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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27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十六條規定和市政府批準的2016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安排,2016年5月至6月,惠州市審計局對惠州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下稱市疾控中心)2015年度預算執行情況進行了審計。現將審計結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市疾控中心是全市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測檢驗的技術指導與服務機構,屬市財政全額撥款的副處級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內設辦公室、計劃財務科、質量技術科等13個職能科室。
(一)預算執行情況
根據《關于批復2015年部門預算的通知》(惠財預〔2015〕24號)及市衛計局《關于批復2015年市直經營服務性收費收支計劃的通知》(惠市衛函〔2015〕313號),市財政年初批復市疾控中心2015年度預算收入5723.40萬元,當年財政追加3475.67萬元,全年預算收入總計9199.07萬元;實際到位資金7898.84萬元。
市財政批復市疾控中心2015年度預算(含追加)支出總計9199.07萬元;實際支出7575.17萬元。
(二)經費收支結余情況
市疾控中心2015年度總收入7898.84萬元,總支出7575.17萬元;本年度收支結余323.67萬元,加上年結余1149.73萬元,累計結余1473.40萬元。
(三)“三公”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市財政年初批復市疾控中心公務接待費預算6.90萬元,實際支出2.94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52.50萬元,實際支出54.88萬元;因公出國(境)費用預算0元,實際無支出。“三公”經費合計支出57.82萬元,比2014年減少13.26萬元。
二、審計發現的主要問題
(一)多報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且超預算支出
2014年、2015年和2016年,市疾控中心實有車輛(含賬外)14臺,但各年均按賬面15臺車、每車3.50萬元定額標準向財政申報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預算52.50萬元,且市財政均已按上述金額批復各年預算,造成3年共計多報財政預算資金10.50萬元。該中心2014年和2015年實際支出分別為68.02萬元和54.88萬元,兩年均超預算支出共計17.90萬元。
(二)部分收入未實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
2015年,市疾控中心將當年收取的疫苗款218.69萬元和以前年度銷售的部分疫苗款389.56萬元直接作為本中心事業收入而未未按規定上繳財政;消殺藥品收入2.65萬元和報廢處置3臺車輛的殘值收入0.24萬元均未按規定上繳財政,違反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
(三)擠占專項資金118.58萬元
2015年,市疾控中心在“禽流感防治”等14個專項經費中列支辦公樓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共計69.04萬元,在“艾滋病防治”等9個專項經費中列支電腦、打印機、空調等辦公設備49.54萬元。
三、審計處理意見和建議
針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了審計報告,并將審計結果提交惠州市審計執法聯席會議。同時,市審計局提出以下建議:一是嚴格執行“三公”經費的有關規定,按照預算嚴控開支,厲行節約,防止浪費;二是加強對專項資金的管理,確保專項資金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三是嚴格執行財政“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加強非稅收入管理。
四、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市疾控中心高度重視,積極落實整改,
加強預算管理,根據車輛實際數編制2017年車輛運行維護費預算,提高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準確性,增強預算的約束力;補記2臺價值30.93萬元車輛入賬,加強車輛維護管理,減少用車成本;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的規定,將未繳疫苗款上繳市財政;完善修訂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范項目資金使用,嚴格專款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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