修保養-其他工程費-公路養護”撥付直屬單位市公路局職工培訓學校(屬自籌自支事業公益三類單位)日常經費216.41萬元。
(三)部分服務類項目未進行政府采購
市公路局2014年度與惠州中鴻信粵龍會計師所簽定審計合同購買服務,合計55.8萬元,未按規定進行政府采購。
(四)會計核算不夠規范,導致無法真實反映單位財務狀況
1.往來款未及時清理。截至2014年底:(1)其它應收款余額72879.57萬元中,賬齡三年以上8948.8萬元。(2)應付賬款余額36204.18萬元,全部賬齡都在三年以上。(3)其他應付款余額55280.57萬元,賬齡三年以上8393.09萬元。(4)預付賬款余額28171.02萬元中,賬齡三年以上15191.07萬元。
2.固定資產核算管理不夠規范。(1)部分房屋及構筑物未取得產權證書;(2)粵L-64801尼桑牌小型普通客車,市公路局2005年付款登記固定資產,入戶至惠州市公路管理局路橋管理中心使用;(3)辦公樓(三層主樓)2003年已拆除,但還登記在固定資產賬上未處理。(4)審計抽查發現,2014年購入辦公臺5208元未按規定登記固定資產管理。
3.部份工程項目未及時辦理財務結算。如博羅大道(G324線)、惠州大道(G324線)、原惠深線陳江鎮至坑塘段公路、廣汕線改造工程4條公路于1990年至2005年期間建成,分別于1992年至2006年期間投入使用,投資總額14870.86萬元。
4.專項經費與經常性經費混戶核算,各專項經費未按項目明細記賬。
三、審計調查處理意見及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調查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加強與市財政局溝通,理順并明確職工學校人員經費的適當支出渠道;二是細化部門預算編制,嚴格按照預算規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資金;三是嚴格執行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規范會計核算。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公路局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一是加強了公路養護經費和專項資金的預算管理,從2015年起加強與各級政府及交通公路部門的溝通,科學編制預算,細化預算,及時轉撥和合理支付項目資金,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二是規范采購行為,從2015年起,達到政府采購限額的進行政府采購,其余采用中介超市服務;三是規范會計核算,完善工程竣工和資產手續,組織清理往來,按照項目內容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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