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7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市政府批準的2016年度審計項目計劃,2016年3月至4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法制局(下稱市法制局)201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法制局是正處級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是督導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地方立法權工作,市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審查、法律顧問事務,以及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辦理行政復議和應訴等;內設6個科室,無下屬單位。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5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5〕24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法制局2015年度預算收入570.17萬元,當年追加12.9萬元,全年預算收入總計583.07萬元;實際到位資金493.8萬元。
市財政批復市法制局預算(含追加)支出總計583.07萬元;實際支出563.13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法制局2015年度總收入493.8萬元,總支出563.13萬元;本年度收支結余-69.33萬元,加上年財撥資金結余結轉201.68萬元,其他資金結余1.01萬元,沖轉以前年度結轉額度88.61萬元,累計結余、結轉44.75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2015年,市財政年初批復市法制局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3.5萬元,實際支出3.06元;公務接待費預算0萬元,實際支出0.03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0元,實際無支出。“三公”經費合計支出3.09萬元,比2014年增加0.53萬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項目支出預算執行偏差較大
2015年,市財政批復項目支出預算153.5萬元,追加預算12.9萬元,以前年度項目資金賬面結余結轉189.07萬元,共計355.47萬元。當年實際項目支出138.93萬元,其余由財政收回、清退或轉為期末結余結轉。
(二)個別事項未履行政府采購程序
2014年,市法制局簽訂合同聘請5位律師擔任市政府法律顧問,并于2015年支付了10萬元合同款。上述聘任法律顧問事項未按規定履行政府采購程序。
三、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提出以下建議:一是進一步加強預算管理,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增強預算約束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二是嚴格執行《廣東省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7號),規范政府采購業務。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法制局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加大預算執行力度,確保預算執行到位,實現收支基本平衡;嚴格執行政府采購業務相關規定,規范政府法律顧問聘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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